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底工資是多少
⑴ 太原市最低工資標准2022
太原屬於一類。
山西省月最低工資標准由一類1450元、二類1350元、三類1250元、四類1150元,依次調整為1620元、1520元、1420元、1320元。
同時,相應提高小時最低工資標准。調整後,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准依次為一類9.3元、二類8.7元、三類8.2元、四類7.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依次為一類17.7元、二類16.6元、三類15.6元、四類14.5元。
最低工資相關規定
最低工資標准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即加班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但包括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對提供正常勞動後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其工資的,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
⑵ 太原市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分析:從10月1日起調整現行的最低工資標准。其中,太原市六城區等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准,將由1620元提高到1700元。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
第五條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第六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具體測算方法見附件。
⑶ 太原工資最低標准
根據山西省最低工資規定精神,結合我省經濟發展、城鎮居民消費水平提高的實際,並考慮社會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決定對現行最低工資標准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檔次,我省最低工資標准由現行的4檔調整為3檔。根據全省各地經濟發展、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況,對縣(市、區)最低工資類別進行重新劃分。
二、提高最低工資標准。將全日制用工調整為一類1880元、二類1760元、三類1630元。
同時,相應提高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准依次為一類10.8元、二類10.1元、三類9.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依次為一類19.8元、二類18.5元、三類17.2元。
三、我省的最低工資標准,是剔除下列各項後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性工資:
(一)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行車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四、調整後最低工資標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實行。
拓展資料:宣傳好、貫徹好、落實好最低工資標准對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貫徹落實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文件精神是各部門的職責,是各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是對勞動者基本權益的保障。要做到在執行時間上不拖延,在執行標准上不降低,在執行范圍上無死角,及時、准確、全面的貫徹落實好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85條規定: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