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樓外噪音標準是多少分貝
⑴ 噪音多少分貝算擾民
正常居民樓超出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算擾民。
一類生活區域夜測50分貝以上,二類生活區域夜測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22點或至次日早6點的就是擾民了,屬於噪音污染。
如果所處的地方出現了在這些范疇之內的行為就是擾民。根據國家規定,在居民區內,戶外允許噪音級晝間為50分貝,夜間為40分貝。
商業雜訊擾民的臨界值是60分貝,超過這個數值就可以認定為商業雜訊擾民,依法是要進行責令改正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
噪音標准:
1、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晝間50分貝、夜間40分貝。
2、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
3、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
4、工業區,晝間65分貝、夜間55分貝。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道路、內河航道、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夜間指22點到次日早晨6點。
⑵ 噪音擾民標准多少分貝
法律分析:正常居民樓超出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算擾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六條 建築施工單位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的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的,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⑶ 噪音擾民是多少分貝以上
60分貝以上為噪音擾民。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環境雜訊限值晝間為60分貝,夜間為50分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十條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分別不同的功能區制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准,劃定本行政區域內各類聲環境質量標準的適用區域,並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第十二條
城市規劃部門在確定建設布局時,應當依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准和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范,合理劃定建築物與交通干線的防雜訊距離,並提出相應的規劃設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