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補助金的發放標准一般是多少
A. 失業金能拿多少
一、失業金一個月能領多少錢?
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4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6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96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23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51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一律按842元發放。
二、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失業保險待遇是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只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項待遇。
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定了勞動關系後,雙方也是需要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同時用人單位也是需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也是包括了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以及生育保險等,當勞動者因為某些原因被辭退後,也是可以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
法律依據: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B. 一般失業金可以領多少錢
失業補助金一個月可以領的金額如下:
1、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2、失業補助金能領6個月,失業補助金標准為每月300元每人。最高不超過失業金80%,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等於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准乘領取的月份數;
3、每個地區由於經濟水平殲猛差異,失業補助金的標准會有一定的差異,具體要去看所在地區的社保官網。
失業金可以領取的標准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滿4年不滿5年的,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的,領取1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6、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以上的,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補助金能領幾個月
失業補助金最長可享受6個月,一旦用戶重新就業、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退休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失業補助金就會從次月開始停發,沒有發放的失業補助金也不會保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氏凱橋保險法》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孫緩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C. 失業補助金一個月可以領多少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採取多種就業形式,拓寬公益性崗位范圍,開發就業崗位,確保城市有就業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實現就業。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人員均處於失業狀況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就業援助。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經確認屬實的,應當為該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適當的就業崗位。
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4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6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96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23元。
5、累計繳費時間租轎嫌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51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一律按842元發放。
有關失業保險的規定是什麼?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在我國,失業人員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5條
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弊手:
(一)城鎮企業帆茄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D. 失業保險金領取標准一般是多少
失業保險金 發放標准為本市 最低工資標准 的70%至90%。具體標准為: (1)、累計帆備鉛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5%發放;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按最低工資標準的90%發放; (6)滾敏、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一律按最低工資標態好準的70%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