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道寬度標准多少米
⑴ 非機動車道和機動車道的寬度有規定嗎
有規定。
一、非機動車道寬度
非機動車道寬度的確定方法,一般是根據行駛的非機動車車輛的類型與行駛要求、各種車輛可能出現的橫向組合方式,並考慮不利的並駛和超車情況等進行估算。各種非機動車混合行駛時會產生不同的寬度組合,兩種不同類型非機動車輛的橫向安全距離約為0.4~0.5m。
二、機動車道寬度
機動車道其寬度應根據行駛車輛的車身寬度,及車輛在行駛時距橫向物體或車輛的安全距離確定。車道的寬度可分為供沿路邊右側停靠車輛用的車道。停小客車寬度為2.5m,停大客車和公交車為3.0m。供車速為40km/h的各種車輛行駛的車道為3.5m,供車速大於40km/h的各種車輛混行和供大型公交車輛、載重汽車行駛的車道為3.75m,交叉口的進口道、小客車專用道寬度為3.0m。混行車道最小為3.25m。
(1)摩托車道寬度標准多少米擴展閱讀
設計通行能力:
(一)、非機動車道
在《城市道路設計規范》(CJJ 37-1990)中,給出了自行車車道寬度為1m時,路段通行能力的推薦值,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不受平面交叉口影響時,一條自行車車道的路段可能通行能力的推薦值:設有分隔設施時Nt=2100人/(h·m);無分隔設施時Nt=1800人/(h·m)。
(2)、受平面交叉口影響時,一條自行車車道的路段可能通行能力的推薦值:設有分隔設施時Nt=1000~1200人/(h·m);以路面標線劃分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時Nt=800~1000人/(h·m)。自行車交通量大的城市採用大值,交通量小的採用小值。
(二)、機動車道
一條機動車車道在路段上的設計通行能力系指道路交通的運行狀態保持在某一設計的服務水平時,道路上某一路段的通行能力。路段設計通行能力分為兩類:
(1)、不受平面交叉口影響的一條機動車車道的設計通行能力。
(2)、受平面交叉口影響的機動車道設計通行能力。在快速路或郊區道路上,交叉口間距較遠,可不考慮交叉口的影響。而當路段上交叉El間距較小時,車流不能連續通行,因此對路段設計通行能力還應予以修正。修正系數主要受交叉El間距和信號燈配時的影響,稱為交叉口折減系數。
⑵ 城市道路的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標准寬度是多少
當非機動車道設置於機動車道兩側時,單側寬度不少於3.5米;當非機動車道單獨設置時,寬度不少於5米。國家對公路每條機動車道的寬度是有標準的,三級以上多車道公路每條機動車道寬度為3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