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獎學金有多少標准
⑴ 高中獎學金一般有多少
很多同學都知道大學有很多獎學金,那麼高中階段有沒有獎學金呢?下面我為大家詳細盤點一下相關信息,供大家參考。
高中階段有沒有獎學金
高中階段其實也是有獎學金的,但是這種獎學金充其量只是一種鼓勵,主要用來獎勵學習成績比較好的同學,迅桐獎勵的金額也不是很大,一般在50-300之間,評選主要以學習成績為主,而大學的獎學金不單單要參考學習成績,還要參考德智體美的綜合發展。
大學怎樣能獲得獎學金
首先叢昌逗你要有一個明確的目標定位,獎學金也分了等級,一二三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的獎學金幾百到兩千不等,按等級區分,視學校情況而定。國家獎學金8000,一般每個學院只有1-2個名額,這個難度系數有點大,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名額相對國家獎學金多點,每個班至少有一到兩個名額。
如果你給自己定的目標越低,那麼你對學習也會鬆懈。當然滲賣,在這里我不是倡導大家都功利的去追求獎學金,而忘了學習的真正本質,成績不可以全面的反映你對功課的掌握程度,但可以反映出你對學習的態度。關鍵是能夠學以致用,不僅僅局限於教材。
其次,你要了解學校獲得獎學金的條件,大部分學校不僅僅是看你的專業成績,還要看你的績效考核,而有的學校比較特殊,根據投票來定獎學金,我覺得這對於那種不擅長交際的人來說有點不公平,有的人天生性格如此。
成績沒話說,想要獲得好的成績的話就認真的聽好每一節課,最好是提前預習,課後多花些時間在專業課上,大學的期末成績一般由考試成績和平時成績,考試成績佔70%,平時成績佔30%。平時成績只要不缺課,按時交作業都能達到良好的水平,想要獲得更高的平時成績就在課堂上好好表現自己,積極回答問題,讓老師記住你,自己沒有展露光芒,就不要怪別人沒有眼光,機會都是掌握在自己的手上。
關於績效考核,多參加學校組織的活動,最好是拿到榮譽證書,能夠加分。有很多人成績達到了,卻因為績效考核這塊沒達標,與獎學金失之交臂,怪可惜的。
⑵ 高中有什麼補助政策
以國家助學金、原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雜費為主,地方政府資助和學校、社會資助為補充。
1. 國家助學金。資助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平均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2000元。
2. 免學雜費。對普通高中原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原建檔立卡中脫貧家庭學生、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非原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免學雜費。
3. 地方政府資助。部分地區出台地方性獎學金、助學金、專項免費等政策。
4. 學校資助。學校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於減免學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支出。
5. 社會資助。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設立獎學金、助學金。
關於高中貧困生補助多少錢
1、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具有正式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金由省與市縣財政按比例分擔。貧困生每學年可領助學金1500元。
2、最低得有1000,最高3000,都是分兩個學期發放。但是每一年的暑假開學前要把自己的個人證明交於學校進行評定!
3、一年1500元,這一應該是第二檔的。高中生的補助金一年一評,分三個檔次,一檔1000元,二檔1500元,三檔2000元,半年一發,一次一半。可能地區不一樣,情況不一樣。
2高中生貧困補助流程
高中貧困生申請國老禪滑家補助,必須由你家鄉的民政部門、城市的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或鄉村的鎮、鄉政府、村委會這些機構,為你出具你家庭困難證明的正式公函,蓋有正式公章。同時,你要書寫貧困生補助申請書,通過學校、教育局正式批准。
過去普通高中只資助『五類生』,即: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機構監護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養的未成年人以及殘疾學生,現在對貧困生也實施資助了,全省平均資助面佔在校生的10%。
據了解,普通高中貧困生是指農村居民年人均收入2000元以下、城鎮居民年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家庭的學生。我市普通高中貧困生如要申請國家助學金,要在學生申請的基礎上,經家庭所在地村委會(或社區)、鄉鎮政府(或居委會)、就讀學校分別審核後,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再報教育部門審核,以確保國家助學金真正為家庭貧困學生所用。
法律依據
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關於印發《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雜費政策對象的認定及學雜費減免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
(1)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根據《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印發〈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國開辦發〔2014〕24號)規定,建檔立卡家庭也就是建檔立卡貧困戶,是指以2013年農民人均純收入2736元(相當於2010年2300元不變價)的國家農村扶貧標准為識別標准,以農戶收入為基本依據,綜合考慮住房、教育、健康等情況,通過農戶申請、民主評議、公示公告和逐級審核的方式,整戶識別的貧困戶。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中的在校學生為建檔立卡家庭襲衫經濟困難學生,由扶貧部門負責認定。
(2)農村低保家庭的學生
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規定,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布,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低保家庭學生由民政部門負責認定。
(3)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的認定
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規定,國家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同時規定,特困人員中的未成年人,滿16周歲後仍在接受義務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可繼續享有救助供養待遇。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侍臘的學生由民政部門負責認定。
(4)殘疾學生的認定
以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為准。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學生的合法憑證。
事實上殘疾但暫未持有殘疾人證的學生,按規定應享受免除學雜費政策的,需先辦理殘疾人證。殘疾學生由殘聯負責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