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班費發放標準是多少
㈠ 國家規定夜班補貼是怎樣計算的
1、國家沒有規定夜班補貼是怎麼計算的。
2、如果夜班是指延長工作時間,那麼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3、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如下:
1、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2、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3、第六十一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活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4、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1)夜班費發放標準是多少擴展閱讀
1、夜班指的是晚上進行工作,相對於白天上班來說,晚上上班的班次,叫夜班。
有的機構或企業,一天分成兩個班次,白天的叫白班,晚上叫晚班或夜班。也有8小時一個次班次,一天分為三班次的,分別稱為早班、中班和晚班(夜班)。
2、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3、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4、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㈡ 三班倒工人中夜班補助標準是什麼
夜班費發放尚無全國統一標准 各地自行其是
各地夜班費標准,上海、江蘇執行的是1995年的政策,距今已經17年未漲,福建、山東執行的是1997年的政策,無錫執行的是2001年的政策,湖南執行的是2005年的政策,河北執行的則是2008年的政策。職工上一個後夜班(0時至8時),可以拿到的津貼標准最低僅有3.4元,最高為12元。連續工作12小時,夜班費最低僅有4.4元,最高為20元。
不過也有的省份與時俱進,調整提高了企業夜班津貼標准。2010年,陝西省人社廳、省財政廳下發《關於提高企業職工夜班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凡因生產工作需要,在20時至次日8時,連續工作4小時以上的職工,可領取夜班津貼。夜班津貼標准按時間段分為:在24時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8-12元,0時以後上班的每人每班12-16元。其中:紡織、煤炭行業在24時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10~12元,0時以後上班的每人每班14-16元。指導企業根據自己的經濟效益、勞動生產條件等情況,在《通知》確定的夜班津貼標准區間內,選擇本企業的具體執行標准。
我省勞動法專家介紹,夜班津貼性質上屬於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發布《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八條中所規定的「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關於夜班津貼,目前全國范圍內並沒有相關法律加以規定,所以對於夜班津貼是否必須發放以及具體怎麼發放並沒有統一的標准,甚至連夜班的具體時間段劃分也沒有統一的標准。我國部分省市針對夜班津貼通過地方法規制定了地方標准,但其中很多規定年代久遠,未與時俱進。在有地方標準的地區,企業應不低於地方標准向夜班上班的職工發放夜班津貼;在沒有地方標準的地區,勞動者只能依據企業的規章制度以及雙方的約定享有中夜班津貼。
㈢ 勞動法夜班夜餐費標准多少
勞動法並沒有規定夜班夜餐費標准,但規定了公司要給付加班工資,若在周一到周五的夜晚加班的,則按1.5倍工資計算;若為周末的,則為2倍工資計算。
你可以向企業提出你的請求,若企業不按照勞動法執行的,你可到當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㈣ 上海規定夜班津貼費多少
上海市關於調整中、夜班等津貼標準的通知
勞動法第三十六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制度。第三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
企業支付的職工延長法定工作時間和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特殊工作環境津貼、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和住房補貼,以及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不計入工資標准之內。
96年以後,國家對中夜班津貼標准不再發文規定,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津貼標准,但不能低於95年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規定的中夜班津貼支付標准:
中班(22點以後下班的)津貼標准為:2.20元;
夜班(24點以後下班的)津貼標准為:3.40元;
夜班(連續工作12小時的)津貼標准為:4.40元;
5點以前上班的早餐補助費為:0.80元;
常日班職工在夜間值班到22點以後的,發給夜餐費2.2元;通宵值班可發給3.40元。
㈤ 勞動法夜班費標准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㈥ 國家規定的夜班補貼有新的規定嗎
1、國家規定了超出標准工作時間之外的補貼,如果夜班的加班時間每天超出了8小時,超出部分可以要求補償。
2、勞動法第44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
3、根據勞動法第38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6)夜班費發放標準是多少擴展閱讀
加班費的計算
加班費=正常工作日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法定休息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時間
加班時間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最長不得超過三小時,且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㈦ 國家規定夜班費多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