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多少天按天算工資
① 勞動法規定上幾天班才有工資
勞動法工作一叢悉天就有工資。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辦理入職手續之後,工作一天就有一天的工資。一般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合同中約定的是月薪,上班天數應當是每月22天,每天8小時,超過8小時以外的,應當算加班。勞動法的規定要求單位在員工為其工作的第一天就必須要開始計算他們的工資,因為所有的勞動付出都應該是由單位付出經濟成本來回報的,如果員工入職後因為特殊的原因就離職也應該按天來計辯念算他們應該獲得的實際工資,單位不能隨意用理由扣除。
一、訂立勞動合同的條件:
1、勞動合同的主體由特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構成;
2、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合同的主體資格;
3、國營企業招收職工,必須是在國家下達的勞動用工計劃指標內,並向當地勞動部門辦理錄用職工手續;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流程是什麼:
1、勞動者身份的審查;
2、勞動者學歷、資格及工作經歷的審查;
3、審查勞動者與其他用人單位是否還存有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滲灶乎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② 一個月工資按多少天算
【法律分析】:按21.75天計算。
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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