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鎣市租車位一般多少錢一個月
A. 租車位押金一般是多少
一般是一個車位,一個月租位費,比如一個車位一個月500,押金一就500,也有人按3個月或6個月收,看位置好不好租。
B. 千萬別被忽悠了,租車位一個月300元,買車位10萬元,究竟哪種更劃算
到底是租劃算呢,還是買劃算呢,就成為很多人心中的一個疑問,下面我就給大家算一筆賬,看完我的計算分析之後,相信大家就能快速做出選擇了。
先來計算一租車位的情況
如果你有這種想法,就可以證明你是一個有著聰明頭腦的人,這種可以說完全就是利用資金的收益去完成了一個自己不用花錢的事情。相當空手套白狼,可以說這種做法非常高級。那到底能不能行得通呢,我們來計算一下:
10萬元本金,按照現在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2.1%,來計算一年的利息就是=100000*2.1%=2100元,平均每個月就是175元,從這就可以看出來如果是存一年,那這個利息是完全不足支付租車位的這個租金。
再來看一下三年定期存款的情況,三年期利率是3.75%左右,那一年的利息就是=100000*3.75%=3750元,三年合計就是3750*3=11250元,平均每個月就是3750/12=312.5元,可以這說這個利息收入完全可以抵租金。
如果說這個時候你去銀行選擇一筆三年期定期存款,那就可以用這個利息去租一個車位了,既不用自己花錢,同時還能保留這10萬的本金,可以說何樂而不為呢。
結語
租車位還是買車位更多的是一種選擇,如果說你的條件各方面都不錯,那買一個肯定是相對來說比較劃算的,但如果你不嫌麻煩,那就可以把本金存在銀行,利用這個利息錢去支付租車位的錢。這樣不來不僅可以緩解本金的壓力,還可以讓自己一直處在免費停車的情況,那就是相當劃算的一件事情。
C. 租車位一個月300元,買車位一個10萬元,你感覺哪個更劃算
我覺得是買車位更劃算,因為你買車可能在你在世期間都不會離開車了,一個月的支出雖然不多,但長久累積是很不劃算的。
D. 小區停車位出租大概價格
每個地方的車位租售價格都不一樣,但你可以這樣來測算,一般車位租價和售價的比例為1/360左右,比如售價18萬的車位,租價一般在500元/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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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生活的小區中都有很多停車位,你會發現有很多不是業主的人將車停在自己的小區里,那麼,小區的車位能對外出租嗎?出租獲取的收益歸屬所有呢?如果可以出租,誰能來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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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區車位能對外出租嗎?
這裡面,我們要注意區分幾種情形:
第一,如果是利用小區的共有部位進行停車,那麼這個車位是所有業主共有的,沒有經過業主大會的同意,誰也不能對外出租。
但是,實踐中我們看有很多時候物業公司或者開發商確確實實將業主共有部位劃成了車位,也對外進行了出租,如果這樣,就需要咱們小區召開業主大會,共同決議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停止這種非法的侵權行為,所得的收益呢,扣除一定的管理成本後應該都歸屬於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第二,如果說小區里本來就有規劃的停車位,這里注意,是規劃的車位,而且往往這種規劃的停車位都是開發商所有的,有的開發商還有車位產權證。
那麼,是不是開發商有車位的產權證就可以隨意出租給別人呢?
這個也不是。根據2020年剛剛通過的《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車輛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那什麼是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呢?
通俗地說,就是如果出售車位的,應當優先出售給小區的業主;如果計程車位的,應當先出租給小區的業主。如果出租或者出售以後,車位還有剩餘呢?
按照法律規定,產權人可以臨時按月出租給小區外的人。這里注意,只能是臨時性的、按月出租。如果開發商任意妄為,房屋主管部門有權責令退還違法所得,並且按照違法車位的個數進行罰款。
第三,如果開發商利用地下人防工程進行停車管理,那麼開發商首先應該取得人防工程使用證才可以,在具有使用證的情況下,停車管理所得的收益,一般都由開發商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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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下停車位的收費誰來定價?
有很多小區,業主最開始停車的時候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或者繳納的費用比較少,為什麼呢?
因為那個時候房屋剛剛交付,業主入住人數並不多,整個小區的管理還沒有完全到位,所以停車管理一直沒有提到日程。
後來,隨著小區的不斷成熟、不斷完善,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開始調整車位的收費價格,有的價格調整的還非常離譜。於是,業主對此產生了極大的不滿,雙方矛盾非常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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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這個地下停車位的收費誰來定價呢?是不是有一定的限制呢?
