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土地復墾補償標准每畝多少錢
㈠ 注意!土地復墾一畝補償多少錢
土地復墾: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破壞的土地,採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復到可供利用的狀態的活動。
土地復墾費:有關企業和個人為履行土地復墾義務,在自行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沒有達到規定要求時,向當地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繳納的進行土地復墾的費用。
「沒有條件復墾」包括用地單位或個人不具備復墾被破壞的土地的技術、設備而無力復墾的情況,也包括由於土地被破壞的程度十分嚴重,復墾非常困難或得不償失的情況。
土地復墾費徵收相關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通過,2004年8月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二條:「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滑唯復墾費改絕,專項用於土地復墾。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於農業。」
2.《山東省實施辦法》(1999年8月通過,2004年11月修正)第二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投入,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土地閑置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等必須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於土地的開發、整理和復墾,不得挪作他用;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原國有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佔用稅,應當有一定比例用於開墾新的耕地。」
3.《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2012年12月11日國土資源部令第56號)第十六條:「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按照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要求,與損毀土地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雙方約定的銀行建立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資金數額,在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中足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預存的土地復墾費用遵循『土地復墾義務人所有,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監管,專戶儲存專款使用』的原則。」
4.《山東省土地復墾管理辦法》(1999年1月18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02號)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土地復墾的管理工作;其它有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土地復墾管理工作。」
一、復墾一畝補償多少錢?
信殲培荒蕪費收取標准為每畝600至2000元,此費由國土管理部門收取,專項用於土地復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條: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
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於土地復墾。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於農業。
二、土地復墾費用怎麼交?
1、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按照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要求,與損毀土地所在地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雙方約定的銀行建立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資金數額,在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中足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
2、預存的土地復墾費用遵循「土地復墾義務人所有,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監管,專戶儲存專款使用」的原則。
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在項目動工前一個月內預存土地復墾費用。土地復墾費用預存實行一次性預存和分期預存兩種方式。
3、生產建設周期在三年以下的項目,應當一次性全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生產建設周期在三年以上的項目,可以分期預存土地復墾費用,但第一次預存的數額不得少於土地復墾費用總金額的百分之二十。余額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土地復墾費用預存計劃預存,在生產建設活動結束前一年預存完畢。
㈡ 基本農田恢復耕種賠償
農田是農民的根本,但由於近年來我國城市化進程一直在繼續,許多農田已經被徵收,用作發展房地產或其他設施的建設,那麼在我們農田被徵收之後,我國對此方面的補償規定是如何的呢?
一、征地補償
1、 徵收耕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 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徵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其他稅費
1、耕地佔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困岩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佔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復耕地補償標准如下:
1、土地復墾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生產建設汪鍵御活動損毀的農用地復墾恢復原狀的,可申請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佔用稅;
2、歷史遺留損毀和自然災害損毀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人、集體所有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自行復墾為耕地的,由縣級以上政府給予補貼,具體補貼標准按各地相關政策執行。
法律依據:
《土地復墾條例》
第三十三條
社會投資復墾的歷史遺留損毀土地或者自然災害損毀土地,屬於無使用權人的國有土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投資單位或者個人長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或者漁業生產。
社會投資復墾的歷史遺留損毀土地或者自然災害損毀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或者有使用權人的國有土地的,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投資單位或者個人與土地權利人簽訂土地復墾協議,明確亮橋復墾的目標任務以及復墾後的土地使用和收益分配。
㈢ 復墾一畝補償多少錢
法律分析:農首侍首村宅基地復墾補貼不僅僅只是土地的談中補者數償,還有土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具體標准如下: 1、一次性補償:1.2萬元每畝; 2、宅基地使用權補償:1.8萬元每畝; 3、構(附)著物補償標准。由鎮政府對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項目進行調查清理、登記造冊、計算補償費用後,同時退地農戶應按照協議約定的退地時限及時交付宅基地及建(構)築物。
㈣ 土地復耕補償多少一畝
法律主觀:
1、 徵收耕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 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 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睜碧缺償 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 5.6萬元慧肆。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 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悉辯、村民住宅、道路等 集體建設用地 平均每畝補償 13.6萬元。 5、徵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 2.1萬元。
法律客觀:
《土地復墾條例》
第十九條
土地復墾義務人對在生產建設活動中損毀的,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除負責復墾外,還應當向遭受損失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損失補償費。
㈤ 土地復耕補償標準是多少
土地復耕補償標准如下:1、一次補償:1.2萬元/畝;2、宅基地使用權補償:1.8萬元/畝;3、結構附著物補償標准。農地復墾是指鎮政府對農地復墾項目進行調查和清理。農地復墾是指農村村民佔用使農村本集經濟組織所擁有的土地,在生產和建設過程中,由於挖損、塌方、壓占等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壞,採取整修措施,使之恢復到可利拍謹用狀態的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條: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橋做地復墾費,專項用於土地復墾。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於農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徵收、徵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敏賀衡理的補償。
㈥ 農村復墾補貼標準是多少
關於農村復墾的補償標准規定為:1、各個地區的規定不盡相同,構(附)著物補償標准需根據各地的相關政策進行確定;2、宅基地使用權補償標准一般1.8萬元/畝;3、一次性補償標准一般1.2萬元/畝。
【法律依據】
《土地復墾條例》第三十四條歷史遺留損毀和自然災害損毀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人,以及歷史遺留損毀和自然災害損毀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自行將損毀土地復墾為耕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給予補貼。《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㈦ 復墾土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於農業。荒蕪費收取標准為每畝600至2000元,此費由國土管理部門收取,專項用於土地復墾。按照規定,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於土地復墾。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於土地復墾。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於農業。土地復墾義務人在生產建設活動中應當遵循「保護、預防和控制為主,生產建設與復墾相結合」的原則。
法律依據:《土地復墾條例》
第十二碰李條 土地復墾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項目概況和項目區土地利用狀況;
(二)損毀土地的分析預測和土地復墾的可行性評價;
(三)土地復墾的目標任務;
(四)土地復墾應當達到的質量要求和採取的措施;
(五)土地復墾工程和投資估(概)算;
(六)土地復墾費用的安排;
(七)土地復墾工作計劃與進度安排;
(八)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 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在辦理建設用地申請或者采礦權申請手續時,隨有關報批材料報送土地復墾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七條 國家建立土地調查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進行土地調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配合調查,並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土地調查成果、規悄吵配劃土地用途和國家制定的統一標准,評定土地等級。
第二十九條 國家建立土地統計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統計部門共同制定統計調查方案,依法進行土地啟指統計,定期發布土地統計資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提供有關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統計部門共同發布的土地面積統計資料是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依據。第三十條 國家建立全國土地管理信息系統,對土地利用狀況進行動態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