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沒上班工資多少
⑴ 疫情耽誤上班工資怎麼算
因為疫情的關系員工不能夠如常回到公司裡面上班,在員工沒有上班的情況下,公司也不能夠直接不發工資給員工,而是要根據法律的要求按照最低工資標准發工資給他們。那麼,疫情耽誤上班工資怎麼算?看看對此介紹。一、疫情耽誤上班工資怎麼算
疫情期間不上班的也有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此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皮纖含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豎扮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有如下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准支付工資;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二、因為疫情不能上班被公司辭退了應該怎麼辦
1、疫情期間被單位辭退的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違法辭退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燃笑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疫情耽誤上班工資怎麼算?受疫情影響如果員工沒有上班,那就要根據法律規定給他們計算發工資,企業最好不要拖欠員工工資。關於疫情耽誤上班工資計算的內容如果你自己也不是特別清楚的話,建議你直接在線。
⑵ 月薪3800正常休4天疫情10天沒上班工資多少
月薪3800正常休4天疫情10天沒上班工資為2336元。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月薪3800,一個月30天,4天休班,得一天146元,去除4天休班和疫情10天,就是16天,等於2336元。
⑶ 疫情期間不上班工資怎麼算
疫情期間沒有正常上班的工資的計算方法是按照最低工資標准計算,不過,一般要求停產不超過一個月的企業,還繼續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停產時間超過一個月的,在沒有復笑辯工的情況下,可以按照政府規定的生活費標准發工資。一、疫情期間不上班工資怎麼算?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按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褲旦、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支付相應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隔離治療期間、醫學觀察期間以及採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不計入醫療期。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二、還沒有復工,開始要發工資發不出工資了怎麼辦?
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情況,並經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後,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此外,企業還可以停工停產,安排員工待崗,並與員工協商一致簽署待崗協議。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月內的,應按原工資標准支付工資;超過一個月的,應該按照不低於工作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進行支付。
三、用人單位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勞動者是否有權拒絕?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出現以下特殊情形和緊急任務的可以延長職工工作時間: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為完成國家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安排的其他緊急任務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疫情期間不能正常上班是沒辦法的事情,但隨著疫情得到有效防控,現在絕大多數的省份也已經陸續的允許企業復工胡升擾了,所以,本企業停產時間不超過一個月的,但因為在此之前沒有提供勞動力,職工也只能領基本工資。
⑷ 疫情期間沒上班工資發放標准國家規定
法律主觀:
疫情期間沒上班工資發放標准:1、因政府氏閉實施緊急措施滲核毀沒上班,按平時工資支付;2、企業停產,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法律客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叢備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⑸ 疫情防控沒上班有工資嗎
法律主觀:
疫情期間沒上班有工資。因政府實施緊急措施沒上班,工資按平時工資支付;企業停產沒上班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法律客觀: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扮改、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旅冊應按勞動合同拆缺宏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⑹ 因為疫情無法上班工資怎麼算
一、疫情不能上班工資怎麼算?
疫情期間職工工資發放分以下幾種情況:
1、因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等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休假期間,經與職工協商,用人單位可以用職工的年休假等假期相抵工作日。如果職工用完各類假期但是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禪氏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是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因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利用網上辦公、在家裡辦公,視為正常上班,應依法支付工資。在疫情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職工在家裡完成工作任務,職工在家裡工作也是提供勞動,用人單位要按照規定支付職工工資。如果職工的工作量沒有減少,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資標准發放;如果職工工作量不足,用人單位可以與職工協商在家工作期間的工資標准。
3、職工因疫情防控未復工的,在此期間的工資應氏襲團按照其正常工作時所能獲得的、相對固定的勞動報酬,但是不包括加班費(用人單位規定的每月定額加班費除外)、各類特殊情況下非固定發放的津貼、補貼或者獎金。
4、用人單位與職工達成的疫情結束前無須支付工資的協議也可能會被認定無效。用人單位與職工達成一致調整該期間薪酬,薪酬也不應低於法律法規規定的標准,且用人單位應繼續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除非當地政府另行頒布了優惠措施。但雙方協商一致的方式,酌情減少或取消獎金的支付的協議是有效的。
二、法律依據:
1、《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用人單位復工復產的意見》第三條第四款 支持協商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第三條第六款 保障職工工資待遇權益。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三條第五款 支持困難企業協商工資待遇。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要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幫助企業減輕資金周轉壓力。
2、原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殲橘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疫情期間由於情況比較特殊,職員不能上班是由於不可抗力導致的,故此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工資的發放情況大部分按照之前簽署的勞動合同來進行。對於那些在家辦公等情形,單位可以與職員協商後,調整工資的發放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