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小時工工資標準是多少
⑴ 邯鄲最低工資標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邯鄲市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為,邯鄲市區(含馬頭生態工業區)、邯鄲縣、磁縣、武安市為1420元;臨漳縣、成安縣、永縣、曲周縣、雞澤縣、邱縣、肥鄉縣、涉縣為1310元;魏縣、大名縣、廣平縣、館陶縣為121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低工資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第六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⑵ 邯鄲市最低工資2022的標准
法律分析:邯鄲市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為1790元,非全日制職工工資標准為18元。邯鄲市屬於河北省第二檔標准。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河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公共服務局:
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省政府批准,現就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調整的月最低工資標准四檔分別為1900元、1790元、1680元、158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分別為19元、18元、17元、16元。各地區執行的具體標准見附表。
二、適用於全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參照執行。
三、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應發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下列各項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 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 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四、各地要加大宣傳力度,認真抓好最低工資標准調整工作,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五、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執行。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⑶ 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錢
法律分析:適用於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繼續為24元,適用於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繼續為56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准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⑷ 小時工工資最低標准
小時工工資最低標准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職工月計薪天數21.75天,由(365天-104天)/12個月所得。職工日工資的計算辦法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測算方法為: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月最低工資標准20.928)(1+單位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比例之和))(1+浮動系數)。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頒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