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評殘標准有多少項
『壹』 工傷評殘標准1-10級明細
律師解答
1至10級工傷賠償標準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歲鬧五級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為歷滑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乎爛罩十四條。
『貳』 評殘等級標准和補償
傷殘等級評定標准及賠償標准具體如下:
1、傷殘等級評定標准:
(1)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
(2)一級傷殘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級傷殘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3)三級傷殘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4)四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
(5)五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等。
2、傷殘等級評定標准賠償: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系數,即一級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此跡解釋》第十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森襪並際發生的好豎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叄』 工傷評殘標准1-10級明細
法律主觀:
工傷評殘標准1-10級明細:1、一級: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2、二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磨森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3、三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4、四級:瞎衡畝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或無生活自理障礙。5、五級: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攔如6、六級: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7、七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8、八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9、九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10、十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法律客觀: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5.1.1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5.2.1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5.3.1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
『肆』 工傷評殘標准一覽表
2006年,國家發布了《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1](GB/T16180-2006),這是新的工傷鑒定的國家標准,標准共分10級。具體如下:
1、一級工傷與職業病鑒定標准
以下12種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一級工傷或職業病;
(1)極重度智能減退;
(2)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3)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
(4)四肢癱肌力3極或三肢癱肌力2級;
(5)重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關節部分功能喪失;
(7)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8)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雙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喪失;
(10)小腸切含春首除90%以上;
(11)肝節除後原位肝移植;
(12)雙側腎切除或孤立腎切除術後,用透析維持或同種腎移植術後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2、二級工傷與職業病鑒定標准
以下34種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二級工傷或職業病。
(1)重度智能減退;
(2)精神病性症狀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視野<=8%(半徑<=5();
(4)雙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
(5)雙側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6)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頜骨完全缺損,並伴有顏面軟組織缺損30平方厘米。
(7)靜止狀態下或僅輕微活動即有呼吸困難;
(8)三肢癱肌力3級或截癱、偏癱肌力2級;
(9)雙側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10)雙下肢高位缺失;
(11)雙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2)雙膝雙踝僵直於非功能位;
(13)雙膝以上缺失,不能裝假肢;
(14)雙膝、踝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15)同側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6)四肢大關節(肩、髖、膝、肘)中四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級;
(18)一側全肺切除並胸改術,呼吸困難3級;
(19)肺功能重度損傷;
(20)呼吸困難4級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21)塵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22)放射性肺炎後,兩葉以上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23)肝功除3/4,並有常規肝功能重度損害;
(24)肝外傷後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症或發生Budd-chiari綜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26)膽道損傷致重度肚功能損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術後;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ⅠⅡ型);
(31)食管閉鎖或切除後,攝食依賴胃造瘺者;
(32)小腸切除>3/4,未施行逆蠕動物森茄吻合術;
(33)孤腎部分切除後,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4)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3、三級工傷與職業病鑒定標准
以下37種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三級工傷或職業病。
(1)精神病性症狀表現為危險或沖動行為者;
(2)面部重度毀容;
