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票一個月可以領取多少份
Ⅰ 發票每月領幾張
發票每月領50份。稅務機關是核定發票用量時是採取每月限量限額方式的,即核定一個月限量50份的,那麼每個月最多隻能領購50份,不可結轉下月。核定限額萬元票的,只能領購萬元票,不能領購千元票或百元票。
月用量還有分次領規定,如月50份核定分25份兩次領購的,那麼,每次只能領購25份,每月領兩次。另外,逾期不補,這個是基本原則。
現在稅務部門施行的是以票管稅,不預征不遲征的原則。值稅發票是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的重要會計憑證,也是納稅義務的合法證明。增值稅發票對企業的重要性非比尋常,因此財務人要謹慎保管,及時購買補充。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辦結,有條件的主管稅務機關當日辦結:
1、納稅人的辦稅人員、法定代表人已經進行實名信息採集和驗證,需要採集、驗證法定代表人實名信息的納稅人范圍由各省稅務機關確定;
2、納稅人有開具增值稅發票需求,主動申領發票;
3、納稅人按照規定辦理稅控設備發行等事項。
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25份;增值稅普通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50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准,可以延期申報。
經核准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第二十一條 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印製、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
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
發票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二條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製;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企業印製。
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製發票。
Ⅱ 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一個月可以領多少張
比如你認證一個月開300份發票,當月你去領發票,人家會用300份發票減你當月已經開票份數,這就是你當時可以領的發票份數,一個月認證開發票份數可以根據你公司需求。
Ⅲ 個體營業執照可以領用發票嗎每月領多少本,每本開多少錢有限制嗎
個體營業執照可以領用發票,一般每月可以領取25份,每份的開票額是有限度的,一般是百位或千位,具體請咨詢當地稅務局。
一、個體工商戶開發票的方式
1.要求稅務局開具發票。個體戶如需開具發票,需出示稅務登記證、身份證、對方開具的《付款證明》、雙方簽訂的合同。
2.去辦稅處申請開票。
3.找郵政機構開發票。有許多郵政網點。個體工商戶可以到郵政機構開具普通發票。
4.目前,郵政代理人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5.自行開具發票,可攜帶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公章、發票專用章到稅務局申領稅務登記證,然後自行列印發票。
二、個體工商戶開增票和普票
個體工商戶在辦理稅務登記後,可以申請普通發票。對於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個體工商戶,如確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主管稅務機關可按有關規定開具稅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個體工商戶月銷售額低於3萬元(每季度低於9萬元)的,在開具普通票時可享受小微企業免稅優惠,但在向稅務機關開具專票時不能享受優惠。為加強普通納稅人發票管理,全面監控普通納稅人銷售情況,稅務總局決定將普通納稅人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商業零售)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開具和管理,即普通納稅人可以使用同一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同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廢舊物資發票。
個體戶全稱是城鄉個體工商戶,具體指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從業人員,自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商戶。申請個體經營戶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如擁有一定的資產或經營場所,或者個體經營戶具有一定的特殊生產能力等。農民的作業,如刺綉、刺綉、竹編、藤編、棕草編等,不是個體戶。
Ⅳ 一般納稅人可以領多少發票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每月每次最多領25份;增值稅普通發票每月每次最多領用50份。
領用票種和數量由稅務機關核定。納稅信用A級的納稅人可一次領取不超過3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納稅信用B級的納稅人可一次領取不超過2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
一般納稅人可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小規模納稅人只能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領購開具專用發票:
一、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稅務機關准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上列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內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確定;
二、有《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私自印製專用發票;
3、向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買取專用發票;
4、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5、未按本規定第十一條開具專用發票;
6、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
7、未按規定申請辦理防偽稅控系統變更發行;
8、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託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徵收活動。
Ⅳ 普通機打發票一個月可以開多少
普通發票一個月可以開15萬元。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准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第四條 國家稅務總局統一負責全國發票管理工作。國家稅務總局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以下統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依據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
第七條 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指定的企業印製;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印製。禁止私自印製、偽造、變造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