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縣長一個月多少錢
Ⅰ 明朝官員的俸祿多少比其他朝代的高嗎
對於不同朝代就有著不同的俸祿,明朝據說是俸祿最低的,自打從朱元璋開始,明朝官員的工資就低的不能再低了,甚至還有人用一個慘字來形容,就比如說大部分人可能都知道的明朝一個縣長海瑞,他當時做縣長的時候,按照朝廷的相關規定,年薪只有六十石老白米,也就是七千五百斤陳米,如果換算成錢的話,由於不是新鮮的白米,也就兩塊錢已經左右,這就代表著他的年薪也就只有一萬五千元,還有很可憐的是,朝廷還時不時地拖欠官員的工資,甚至打折。
所以說,朝代不同,古人的工資也是有著天壤之別的,這其中的原因就跟官員的級別有關,更和當時朝代的經濟水平有關。
Ⅱ 縣長工資是多少
體制外的很多小夥伴,可能不了解體制內的工作性質與職位高低,以為縣長是一縣之長,統管全縣工作,是一個縣域的一把手,其實不然。縣委書記和縣長的區別,也就是黨和政的區別,縣委書記是黨內職務,是本縣黨委的最高長官,縣長是縣政府的最高長官,黨委主要負責宣傳黨的方針政策、路線、思想、領導與監督其他機構的正常運作,確保黨的方針政策路線,思想的實施,同時,決策地方的社會事務方面的重大事情,縣政府則主要依法負責管理城市事務。
在中國,共產黨具有絕對的領導地位,一切工作都是圍繞黨的部署來開展的,所以總的來說縣委書記的權力要大過縣長,縣長具有各方面事務的最後決定權,但縣長在一定范圍內也有相當的權力,也就是說,縣委書記才是作為一個縣域的一縣之長的一把手,而縣長也只能位居其後。
那麼一個縣的縣委書記,一年到頭能拿多少錢?才會想要這么多人,擠破腦袋往上沖。
首先,在實行職務與職級並行之前,一個縣的縣委書記和縣長都屬於正處級級別。按正副國、正副部、正副廳到正處,剛好是第七等,與古代縣令類似屬於「七品芝麻官」。
所以,按照一個中等水平的縣(人口50萬左右,財政收入2億元,耕地50萬畝左右)
縣委書記的每月工資如下:
1.基本工資:正處級4000元。
2.工齡工資:每年60元,三年一調,算工作16年,960元。
3.獎勵工資:視各地區具體規定與經濟發展情況而定
4.補助工資:車補1040元,通訊補貼180元,物業補貼200元等。
去掉扣除的五險一金,實際到手算每個月6000元,算上年終發放的個人績效與單位得獎,年收入大約在10W上下。
那麼為什麼那麼多人為了這個職位爭得頭破血流呢?因為他們認為能大把「撈錢」。
一、招商引資做項目:為了獲取顯著的政績,完成各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各縣會開展招商工程,形象工程,房地產開發等等。很多程序上走暗箱操作,成為了一些領導幹部的撈錢工程,一個中等縣一年3-5個項目,按項目的投入大小,一年撈上個幾百萬不是問題。
二、提拔用人:現金用人制度之下,一年最少有一次提拔幹部的機會。一些幹部為了能進入領導選拔的候選人之中,在提拔前期都會去走動走動,按照職務的高低,平均一人送20w-100w屬正常行情,在提拔幹部這項就能撈取上千萬。
三、人情來往:是第一條與第二條的日常版,項目老闆平時要與一把手走動交流,手下的幹部在春節、端午節、中秋節
Ⅲ 古代的官員每年都有多少工資
宋朝百官的俸祿在歷代封建王朝中最為優厚,月薪餉最高達400貫(一貫為千文),是漢代的10倍,清代的2至6倍。除俸錢外,還有祿米,宋朝大小官員錦衣美食,生活奢華。
正一品官,月領祿米150石,俸錢12萬文,外加每年綾20匹,羅1匹,綿50兩;
從九品官,月祿米5石,俸錢8000文,外加每年綿12兩。除以上薪餉外,各種福利補貼名目繁多,計有茶酒錢、廚料錢、薪炭錢、馬料錢,等等。