其實啊,地下車位有兩種
一種是開發商在建設房子時候就已經規劃的地下車位, 這個地下車位是開發商單獨出資、單獨規劃建設的,此時開發商是產權人。
另一種是開發商投資建設的人防工程, 由於開發商往往是人放工程的使用人,所以一般都會利用人防工程用做停車位進行管理。既然開發商是產權人,或者是使用權人的身份,對於車位的出租價格有一定的決定權,由於我們是市場經濟,政府對於市場收費沒有定價的權利,所以開發商所確定的價格自然沒有一定的標准或者限制。
雖然政府沒有定價或者是限制價格的權利,但是政府有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的職責,所以開發商即便調整車位的租賃價格,也應該在合理的范圍內進行調整,這也是企業應該具有的社會職責。
E. 車位租200塊一個月貴嗎
車位租200塊一個月貴嗎
租車位,人們為關心的就是租車位的價格,但對於現在市場租車位價格又不少非常了解,那車位租200塊一個月貴嗎?
出租一個月收租金200元,其中你還要在繳納70元的管理費用,相當於你每個月僅賺130元,一年摺合:13012=1560元,這個還沒有你9萬元直接放銀行來得高,更為關鍵的是存放在銀行,多了一筆隨時可以動用的,而選擇購買車庫短期內,變現存在一定的難度。如果從以及變現兩個方面來說,這個車庫並不值得購買。
當然車位,不能簡單的以上述計算,因為車位存在升值的空間(當然也存在貶值的可能),要不要氏薯,我認為看小區的車位與住宅數量的配比很關鍵,現實中超過巧兄1:1的小區(即住宅數量與車位數量相一致)不值得,因為考慮到入住率的問題,這類小區會有眾多閑置的車位,要租車位很容易實現,而且由於數量眾多,升值上存在困難。
資產升值角度,這個要看供求關系,車位價值在於供不應求,若這個區域,車位數量孝核襲不足,則必然會上漲,加上上漲空間,可提升回報率。若車位嚴重過剩,升值空間就肯定不大了,只能按租金回報率准備計算回報率的基準了。
以上就是關於車位出租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幫助!
F. 200一個月的車位1個月租金多少
答:概一個月200-500元之間。露天車位是有國家定價的,10小時以上.每個月需300左右,租表面看便宜。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法律給予業主約定車位、車庫權屬的權利。這樣的規定有如下好處:其一,充分滿足民法領域的意思自治原則。權利人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行使、處分自己的權利,通過自治的方式來協調各方的利益,有利於定紛止爭。權利人本身必定是其利益的最佳代表,其對財產的使用、處分所作出的決定也必定更具有說服力空穗裂的。其二,利於對小區車位、車庫的管理和利用。即使在同一個小區,每戶業主對於車位、車庫的需求也是不同的,有些業主沒有購買私家車,自然沒有停車的需求,有些業主購買了多輛私家車,不止需要一個車位、車庫。在業主數量如此大的情況下,如何找到一個平衡點來滿足各業主的需求,具有族旁一定的困難。因此,事先協商約定車位、車庫的權屬後再行由業主進行購買斗閉、承租、使用,可以讓權利雙方對自己的權利義務都心知肚明,減少之後的糾紛。其三,能夠鼓勵開發商多投資修建車位、車庫。
G. 車位價格一般多少錢
目前,隨著住宅小區入住率的上升和汽車需求的增加,私家車數量大幅增加,停車位越來越緊缺。停車位緊張造成的停車難已經給很多市民造成了困擾。買車位還是租車更劃算?停車位的價格是多少?
