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縣中原農險養豬賠付標準是多少
㈠ 天津探索出「四大統保」的一攬子「大農險」新模式
【摘要】 各個城市都在農保道路上進行了探索,天津探索出的“四大統保”的一攬子“大農險”模式,全國首創,天津模式對於“大城市小農村”或財政實力相對較強的區域具有積極的推廣價值。
“上了農險,心裡有根了,有多少錢咐巧都敢往裡投入啦!”馮桂婷高門大嗓地說。馮桂婷是寧河玉祥牧業有限公司的帶頭人之一。自從2007年本市開展政策性農險試點以來,她年年給自己的豬、牛上保險。眼下,玉祥牧業的1200頭能繁母豬、3000頭育肥豬、95頭奶牛個個都有“保險罩”。
“再也不用害怕2006年那樣的災難了!”馮桂婷感嘆。那年12月,一種烈性傳染病——藍耳病在牲畜中流行,眼睜睜看著400多頭能繁母豬幾天之內全斷了氣,她卻束手無策,只剩下抹眼淚的份兒。“我兄櫻們當時都想散夥不幹了!”轉年鄉里一說種、養兩業都可以上保險了,他們毫不遲疑地把所養豬牛一頭不落地全給上了險。馮桂婷掰著手指頭說,1頭能繁母豬保費60元,我們農戶只掏12元,其餘80%國家幫出,“這是實打實的惠民啊。1頭能繁母豬的保額是1000元,相當於它整個養殖成本的三分之一。倘若再遇不測,有了這筆賠付,最基本的養殖成本能回來,也就有了喘息的機會。”
本市是典型的“大城市小農村”。一直以來,“保險公司賠不起,農民保不起”的兩難境地始終制約著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僅以本市為例,據人保財險天津分公司統計,該公司從1984年開辦農險業務到1995年,賠付率平均高達135.7%,幾乎連年虧損,“大幹大賠、小干小賠、不幹不賠”。他們分析,靠天吃飯的農民收入本來就不高,金融意識相對淡薄,不少農民心存僥幸,平時不願參保,遭災只等政府救濟。由於沒有保險兜底兒,農民因災返貧、因災致貧的事兒屢見不鮮。
2006年,天津濱海新區納入國家戰略,成為全國綜合配套改革實驗基地。破解農險難題,為全國農村尤其是具有“大城市小農村”特徵的廣大農村保險趟出一條新路,成為天津金融改革創新的發力點之一。
2007年春,本市開始探討將涉及“三農”的帶有“普遍性、基礎性、政策性”的保險進行合理組合的可行性。經過市農委、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和天津保監局深入調研,決定依託國有大型商業保險公司,開展政策性“三農”保險工作,並最終形成了“四大統保”工程——即把農村種植業、養殖業保險和農民家庭財產、農民房屋保險共四類保險全部納入政策性農險范圍,以實現“三農”風險全覆蓋,這就是被金融界津津樂道的政策性農險的天津模式。“政府補得起、農民拿得起、公司擔得起、惠及天津最廣大的農民”,是這一模式的出發點。
2007年8月,本市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正式啟動
在政策性農險的天津模式中,保費按照“市、區縣財政補助,農民適當承擔”的原則分配比例。其中,種養兩業的保費,市、區縣財政共同承擔80%,農民自掏20%;農房、農財保險,則為市財政承擔30%,農民自掏70%。各涉農區縣可結合自身情況適當做些調整。
在寧河、寶坻、靜海等區縣采訪時,筆者了解到,不僅牧業大戶馮桂婷,絕大多數農民對“國家補助、農戶投保”的保費分配比例表示接受乃至心懷感激。相對棘手的保費問題算是迎刃而解了。
具體如何落實到七里八鄉千家萬戶,行動力怎麼保證,顯然是一件更瑣碎也頗考驗智慧的事情。本市政策性農險在推廣過程中,摸索出了“中心輻射、村級延伸”的組織架構,搭建了承保、理賠面對面的三級保險服務網路:在12個涉農區縣設12個直銷中心和12個理賠分部,在中心鄉鎮建100個保險營銷服務部,在一般鄉鎮和行政村建137個三農保險服務站(點)。工作人員由專業的保險公司員工與各鄉鎮村協保員構成。協保員是整個服務網路中最為活躍與敏感的神經末梢,因其生活在農民之中,本身就是農民,他們的出現,使得一向糾纏農險的老大難問題——勘察、定損、賠付信息收集難——不復存在。
在寶坻區新安鎮,當農辦主任趙占峰說,通過他的組織宣傳,全鎮46個村7700多農戶全部上了種植業農險,3000多農戶上了房屋、財產險時,羨簡叢筆者不禁好奇——不善言談的他是怎麼做到的呢?趙占峰說,他和他的親戚朋友是第一撥上保險的,“1畝地我們農民只交3塊6,一旦出險可得300元賠付;農房險交15塊錢能保3萬元,家財險交5元可保1萬元,這么合適為啥不上呢!”在吃透了政策性農險的條文之後,他就給下面46個村的會計們講,會計們再跟各自村的鄉親們念叨,相關信息在村委會公告欄、宣傳欄上公示,讓大家“保得清楚,賠得明白”,普及工作就這樣慢慢地展開了。
在津美蔬菜種植合作社一座溫暖的大棚里,靜海縣大邱庄的張延林說,農業大災之年贏得大豐收,這擱以前都不敢想像!辦過企業的他深知保險的重要性,在他的倡導下,他們村300座大棚年年上保險,去年夏天趕上30年一遇的洪澇災害,100座大棚先後倒塌。“如果沒上保險,我們准得抱頭大哭了。好在有保險兜著,600萬元的賠付金很快到賬。那是啥感覺!”
