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轉城補償標準是多少
『壹』 農村土地流轉費標准
農村土地流轉費標准如下:
1、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3、搗制或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
4、樓房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5、地上附著物使用等價補償標准;
6、異地安置補助費每戶2萬元。
拆遷房屋的賠償宴升標準是什麼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為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與房沖祥物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的總和;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為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和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的總和除去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
國家建立土地調查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進行土地調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配合調查,並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土地調查成果、規劃土地用途和國家制定的統一標准,評定土地等級。
第二十八條
國家建立土地統計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進行土地統計調查,定期發布土地統計資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報、遲報,不得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資料。
統計機構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土地散液面積統計資料是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依據。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並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貳』 流轉土地國家每畝地補貼是多少
一、流轉土地國家每畝地補貼是多少流轉土地國家每畝地補貼標准大致如下:1.徵收耕地補償標准
(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准
(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徵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流轉土地的原則流轉土地需要遵循如下原則:
1.堅持確保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搞活使用權的原則;
2.維護農民的權益,堅持「自願、有償、依法」的原則;
3.堅持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產要素優化組合的原則;
4.堅持保護耕地重點保護基本農田的原則。
三餘吵、流轉土地出現糾紛如何解決流轉土地出現糾紛有如下解決方式:
1.當事人協商
協商解決糾紛,就是發生土地流轉糾紛的當事人雙方,採取其他方式解決糾紛之前,首先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直接進行協商,自行解決雙方之間的糾紛。
2.雙方調解
提醒,通常由雙方當事人自願選擇彼此都信任的第二人作為調解人,了解糾紛的情況,從中調解,說服當事人相互諒解、汪歷做出適當的讓步後,雙方達成一致,解決糾紛。
3.仲裁機構裁決
發生土地流轉糾紛的當事人不願意協商、協商未能達成一致,通過調解未能解決糾紛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法院訴訟
在土地流轉糾紛中,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訴訟方式保護自困毀搜己的權益。
『叄』 我是重慶忠縣的,現在正在辦農轉城,這個什麼三類補償各是多少,有沒有哪位高手有一個明確的表格呀。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將分別計算補償。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按被徵收土地的面積計算。主城九區(含北部新區)的一類地區的土地補償費標准為每畝16000元,二類地區的土地補償費標准為每畝15000元,三類地區的土地補償費標准為每畝14000元;安置補助費按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28000元。主城區以外其他區縣的土地補償費分類標准、安置補助費標准由區縣政府制定。
新政策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支付方式進行了規定。土地補償費總額的80%部分首先統籌用於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及養老待遇支付,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代為劃撥到勞動保障部門;其餘20%部分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於發展集體經濟和安排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生產、生活。安置補助費的支付方式按被征地農轉非人員不同年齡段確定,對未年滿16周歲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安置補助費全額支付給個人或其監護人;對年滿16周歲及以上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其個人按照渝府發〔2008〕26號文件有關規定應繳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總額的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從其安置補助費中代為劃撥到勞動保障部門,專項用於該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安置補助費的其餘部分支付給個人,用於安排其生產、生活。
新政策還調整了住房補償和安置標准。對各類結構住房的補償標准在現行補償標准上提高了25%,並新增了鋼混結構類住房的補償標准;同時,提高了住房安置標准,全市住房安置標准統一提高為人均建築面積30平方米;鼓勵推行住房貨幣化安置方式,貨幣安置標准由各區縣按照不低於本地區與被征土地范圍相鄰地段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價格制定。政策還鼓勵各區縣政府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建設單位修建住房,並由建設單位定向銷售給已進行貨幣安置的征地農轉非住房安置對象,以滿足其住房需求。定向修建並銷售給被征地拆遷農轉非人員居住的住房應享受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有關優惠政策。
新政策明確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不實行自建住房安置方式。
新政策對地上構(附)著物的補償標准和補償方式也進行了調整,適當上調了零星栽種的樹木花草和構(附)著物補償標准。對主城區征地的構(附)著物補償鼓勵採取綜合定額補償方式,並授權各區政府制定綜合定額補償的具體標准和計算方式。
在新的征地補償安置政策中,將加強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就業培訓、促進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實現就業和建立生活困難救助制度放在了突出的位置。文件要求將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實現就業作為征地工作的重點之一,給予就業再就業的優惠政策,建立和完善勞動力年齡段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失業登記制度和就業服務體系,積極提供政策咨詢、就業指導、就業培訓、職業介紹等服務,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增強就業吸納能力,改善優化就業環境,促進勞動力年齡段內有就業願望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實現穩定就業。同時,要求對被征地人員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活困難救助制度。對生活困難、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家庭,由民政部門按照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規定辦理。
新政策的原則精神適用於全市范圍,但考慮我市主城區和其他區縣的差異,主要對主城九區(含北部新區)的征地補償安置標准進行了明確規定,市政府要求其他區縣要按照確保被征地農轉非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原則和市政府文件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出台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政策。
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我市此次征地補償安置政策調整不涉及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的征地,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徵收土地的補償安置仍按國家、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肆』 農村土地流轉補償新標准多少錢一畝
法律主觀:
1、 徵收耕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准,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 集體建設用地 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徵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 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 集體經濟組織 及其成員、 村民委員會 和其他 利害關系人 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 征地補償安置 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顫鏈。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前洞讓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條 承包方可以慧局自主決定依法採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並向發包方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流轉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條 經承包方書面同意,並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備案,受讓方可以再流轉土地經營權。
『伍』 巴南區農轉城退出宅基地和農村住房的,具體補償標準是什麼呢
戶籍制度改革農轉城人員分兩類情況進行補償。
第一類,城市和集鎮規劃區內,退出宅基地,按征地拆遷標准給予補償和安置;退出承包地,由區政府明確的國有土地儲備機構按照同時期征地政策給予補償。
第二類,城市和集鎮規劃區外,退出宅基地可獲得(1)原房補償。對其擁有的合法房地產權證書並且結構完好的原有房屋,按照我區現行征地拆雹殲遷的房屋基本補償標准支付原房補償(現行具體標准為:①土瓦165元/平方米。②土草150元/平方米。③磚棚含混285元/平方米。④磚瓦255元/平方米);對其擁有合法房地產權書但房屋已破損、不完整的廢棄宅基地按房屋建築佔地80元/平方米的標准給予補償。(2)宅基地補助。一是按照6000元/畝的標准(扣除農戶原房佔地面積)給予農戶構、附著物補償;二是按照6600元/畝的標准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所有權人鏈肆笑收益,專項用於本集體經濟組織基礎設施以及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等。(3)住房補貼。自願放棄宅基地使用權的農戶,其本人和父母、子女到城市、集鎮國有土地購房或居住的,每證給予一次住房補貼,標准為3萬元。
退出承包地,可委託集體經濟組織將本輪土地承包期內剩餘年限經營權進行流轉,流轉收益歸退地農戶。集體經濟組織能夠出資的,也可由集體經濟組織按本輪土地承包期內剩餘年限和同類土地的平均流轉收益經雙方協調一致後給予一次性補償。具體標准由各村(居)民代表大會決定後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