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縣平均生活費的標準是多少
發布時間: 2023-07-25 11:39:26
㈠ 西安的最低工資標准
西安市的工資,每個地區不同其工資標准也不同。
從2005年7月1日起,最低工資標准進行調整。
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未央區、雁塔區、灞橋區、閻良區執行一類區最低工資標准:490元/月;
長安區、戶縣、臨潼區執行三類區最低工資標准:430元/月;
周至縣、高陵縣、藍田縣執行四類區最低工資標准:400元/月。
高新區參照執行一類區最低工資標准,即490元/月。
此次最低工資標準是參考統計部門提供的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最低生活費用、職工平均工資、勞動生產率、城鎮就業狀況和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按照高於當地社會救濟金標准,低於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原則確定。
同時,通知規定下列各項不作為最低工資組成:
1、加班、加點工資;
2、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用人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社會養老、醫療、失業、住房公積金等)、職工福利費用(職工集體福利費、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探親路費、冬季取暖補貼費等)、職工教育費用、文體宣傳費用、勞動保護費用(降溫費等)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後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用等;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
據悉,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各類用人單位及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包括尚在熟練期、見習期、試用期的人員,只要上述人員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均需遵守最低工資標准。凡違反最低工資規定,將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發勞動者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其按有關規定支付勞動者賠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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