一線城市一個車位多少錢?我們以廣州為例。1-8月銷售一手車位33220套,成交額59.08億元,均價17.8萬/輛,最高車位價103萬,也從扮羨側面反映了我國車位缺口問題。
這么高的車位價格,還能拿到足夠的車位貸款。一般需要向銀行支付車位總價2-30%的首付,也可以通過向開發商支付車位指定的首付來辦理貸款手續。以車位抵押3個月12萬元計算:
30年汽車停車費:10萬(停車費)+100(管理費)*360(月)=13.6萬元。
租車30年:(400+500+600+700+800+900)*12*5=23.4萬元。
注:租車位按月租金400元起租,100元起車中缺磨位每賣斗5年增加一次。
招商銀行3-5年期貸款年利率為4.75%。在利率不變的情況下,按基準利率進行試算:(1)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總利息8840.1元,月還款額3523.34元。
(2)採用等額本金還款方式,總利息8641.04元,每月還款額逐月遞減。
其他車位請參考招商銀行個人貸款計算器。
寫在最後
無抵押車位貸款一般期限為1-3年,利率高但審批時間短,而抵押貸款最長期限不超過10年,利率低但審批時間長。從長遠來看,車位的產權期限為70年,而車位的使用期限為20年。短期使用車位更劃算,但長期使用車位更好,購買的車位也可以用於租賃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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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車位租還是買 劃算
明確的說,這要看你的具體使用情況。一般老一輩的人,比如說40歲以上的人,更傾向於車位還是買。最主要的還是要看你周圍的居住環境,車位是否是一個稀缺資源,如果配套設施比較好的話,車位比較多的情況下,我認為還是租比較劃算。因為同樣都是擺放車輛,相對於買來說租的它的成本會更低一些。但這要看。當地的車位價格
比如一個車位10萬塊。他有40年的產權。而你們租車位一年3000塊~4000塊的話,那還是買車位比較好。但是這里就有一個問題,如果是你自己購買的車位的話,他會有一個管理費在我們這里10萬塊的車位,他每年有600塊的管理費,但好處就是你自己的車位你是怎樣使用都可以可以保證隨時都可以停。
但如果你是租的車位的話,特別是那種臨時車位,就不能保證任何時候都可以停車了,但如果租的是固定車位,價錢不超過千塊的話,就是租是比較劃算的,它其中就是純純的租車位的費用,而沒有什麼管理費之類的。
總結一下,就是要看你周圍居住環境,車位是否緊張,緊張的話就是購買比較好。而且第二種情況就是車位比較,然後就要考慮價格了,如果車位的價格超過10萬,那我個人認為還是租比較劃算,因為有可能你車都開報廢了,也還不到你車位的價格,而且40年之後就車位的情況是什麼樣的都還不知道的。還有最主要的就是購買車位的話會佔用你大量的資金。雖然有可能你沒有車的情況下,你可以計程車位。可以有一些補充,但相對於一次性購買車位的價格來說,出租的租金真的是非常的少。不劃算的。
I. 車位出租多少錢一個月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於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佔的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那人防車位可不可以進行租賃呢?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通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政府部門無償徵用的可能性。
最後,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J. 車位一個月租多少錢合適
大概一個月200-500元之間。
露天車位是有國家定價的,10小時以上.每個月還能得300左右,租表面看便宜。
車位,即停車位,英文parkingplace,指停車的地方,包括露天場所及室內場所。車位按收費可以分為兩種,免費車位和付費車位。在車場管理中,通過車位出租,提供停車服務,收取停車費是停車車場管理公司的主要收入來源,常將車位分為固定車位和臨租車位。許多人員流動大、商業往來頻繁的地方都會設有地上、地下的立體停車場以節省空間。在城市規劃的公路兩旁或開闊處一般都會劃出停車位以為司機停車提供便利,但是在城市中如果在沒有劃出停車位的地方停車,則可以視為違章停車,執法部門可以予以進行罰款。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法律給予業主約定車位、車庫權屬的權利。這樣的規定有如下好處:其一,充分滿足民法領域的意思自治原則。權利人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行使、處分自己的權利,通過自治的方式來協調各方的利益,有利於定紛止爭。權利人本身必定是其利益的最佳代表,其對財產的使用、處分所作出的決定也必定更具有說服力的。其二,利於對小區車位、車庫的管理和利用。即使在同一個小區,每戶業主對於車位、車庫的需求也是不同的,有些業主沒有購買私家車,自然沒有停車的需求,有些業主購買了多輛私家車,不止需要一個車位、車庫。在業主數量如此大的情況下,如何找到一個平衡點來滿足各業主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困難。因此,事先協商約定車位、車庫的權屬後再行由業主進行購買、承租、使用,可以讓權利雙方對自己的權利義務都心知肚明,減少之後的糾紛。其三,能夠鼓勵開發商多投資修建車位、車庫。緩解當前小區內停車困難的最有效方法就是由開發商多建造車位、車庫,但是沒有直接的利益驅動,開發商不可能給業主「免費的午餐」,停車難的問題也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如果一味的否定開發商在車位、車庫上的權利,就難免其只按照最低規劃標准配備數量有限的停車位、車庫,顯然不利於業主利益的實現,對居住環境的完善也缺乏促進作用。30其四,符合市場經濟的規律。通過約定的方式來決定車位、車庫的權屬,即是通過市場機制來解決糾紛,體現了平等磋商的精神,且能夠實現各方利益的最大化。但是約定的方式也有其缺陷。只有在平等的基礎上,才能有真正的意思自治,而小業主與強勢的開發商相比,完全處於弱勢地位,是實質上的不平等,因此僅僅給予雙方意思自治的權利,不利於保護弱勢方小業主的權利。筆者認為,為了進一步保護小業主平等協商的權利,可以將國家強制力的保護作為小業主在約定車位、車庫權屬時的一個輔助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