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字樓的標準是多少
『壹』 辦公室標准尺寸國家標准
法律分析:1、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公布了《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准》規定正部長級別的官員辦公室使用面積不能超過54平方米,縣長書記不能超過20平方米。其中中央國家機關副部,正司局,副司(局)級,處級和處級以下的辦公室使用面積分別為42,24,18,9,6平方米。
2、該標准還規定了省級及直屬機關和市(地、州、盟)級及直屬機關,以及縣(市、旗)級及直屬機關公務員辦公室使用面積大小,
(市、旗)級正職辦公室每人使用面積20平方米,而縣(市、旗)級副職每人使用面積12平方米,其直屬機關科級每人使用面積為9平方米,而科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
3、國家發改委、住建部共同印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准》,對此作出明確規定,要求各級黨政機關照此執行。對比1999年版標准,省部級領導幹部的辦公用房面積沒有變化,但各級基層工作人員的辦公室面積普遍增加。
4、新標准明確,裝修造價占建築安裝工程費用的比例,中央機關、省級機關和市級機關均不得超過35%,縣級機關不得超過30%,同時,服務用房面積有所減少,中央機關、省直機關服務用房人均范圍從16到19平方米,下調到7到9平方米。
法律依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准》 第十一條 各級工作人員辦公室使用面積不應超過表3的規定:表3 各級工作人員辦公室使用面積
類別 適用對象 使用面積(平方米/人)
中央機關 部級正職 54
部級副職 42
正司(局)級 24
副司(局)級 18
處級 12
處級以下 9
省級機關 省級正職 54
省級副職 42
正廳(局)級 30
副廳(局)級 24
正處級 18
副處級 12
處級以下 9
市級機關 市級正職 42
市級副職 30
正局(處)級 24
副局(處)級 18
局(處)級以下 9
縣級機關 縣級正職 30
縣級副職 24
正科級 18
副科級 12
科級以下 9
鄉級機關 鄉級正職、鄉級副職、鄉級以下 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規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規定,原則上不得超過縣級副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