塵肺三期生活補貼標準是多少
Ⅰ 塵肺病三期一次性補償怎麼補
塵肺3期屬於3級傷殘。
(八)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標准: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亂顫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補足差額。
2、要求: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嘩歷敗並辦理退休手爛孝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Ⅱ 塵肺三期三級一次性賠償多少
法律分析:(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Ⅲ 煤肺病3級怎麼賠償
你好 這涉及到待遇問題
根據國務院和勞動部、衛生部、人事部、財政部、全國總工會有關文件規定,職工患職業病的待遇主要有:(1)職工患矽肺病的待遇。有關部門應該在生活上給予矽肺病人一定的照顧。對於調做輕便工作的,不要降低他們原來的標准工資。對於脫產休養的,在一年內,由企業行政按原標准工資發給;一年後,按原標准工資的 90%發給生活補助費,其費用由企業行政直接支付的勞動保險費用內開支。如有些矽肺病人自願還鄉休養,也允許回去。對於一期矽肺病人,可以按原標准工資的 60%發給長期生活補助費,二、三期矽肺病人,可以按 90%發給。原來享受保健待遇的矽肺病人,如果另行分配了其他工作,仍應享受保健待遇,其費用由企業行政支付;如果回家休養,商業部門應當按原來的保健標准供應副食品,其費用由本人自付。(2)臨時工患矽肺病的待遇。在未有統一規定以前可暫按:凡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滿三年以上的臨時工,確診在這一段工作期間患矽肺時,其待遇可與長期工同樣處理。(3)矽肺病職工調動工作後的待遇。患矽肺病的職工被調到其他工作崗位或事業單位或國家機關工作時,不應降低他們原來的標准工資,其保健待遇應由調入單位繼續供給。(4)患煤、硅混合塵肺職工的待遇。對於患煤、硅混合塵肺病的職工的生活待遇,可以按照患矽肺病職工的生活待遇辦理。(5)患二、三期煤肺病的職工自願還鄉休養的待遇。對於患二、三期煤肺病的工人及患一期煤肺病結合肺結核病或者代償機能屬於乙、丙兩類的工人,在休養一年後,經醫生診斷需要繼續休養而本人自願還鄉休養的,經過企業行政領導批准還鄉休養以後,可以按照本人原標准工資的 75%發給長期生活補助費。(6)炭黑塵肺、電焊混合塵肺和滑石肺的待遇。鑒於對炭黑塵肺、電焊混合塵肺和滑石肺及其他混合塵肺病對人的危害,有關部門正在研究。目前對患有這些病的職工的退休待遇尚難作出統一規定,各企業可以根據其喪失勞動能力的具體情況,在一般低於患矽肺病職工的退休待遇標准原則下酌情處理。(7)職業病職工調動工作的待遇處理。患有職業病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其職業病待遇應由原單位負責或兩個單位協商處理,雙方商妥後方可辦理調轉手續,並將其健康檔案、職業病診斷證明及職業病處理情況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單位。調出、調入單位都應將情況報告所在地的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機構備案。職工到新單位後,新發現的職業病不論與現工作有無關系,其職業病待遇由新單位負責。過去按有關規定己做處理的不再改變。勞動合同制工人、臨時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在失業期間新發現的職業病與上一個勞動合同期作有關時,其職業病待遇,由原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負責,如原單位已與其他單位合並,由合並後的單位負責;如原單位已撤銷,由原單位的上級主管機關負責或由社會保險機構負責支付待遇。動合同的單位負責,如原單位已與其他單位合並,由合並後的單位負責;如原單位已撤銷,由原單位的上級主管機關負責或由社會保險機構負責支付待遇。
Ⅳ 三期塵肺國家賠付多少
法律分析:塵肺為1-3級傷殘,賠償100萬左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 第四條 工傷待遇賠償包括:⑴醫療費:⑵住院伙食補助費:⑶護理費: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資×法定月份數;⑸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重慶職工平均月工資標准×法定月份數;⑹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或傷殘津貼。⑺停工留薪期工資:治療時間×勞動者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⑻後續治療費等。協商賠償不成,用人單位所在地或事故發生地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