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的標準是多少個點才可以吃
Ⅰ 水燒到多少度才是飲用的標准
水燒到80℃-90℃可以達到飲用的標准。
水燒到80℃-90℃時應打開壺蓋。因為現在水中的有機污染物越來越多,有些物質是揮發性的,加熱時會隨著水蒸氣揮發出去。因此,在水快燒開時要把水壺的蓋子打開,可以讓這些物質最大限度地揮發出去。
普通的江湖水在送入自來水廠後,要經過氯化處理,以清除微生物等雜質.但同時,氯與水中殘留的有機物相互作用,會形成鹵代烴、氯仿等有毒的致癌化合物.而鹵代烴、氯仿含量與水溫變化及沸騰持續時間長短密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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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水溫達到90℃時,鹵代烴含量由原來的每升53微克上升到191微克,氯仿由每升43.8微克上升到177微克,均超過國家標准2倍。
當水溫升到100℃,鹵代烴和氯仿的含量分別下降到110微克和99微克,仍超過國家標准。如果繼續沸騰,持續3分鍾後,鹵代烴和氯仿含量分別降至9.2微克和8.3微克,此時才成為安全的飲用水。
當然,開水也不是燒得越久越好,因為燒得時間越久,水中無揮發性的有害物質和亞硝酸鹽,會因為水的蒸發而濃縮,含量相對增高,喝了這樣的水,同樣對身體有害。
Ⅱ 正常飲用水測試標準是多少
通常有五個標准: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余氯。
1.色度:飲用水的色度如大於15度時多數人即可察覺,大於30度時人感到厭惡。標准中規定飲用水的色度不應超過15度。
2、渾濁度:為水樣光學性質的一種表達語,用以表示水的清澈和渾濁的程度,是衡量水質良好程度的最重要指標之一,也是考核水處理設備凈化效率和評價水處理技術狀態的重要依據。渾濁度的降低就意味著水體中的有機物、細菌、病毒等微生物含量減少,這不僅可提高消毒殺菌效果,又利於降低鹵化有機物的生成量。
3、臭和味:水臭的產生主要是有機物的存在,可能是生物活性增加的表現或工業污染所致。公共供水正常臭味的改變可能是原水水質改變或水處理不充分的信號。
4、肉眼可見物:主要指水中存在的、能以肉眼觀察到的顆粒或其他懸浮物質。
5、余氯:余氯是指水經加氯消毒,接觸一定時間後,余留在水中的氯量。在水中具有持續的殺菌能力可防止供水管道的自身污染,保證供水水質。
Ⅲ 吃用水標準是怎樣
2007年7月1日,由國家標准委和衛生部聯合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生活飲用水標准》(GB 5749-2006)強制性國家標准和13項生活飲用水衛生檢驗國家標准將正式實施。
一、常規指標
1、微生物
總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耐熱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大腸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菌落總數(CFU/mL) 100
2、毒理指標
砷(mg/L) 0.01
鎘(mg/L) 0.005
鉻(六價,mg/L) 0.05
鉛(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鹽(以N計,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時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鹽(使用臭氧時,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時,mg/L) 0.9
亞氯酸鹽(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氯酸鹽(使用復合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3、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15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1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
臭和味無異臭、異味
肉眼可見物 無
pH (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8.5
鋁(mg/L) 0.2
鐵(mg/L) 0.3
錳(mg/L) 0.1
銅(mg/L) 1.0
鋅(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鹽(mg/L) 250
溶解性總固體(mg/L) 1000
總硬度(以CaCO3計,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時為5
揮發酚類(以苯酚計,mg/L) 0.002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 0.3
4、放射性
總α放射性(Bq/L) 0.5
總β放射性(Bq/L) 1
①MPN表示最可能數;CFU表示菌落形成單位。當水樣檢出總大腸菌群時,應進一步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水樣未檢出總大腸菌群,不必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
②放射性指標超過指導值,應進行核素分析和評價,[3] 判定能否飲用。
表2 飲用水中消毒劑常規指標及要求
消毒劑名稱 與水接觸時間 出廠水
中限值 出廠水
中餘量 管網末梢水中餘量
氯氣及游離氯制劑(游離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總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總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二、非常規指標
1、微生物
賈第鞭毛蟲(個/10L) <1
隱孢子蟲(個/10L) <1
2、毒理指標
銻(mg/L) 0.005
鋇(mg/L) 0.7
鈹(mg/L) 0.002
硼(mg/L) 0.5
鉬(mg/L) 0.07
鎳(mg/L) 0.02
銀(mg/L) 0.05
鉈(mg/L) 0.0001
氯化氰(以CN-計,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鹵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總和) 該類化合物中各種化合物的實測濃度與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過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總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樂果(mg/L) 0.08
對硫磷(mg/L) 0.003
滅草松(mg/L) 0.3
甲基對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敵敵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總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醯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環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並(a)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化學指標
氨氮(以N計,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鈉(mg/L) 200
三、飲用指標
1、微生物指標
菌落總數(CFU/mL) 500
2、毒理指標
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鹽(以N計,mg/L) 20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20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3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5
pH(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9.5
溶解性總固體(mg/L) 1500
總硬度 (以CaCO3計,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5
鐵(mg/L) 0.5
錳(mg/L) 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鹽(mg/L) 300
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
5.1 採用地表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 3838要求。
5.2 採用地下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T 14848要求。
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單位的衛生要求應按照衛生部《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執行。
二次供水衛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設施和處理要求應按照GB 17051執行。
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
8.1 處理生活飲用水採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調節、防銹、阻垢等化學處理劑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 17218要求。
8.2生活飲用水的輸配水設備、防護材料和水處理材料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 17219要求。
Ⅳ 自來水飲用的標准值是多少
自來水飲用的常規指標:
微生物:
總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耐熱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大腸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菌落總數(CFU/mL) 100
毒理指標:
砷(mg/L) 0.01
鎘(mg/L) 0.005
鉻(六價,mg/L) 0.05
鉛(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鹽(以N計,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時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鹽(使用臭氧時,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時,mg/L) 0.9
亞氯酸鹽(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氯酸鹽(使用復合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15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1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
臭和味無異臭、異味
肉眼可見物 無
pH (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8.5
鋁(mg/L) 0.2
鐵(mg/L) 0.3
錳(mg/L) 0.1
銅(mg/L) 1.0
鋅(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鹽(mg/L) 250
溶解性總固體(mg/L) 1000
總硬度(以CaCO3計,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時為5
揮發酚類(以苯酚計,mg/L) 0.002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 0.3
放射性
總α放射性(Bq/L) 0.5
總β放射性(Bq/L) 1
①MPN表示最可能數;CFU表示菌落形成單位。當水樣檢出總大腸菌群時,應進一步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水樣未檢出總大腸菌群,不必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
②放射性指標超過指導值,應進行核素分析和評價,[3]判定能否飲用。
表2 飲用水中消毒劑常規指標及要求
消毒劑名稱 與水接觸時間 出廠水
中限值 出廠水
中餘量 管網末梢水中餘量
氯氣及游離氯制劑(游離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總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總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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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要求:
1、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定期對各類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進行衛生監督、監測。
2、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飲用水監督、監測方案。
3、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范圍、項目、頻率由當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