年度標准工時是多少
Ⅰ 一年標准工時是多少
法律分析:國家實行勞動者從全年日歷時間365天中扣除52個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節假日11天,全年應工作250天,即:每年法定工作為2000個小時,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時。按此推算,每個月平均應工作約167小時。不得超過上述規定限額工時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Ⅱ 法定工時是多少
法定工時為2000個小時,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時,每個月平均應工作約167小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1、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准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2、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3、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不定時工作制最大的特點就是實行此類工時制的職工工作時間不受規定的日延長時間標准和月延長時間標準的限制,這個特點使得工作時間無法固定的員工工作時間安排既可以符合法律的規定又能滿足工作時間的不確定性,因此只有不定時工作制可以做到最為靈活的安排員工的工作時間,有效減少成本。
法定工時的要求如下:
1、用人單位每周應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般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3、特殊原因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Ⅲ 標准工時是多少小時
標准工時是日標准8小時,周標准44小時。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殲判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在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枝世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氏搭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