(3)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5或視?lt;=16%(半徑<=10();
(4)雙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或半徑<=10();
(5)一側眼球摘除或眶內容剜出,另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24%(或半徑<=15);
(6)同側上、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7)一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30平方厘米;
(8)一側下頜骨完全性缺損,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30平方厘米;
(9)呼吸完全依賴氣管套管或造口;
(10)截癱肌力3級;
(11)偏癱肌力3級;
(12)雙手全肌癱肌力3級;
(13)完全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5)雙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6)一側肘上缺失(利側);
(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8)利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9)雙髖、雙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0)一側髖、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1)非同側腕上,踝上缺失;
(22)非同側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3)Ⅲ度房室傳導阻滯;
(24)一側全肺切除並胸廓改形術後;
(25)一側胸改術後(切除6根肋骨以上);
(26)塵肺Ⅲ期;
(27)塵肺Ⅱ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28)塵肺談數Ⅰ期、Ⅱ期、合並活動性肺結核;
(29)放射性肺炎後,兩葉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30)肝切除2/3,並肝功能中度損害;
(31)粒細胞缺乏症;
(32)全胃切除;
(33)小腸切除3/4,未施行逆蠕動吻合術;
(34)一側腎切除,對側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5)雙側輸尿管狹窄,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6)永久性尿管腹壁造瘺。
4、四級工傷與職業病鑒定標准
以下58種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四級工傷或職業病。
(1)中度智能減退;
(2)精神病性症狀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癲癇重度;
(4)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70%;
(5)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32%(或半徑<=20();
(6)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1;
(7)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32%或半徑<=20(;
(8)雙耳聽力損失<=91Dbhl;
(9)牙關緊閉或因食管狹窄只能進流食;
(10)一側上頜骨缺損1/2,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20平方厘米;
(11)下頜骨缺損長6cm以上的區段,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20平方厘米;
(12)雙側顳下登關節強直,完全不能張口;
(13)舌缺損>全舌的2/3;
(14)雙側完全性面癱;
(15)甲狀腺功能重度損害;
(16)甲狀旁腺功能重度損害;
(17)單肢癱肌力2級;
(18)雙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19)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
(20)中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21)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
(22)利手前臂缺失;
(23)利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部分功能喪失;
(24)一側肘上缺失(非利側),不能安裝假肢;
(25)一側膝以下缺失,不能裝假肢,另一側前足缺失;
(26)一側膝以上缺失,不能假肢;
(27)一側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難;
(28)雙膝以下缺失或無功能;
(29)食管重建術後吻合口狹窄,僅能進流食者;
(30)瓣膜置換術後;
(31)心功能不全二級;
(32)病態竇房結綜合症(需安裝起博器者);
(33)一側全肺切除術後;
(34)肺功能中度損害;
(35)肺葉切除後並部分胸改術;
(36)塵肺Ⅱ期;
(37)塵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
(38)呼吸困難3級;
(39)肝切除2/3;
(40)肝切除1/2,肝功能輕度損害;
(41)膽道損傷致中度肝功能損害;
(42)胰次全切除,胰島素依賴;
(43)再生障礙性貧血;
(44)慢性白血病;
(45)小腸切除3/4,施行逆蠕動吻合術;
(46)小腸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分切除;(47)全結腸、直腸、肛門切除,回腸造瘺;
(48)外傷後肛門排便重度障礙;
(49)腎修補術後,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50)輸尿管修補術後,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51)永久性膀胱造瘺;
(52)重度排尿障礙;
(53)神經原性膀胱,殘余尿>=50mL;
(54)尿道狹窄,需定期行擴張術;
(55)雙側腎上腺缺損;
(56)未育婦女雙側卵巢切除;
(57)腎上腺皮質功能明顯減退;
(58)免疫功能明顯減退。
5、五級工傷與職業病鑒定標准
以下60種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五級工傷或職業病。
(1)完全運動性失語;
(2)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
(3)腦脊液瘺,不能修補;
(4)面部輕度毀容;
(5)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40%(或半徑<=25();
(6)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2;
(7)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等於0.1;
(8)雙眼視野<=40%(或半徑<=25();
(9)一側眼球摘除者;
(10)雙耳聽力損失>=81Dbhl;
(11)鼻缺損1/3以上;
(12)一般活動及輕工作時有呼吸困難(喉原性);
(13)一側上頜骨缺損1/4,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10平方厘米;
(14)下頜骨缺損長4cm以上的區段,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10平方厘米;
(15)上或下唇缺損>1/2;
(16)面頰部洞穿性缺損>20立方厘米;
(17)舌缺損<2/3、>1/3』
(18)脊柱骨折後遺30(以上側彎或後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或有椎管狹窄者;
(19)四肢癱肌力2級;
(20)單肌癱肌力3級;
(21)雙手部分肌癱肌力2級;
(22)利手全肌癱肌力3級;
(23)雙足全肌癱肌力3級;
(24)非得手前臂缺失;
(25)非利手功能完全喪失;
(26)肩、肘、腕關節之一功能完全喪失;
(27)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28)一手拇指無功能,另一手除拇指鑽研指功能缺失;
(29)一手功能完全喪失;