從白居易的詩里可以大約了解到唐朝時做官人拿的工資是多少。白居易當時與王司馬同級,五品官。他貶到江州不久,即寫信給元微之,略雲:今雖謫佐遠郡,而官品至第五,月俸四五萬。這個按照唐時一文銅錢約摺合後世人民幣三毛計算,月俸四五萬相當於人民幣12000至15000左右。
王安石深得宋神宗賞識。熙寧二年(1069),王安石出任參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官員首次大幅度加薪,仁宗嘉祐年間正式制定「祿令」,宰相、樞密使月俸三百貫,有人據當時每石米價約六七百文到一貫文折算,得出宰相的月薪幾近90000元人民幣。
包拯「倒坐南衙開封府」時,頭上戴有三頂帽子,即龍圖閣直學士、尚書省右司郎中、權知開封府事。按宋仁宗嘉佑年間頒布的公務員薪水法規《嘉佑祿令》,包拯作為龍圖閣直學士,每年有1656貫的貨幣收入,還有10匹綾、34匹絹、2匹羅和100兩綿的實物收入。
按《宋史·職官志》,包拯在開封府做第一把手,每月有30石月糧,其中包括15石米、15石麥。此外每月還有20捆(每捆13斤)柴禾、40捆乾草、1500貫「公使錢」。
作為外任藩府的高級地方官,朝廷劃撥給包拯20頃職田,也就是2000畝耕地,允許他每年收租,並且無需納糧。這2000畝耕地按每畝租米一石估算,李鏈汪每年也有2000石米的進項。再查《嘉佑祿令》,權知開封府事每月還有100貫的添支,每年冬天又發給15秤(每秤15斤)的木炭。
根據史料包拯每年的各項實物收入都換成錢,加起來大致是1022貫,加哪仔上20856貫貨幣收入(工資),總共是21878貫。這就是包拯任職開封府時的年薪。按當時400文銅錢的購買力和現在250元人民幣的購買力是相仿的,21878貫銅錢合計1367萬元。
東晉陶淵明辭去了他仕途生活中的最後一任官職——彭澤縣縣令。按照《晉百官注》記載,當時縣令的年薪是四百斛,按月發放,每月米十五斛,錢二千五。十五斛米除以每月三十天,恰好是五斗米。無論怎麼講,這份收入不算是太低。
蘇東坡晚年被貶海南時,所有財產只剩下一所透風漏雨的「桄榔庵」,連吃飯都成了大問題,於是寫信向友人發牢騷,說朝廷還欠他三年的俸錢共兩百貫錢幣,按京都幣值計算也有一百五十貫。真是一分錢難倒英雄漢,天性樂觀的蘇大學士,這時也苦惱得像被欠薪的民工。
老闆追逐利潤,不要工資。其實也不是,就像一家大企業,董事長除了分紅,還有薪水;一個皇帝則除了威權,還有「好用」。「好用」就是皇帝的工資。以北宋為例,自太宗趙光義以降,幾乎每個皇帝都有1200貫的「好用」,而且每月如是,相當於月薪。
與此相仿的是蜀國丞相諸葛亮,他借「曬薪」來表達自己鞠躬盡瘁、精忠報國之志。他晚年時在《自表後主》中寫道:「臣初奉先帝,資仰於官,不自治生。今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頃,子弟衣食,自有餘饒……」
劉瑾:明代正德朝大宦官。根據陳洪謨的《繼世紀聞》記喚判載:劉瑾被抄出的家產,有黃金1205.78萬兩(按最新國際黃金牌價每克306元計算達1153.24億元);白銀2.59億兩(按最新國際白銀牌價每克6.5元計算達526.5億元)。總計:1679.74億元。
和珅(1750—1799),清代乾隆時大貪官。其事跡不再贅述,和珅貪污的總額約是9萬萬兩白銀,嘉慶抄家時所獲財產相當於乾隆盛世18年的全國賦稅收入,難怪時諺要說「和珅跌倒,嘉慶吃飽」了。
梁冀(?—159),東漢外戚,兩個妹妹皆為皇後,廣斂財富,鴆殺皇帝,時稱「跋扈將軍」。漢桓帝時被收,繳得家財30億多。順帝時任大將軍,專斷朝政近
20年。聚斂財富,大肆搜刮,並向求官者收取賄賂。建私家林苑,方圓近千里。桓帝治其罪,被迫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