在寧河,玉祥牧業的馮桂婷憨笑著說,自打繫上了“保險繩”,這幾年牧場的養殖規模越來越大了。而且,據她了解,病死豬牛流入市場的情況也因此大大減少,“如果不上保險,豬牛死了也就死了,一個子兒也回不來了——農民辛辛苦苦飼養的,誰能不心疼,於是就免不了有人偷偷地把病死豬牛弄到市場上去賣,尋思著多少能收回一點兒血汗錢吧。而如果上了保險,1頭育肥豬一旦死了可獲700元賠付,1頭牛如果死了可獲5000元賠付。有了這筆賠付,誰還去做那些讓自己良心不安的事呢!”
截至2012年底,天津市政策性農險累計為96萬農戶提供了種植養殖風險保障,承保農作物面積601萬畝、能繁母豬56.18萬頭、奶牛13.1萬頭;為14.1萬農戶提供了農房、農財風險保障;為137萬農民提供了人身意外險保障。累計收取保費2.58億元,為本市農村提供了306.7億元的風險保障,賠款超過1.59億元。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杜曉山指出,天津對政策性農險的探索,與中央精神完全一致。“四大統保”的一攬子“大農險”模式,全國首創。由政府獨立承擔轉變為市場為主運作;由災後被動救濟轉變為事前主動建立風險保障體系;由政府災後獨家買單轉變為政府、農民、保險企業風險共擔,天津的探索對於“大城市小農村”或財政實力相對較強的區域具有積極的推廣價值,也為全國農村農業保險的開展提供了難能可貴的思路。
2012年10月,天津市政府推出《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政策性農業農村保險工作的意見》。這份被人保財險天津分公司上上下下掛在嘴邊的“120號文件”,第一次正式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敲定了本市政策性農險“四大統保”全覆蓋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這是本市政策性農險5年探索和實踐的結晶!”人保財險天津分公司副總經理王敬和他的同事一提起“120號文件”,就難抑激動之情。他說,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視政策性農險,5年來,對於人保財險天津分公司的探索給予了充分的支持,“有了這份文件,政策性農險的普及就上了快車道!”
慧擇提示: 天津市政策性農險經歷5年探索,已經顯現出優越性,不僅在風險保障上,實現政府、農民、保險企業風險共擔,還將災後被動救濟轉變為事前主動建立風險保障體系,這一系列轉變,都充分的保障了參保者的權益。
㈡ 養豬保險賠償標准
需要具體分析,如果保險生豬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投保人可以獲得相應賠團數償。各地區規定略有不同,摘錄如下:北京市規定,保險公司依據生豬生長的三個不同體重區間按照保額進行比例賠償:體重22~40千克的,賠償40%;體重40~60千克的,賠償60%;體重60千克以上的,賠償70%。山東省規定,保險公司按生豬屍體重量每千克一元計賠,但最高以不超過30元為限數或橡。因患傳染性疾病,經縣級政薯旁府命令撲殺掩埋的補助費得從賠款中扣除,賠付後保險責任即行終止。生豬屍體歸被保險人自行處理。
法律依據:北京市規定,保險公司依據生豬生長的三個不同體重區間按照保額進行比例賠償:體重22~40千克的,賠償40%;體重40~60千克的,賠償60%;體重60千克以上的,賠償70%。山東省規定,保險公司按生豬屍體重量每千克一元計賠,但最高以不超過30元為限。因患傳染性疾病,經縣級政府命令撲殺掩埋的補助費得從賠款中扣除,賠付後保險責任即行終止。生豬屍體歸被保險人自行處理。
㈢ 養豬場拆遷賠付標准
法律主觀:
養豬場被拆遷的,其補償應當包括:1、土地補償費,按照被拆遷土地的原用途確定;2、對養豬場本身價值的補償,按養滾拆豬場的實際價值計算;3、因拆遷養豬場導致的搬遷與安置的費用,按照搬遷與安置的具體情況確定。
法律客觀: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徵收土大信棗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坦李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㈣ 養豬業收到的農險賠款,怎麼做會計處理
死豬=原材料,即是流動資產
是過度科目,在年末之前處置完畢棗余桐,根據損失的性質經管理審批後計入管毀液理費用或者營業外支出。是人為造成損失的話經審批後記入管理費用 非人凳坦為因素造成的話就計入營業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