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提高多少算正常
❶ 跳槽時多大的漲薪幅度較為合理如何跟對方談工資
通常你跳槽的時候,得到20-30%的漲幅是比較正常的。當然也不排除你之前的底薪比較低的話,漲幅可能會高一些。這個還是要因人而異的。學生跳槽可能希望獲得40%-50%甚至更高的漲幅。我想告訴你,當一個相對成熟的公司給出這么高的漲幅時,HR會向上一級匯報,陳述原薪資和候選人的漲幅。超過50%的,會在備注中說明。
比如想應聘北京的互聯網行業產品經理一職,可以在職位名稱一欄搜索關鍵詞“產品經理”,在拉勾網工作地點一欄選擇“北京”。這樣就篩選出了幾百個北京的產品經理職位,你可以查看一下這些職位的薪資區間。你會發現,同樣的產品經理崗位,在大公司和小公司的薪資區間是不一樣的,不同細分領域的產品經理薪資區間也是不一樣的。你可以自己做統計分析,和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對比,這樣就可以知道你應聘的公司的薪資范圍。
❷ 你覺得每年漲多少工資合適
我覺得國營企業中型公司的領導幹部應該漲900~1300元之間,管理員和文秘白領應該漲600元~900元之間,員工和工人應該漲300元~600元之間,只有這樣才能跟得上房價和物價上漲的速度
❸ 國家規定每年漲工資標准
沒有法律規定工資每年漲幅是多少,只是建議少量漲幅,同時員工的工資是不能低於當地工資的最低標准。
《勞動法》沒有規定每年加工資的事宜,用人單位是否給勞動者加工資取決於用人單位的加薪的制度及用人單位的效益等,只要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就是合法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