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立案金額標准多少
A. 公安局多少錢立案
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有犯罪事實,指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指依法應當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當有犯罪事實發生,並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財物被盜,受害人可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在法律上,立為刑事案件盜竊罪的標准為一到三千元以上;治安案件並沒有明確規定。而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均屬於公安機關管轄,因此 ,派出所應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行政)案件程序規定》辦理;否則 ,當事人可以投訴。派出所刑事立案標准要根據不同罪名而確定;如果是盜竊罪,刑事立案的標准為一千元以上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不一樣;如果是詐騙罪,刑事立案標准為三千元以上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不一樣。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159條規定:對於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但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移送案件通知書》,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辦理手續,移送主管機關。《公安機關辦理刑事(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161條規定:經過審查,對於不夠刑事處罰需要給予行政處理的,依法處理。
B. 立案的金額條件是什麼我讓人騙了500元 能立案么
被騙500元不能立案。
這屬於經濟案件,立案標准: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立為刑事案件。
數額較小,沒有達到2000元,尚不構成詐騙罪,但是違反社會治安。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2)警察立案金額標准多少擴展閱讀: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立案標准;網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C. 警察立案金額標准多少錢
受賄罪的立案標准: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受賄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註:這是一個具體的數額標准,只要行為人個人受賄的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就應當立案偵查。)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註:所謂「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000元」,是指個人受賄數額接近該標准且已經達到該標準的80%以上,即個人受賄數額達到4000元以上。應當注意,對於個人受賄數額達到4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必須同時具備上述三種情形之一,檢察機關才立案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D. 警察立案的標準是什麼
《刑訴法》規定了立案的兩個條件:
1、認為有犯罪事實。這是指僅就對報案、舉報、控告、自首的材料,進行迅速審查得出的初步結論,只要掌握了能夠證明犯罪事實的一定的證據,就具備了立案的條件。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這是指就掌握的現有的犯罪事實材料和證據,認為依據刑法規定應當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就具備了立案的第二個條件。
以上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立案。
由此看來,立案並不一定有充分的證據,甚至一個直接證據、一個人證也沒有,只要具備了上述兩個條件,就能立案。至於充分的證據,是立案後的偵查所要追求和達到的。
當然,公安和司法機關根據各自的管轄,依據法律和實際情況,分別規定了內部的立案標准,且因案而異,使得上述兩個條件更加具體,更具可操作性。
E. 到公安局報案個人多少金額可以立案
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釋的規定應該是兩千,但各地可以在一定幅度內調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六十九、合同詐騙案(刑法第224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數額在五萬至二十萬元以上的。
我個人認為你的事情不屬於此規定的經濟合同詐騙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如果你們被騙的人較多且金額較大的(2000-4000),公安機關應該立案!
F. 警察立案的標準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0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
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
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
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根據這一規定,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有犯罪事實,稱為事實條件;二是需要追究刑
事責任,稱為法律條件。
G. 警察局立案金額是多少
法律分析:1、派出所刑事立案標准要根據不同罪名而確定、如果是盜竊罪,刑事立案的標准為一千元以上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不一樣、如果是詐騙罪,刑事立案標准為三千元以上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不一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