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萬五工資扣多少稅
A. 月工資一萬五扣多少稅
法律分析:月工資一萬五應該扣除七百九十元的稅收,工資一萬五應納稅所得額為一萬五減去五千,為一萬元,應納稅額等於應納稅所得額乘稅率減去速算扣除數。根據上述公式計算,應納稅額為一萬乘百分之十減去二百一十元等於七百九十元。所以工資若是一萬五則應納稅790元,最終所得為14210元。薪金所得適用稅率。起征點調整至5000,計算方法是: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速算扣除數;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5000;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B. 月薪一萬五,交多少稅呢
居民個人薪金所得屬於綜合所得,而綜合所得是按年徵收、按月或者按次預繳、年終匯算清繳。
其中,工資薪金所得採用累計預扣法,由扣繳義務人在發放工資時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所以,每個月預扣預繳的稅額可能會不一樣。
由於每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需要減除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等,而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沒有說明,所以暫不考慮。減除費用每月平均5000元。
所以,第1個月,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為15000-5000=10000元,對應下表,級數為1,預扣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所以,應預扣預繳稅額為10000×3%-0=300元。
第2個月,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為15000×2-5000×2=20000元,對應下表,級數為1,預扣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所以應預扣預繳稅額為20000×3%-0-300=300元。
第3個月以此計算,也是300元。
第4個月,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為15000×4-5000×4=40000元,對應下表,級數為2,預扣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20,所以,應預扣預繳稅額為40000×10%-2520-(300+300+300)=580元。
其他月份以此類推。
C. 一萬五的工資扣多少稅
應扣個人所得稅稅額是790元。計算方法:應納稅所得額=工資收入金額-五險一金-起征點(5000元)。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x稅率-速算扣除數。五險一金暫且不知道,排除此項。工資收入金額是15000元,起征點是5000元,應納所得額是10000元,15000元工資對應的稅率是10%,對應的速算扣除數是210元。應繳稅額=10000*10%-210=790元。實發工資為15000-790=14210元。【【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六條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五)經營所得,是指: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九)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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