(30)雙前足缺失或雙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31)一髖(或一膝)功能完全喪失;
(32)莫氏Ⅱ型Ⅲ度房室傳導阻滯;
(33)病態竇房結綜合症(不需安起博器者);
(34)瓣膜置換術後;
(35)雙肺葉切除;
(36)肺功能中度損傷;
(37)呼吸困難3級或PaO278~10.7kPa;
(38)肝切除1/2;
(3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40)青年脾摘除;
(41)胰切除2/3;
(42)血小板減少並有出血傾向(<=4×1010/L)
(43)胃切除3/4;
(44)小腸切除2/3,保留回盲部;
(45)直腸、肛門、結腸產分切除,結腸造瘺;
(46)肛門外傷後排便輕度障礙;
(47)一側腎切除,對側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48)慢性中毒性腎病;
(49)一側輸尿管狹窄,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50)膀胱部分切除;
(51)尿道瘺不能修復者;
(52)兩側睾丸、副睾丸缺缺損;
(53)兩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54)陰莖缺損;
(55)未育婦女子宮切除或部分切除;
(56)已育婦女雙側卵巢切除;
(57)未育婦女雙側輸卵管切除;
(58)陰道閉鎖;
(59)未育婦女雙側乳腺切除;
(60)生殖功能重度損傷。
6、六級工傷與職業病鑒定標准
以下58種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六級工傷或職業病。
(1)輕度智能減退;
(2)精神病性症狀影響職業勞動能力者;
(3)癲癇中度;
(4)不完全性失語;
(5)一側完全性面癱;
(6)面部重度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
(7)全顏面植皮術後或全身瘢痕面積達60%~69%;
(8)撕脫傷後頭皮、眉毛完全缺損者;
(9)甲狀腺功能中度損害;
(10)甲狀旁腺功能中度損害;
(11)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3;
(12)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等於0.2;
(13)雙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48%(或半徑<=30();
(14)雙耳聽力損失>=71Dbhl;
(15)雙側前庭功能喪失,睜眼行走困難,不能並足站立;
(16)食管狹窄,或食管成形術後只能進半流食;
(17)食管重建術後吻合口狹窄,僅能進半流食者;
(18)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難Ⅲ度;
(19)面部軟組織缺損20平方厘米,伴發涎瘺;
(20)鼻缺損<1/3、>1/5;
(21)脊柱骨折後遺小於30(畸形伴根根性神經痛(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
(22)三肢癱肌力4級;
(23)非利手全肌癱肌力2級;
(24)雙足部分肌癱肌力2級;
(25)單足全肌癱肌力2級;
(26)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
(27)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
(2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29)一手大部分功能喪失;
(30)除拇指外其餘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31)一拇指缺失;
(32)一側踝以下缺失;
(33)一側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34)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並有肢華麗短縮4cm以上者;
(35)一前足缺失,另一足僅殘留拇趾;
(36)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個趾畸形,功能喪失;
(37)一足功能喪失,另一足部分功能喪失;
(38)一髖或一膝關節功能不全;
(39)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40)肺葉切除,並肺段或楔形切除;
(41)塵肺Ⅰ期,伴肺功能輕度損傷;
(42)放射性肺炎後肺纖維化(<兩葉),伴肺功能輕度損傷;
(43)肝切除1/3;
(44)膽道損傷致肝功能輕度損害;
(45)胰切除1/2;
(46)白血病完全緩解;
(47)腹壁缺損大於腹壁的1/4;
(48)胃切除2/3;
(49)小腸切除1/2,包括回盲部;
(50)腎損傷性高血壓;
(51)一側腎切除;
(52)兩側睾丸創傷後萎縮、血睾酮低於正常值;
(53)生殖功能輕度損傷;
(54)已育婦女雙側乳腺切除;
(55)腎上腺皮質功能輕度減退;
7、七級工傷與職業病鑒定標准
以下59種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七級工傷或職業病。
(1)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和失認等;
(2)第Ⅲ、Ⅳ對腦神經麻痹;
(3)雙側不完全性面癱;
(4)電燒傷顱骨切除>3平方厘米,並行硬腦膜植皮術者;
(5)頸頦粘連,影響頸部活動者;
(6)全身瘢痕面積50%~59%;
(7)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8;
(8)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gt;=0.6;
(9)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0.4;
(10)雙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64%(或半徑<=40();
(11)雙耳聽力損失>=56BHL;
(12)喉保護功能喪失,飲食時嗆咳並易發生誤吸;
(13)食管重建術後並返流食管炎;
(14)一耳或雙耳廓缺損2/3以上;
(15)牙糟骨損作78cm,牙齒脫落10個以上;
(16)截癱或偏癱肌力4級;
(17)雙手全肌癱肌力4級;
(18)單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19)雙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
(20)單足全肌癱肌力3級;
(21)輕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22)骨盆骨折後遺產道狹窄(未育者);(23)骨盆骨折嚴重移位,症狀明顯者;
(24)一指指間關節離斷;
(25)一拇指指間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
(2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功能喪失;
(28)肩、肘、腕關節之一功能不全;
(29)一足除拇趾外,4趾缺失;
(3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4趾瘢痕畸形,功能喪失;
(31)一前足缺失;
(32)四肢大關節人工關節術後,關節功能良好;
(33)關節創傷性滑膜炎,長期么復積液;
(34)下肢傷後縮?lt;3cm、>2cm者;
(35)肺葉切除;
(36)肺功能輕度損害;
(37)局限性膿胸行部分胸改術;
(38)塵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39)放射性肺炎蠓蝸宋???lt;兩葉)肺功能正常;
(40)其他職業性肺疾患,伴肺功能輕度損傷;
(41)肺切除1/4;
(42)慢性輕度中毒性肝病;
(43)膽道損傷,膽腸吻合術後;
(44)成人脾摘除;
(45)胰切除1/3;
(46)再生障礙性盆血完全緩解;
(47)白細胞減少症;
(48)中性粒細胞減少症;
(49)血小板減少(<8×1010/L);
(50)胃切除1/2;
(51)小腸切除1/2;
(52)結腸大部分切除;
(54)輕度排尿障礙;
(55)已育婦女子宮切除或部分切除;
(56)未育婦女單側卵巢切除;
(57)已育婦女雙側輸卵管切除;
(58)陰道狹窄;
(59)未育婦女單側乳腺切除。
8、八級工傷與職業病鑒定標准
以下61種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八級工傷或職業病。
(1)邊緣智能;
(2)精神病性症狀有人格改變者;
(3)顱骨外露;
(4)面部燒傷廣泛植皮術後;
