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失業保險金一個月有多少
發布時間: 2023-07-04 06:54:25
㈠ 東莞失業保險一個月能領多少錢一個月
東莞失業保險一個月能領的錢應分情況考慮。
東莞失業保險一個月能領的錢具體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4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6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96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23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51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一律按842元發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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