(5)鼻或面頰部有>8平方厘米或三處以上>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6)一側或雙側眼瞼有明顯缺損或瞼外翻;(7)全身瘢痕面積40%~49%;
(8)一眼矯正視力<=0.2,另眼矯正視力>=0.5;
(9)雙眼矯正視力等於0.4;
(10)雙眼視野<=80%(或半徑<=50();
(11)一袋子則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者;
(12)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者;
(13)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者;
(14)外傷性青光眼;
(15)雙耳聽力損失>=41Dbhl或一耳>=91Dbhl;
(16)體力勞動時有呼吸困難(喉原性);
(17)發聲及言語困難;
(18)一耳或雙耳缺損>1/3、<2/3;
(19)牙槽骨損傷長>=cm,牙齒脫8個以上;
(20)舌缺損小於舌的1/3;
(21)雙側鼻腔或鼻咽部閉鎖;
(22)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Ⅱ度;
(23)食管成形術後咽下運動不正常;
(24)甲狀腺功能輕度損害;
(25)甲狀旁腺功能輕度損害;
(26)脊椎壓縮骨折;前緣高度減少1/2以上者;
(27)脊椎滑脫術後無神經系統症狀者;
(28)單肢癱或單手全肌癱肌力4級;
(29)雙手部分癱肌力4級;
(30)雙足全肌癱肌力4級:
(31)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
(3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
(33)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無功能;
(34)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35)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喪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36)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37)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38)因開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復發作者;
(39)關節外傷或因傷手術後,殘留創傷性關節炎,無積液;
(40)心功能不全一級;
(4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42)肺段切除;
(43)其他職業性肺部疾患,肺功能正常;
(44)肝部分切除;
(45)膽道修補術後;
(46)脾部分切除;
(47)胰部分切除;
(48)腹壁缺損10cm左右;
(49)胃部分切除;
(50)小腸部分切除;
(51)一側腎上腺缺損;
(52)輸尿管修補術後;
(53)尿道修補術後;
(54)一側睾丸、副睾丸切除;
(55)一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56)已育婦女單側卵巢切除;
(57)已育婦女單側輸卵管切除;
(58)已育婦女單側乳腺切除;
(59)性功能障礙;
(60)急性放射性皮膚損失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失手術治療後影響肢體功能;
(61)放射性皮膚潰瘍經久不愈者。
9、九級工傷與職業病鑒定標准
以下43種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九級工傷或職業病。(1)癲癇輕度;
(2)顱骨缺損>=25平主厘
『伍』 評殘標准細則是怎樣的
殘疾人主要有以下幾種分類: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評殘標准如下:視力殘疾: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障礙或視野縮小,通過各種葯物、手術及其它療法而不能恢復視功能者(或暫不能通過上述療法恢復視功能者,以致不能進行一般人所能從事的工作、學習或其它活動。一、評殘標准細則是怎樣的
殘疾人主要有以下幾種分類: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評殘標准如下:
1、視力殘疾
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障礙或視野縮小,通過各種葯物、手術及其它療法而不能恢復視功能者(或暫不能通過上述療法恢復視功能者),以致不能進行一般人所能從事的工作、學習或其它活動。
2、聽力殘疾
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耳不同程度的聽力喪失,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境及言語聲(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言語殘疾: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的言語障礙(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活動。
3、智力殘疾
人的智力明顯低於一般人的水平,並顯示適應行為障礙。
4、肢體殘疾
人的肢體殘疾、畸形、麻痹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
5、精神殘疾
精神病人患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同時導致其對家庭、社會應盡職能出現一定程度的障礙。
二、傷殘等級的標准
1、I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識消失;c.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II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b.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c.不能工作;d.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III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b.僅限於室內的活動;c.明顯職業受限;d.社會交往困難。
4、IV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b.僅梁培凳限於居住范圍內的活動;c.職業種類受限;d.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5、V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b.僅限於就近的活動;c.需要明顯減輕工作;d.社會交往貧乏。
6、VI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b.各種活動降低;c.不能勝任原工作;d.社會交往狹窄。
7、VII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b.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c.不能從事復雜工作;d.社會交往能力降低。
8、VIII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b.遠距離活動受限;c.能從事復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d.社會交往受約束。
9、IX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活橡旅動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c.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X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b.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c.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中掘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