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獻血標準是多少
① 我要去獻血了,問一下子國外的獻血制度
獻血分為有償和無償。總之要出於自願。國家醫療機構必須嚴格經驗,把關血的質量。做到真正為人民服務。
② 獻血的標准
如果是獻血量,就是是樓上所說的200毫升、300毫升、400毫升。
如果是健康標准,轉帖給你:
《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 18467-2001)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獻血者體格檢查和血液檢驗的項目和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全國各級血站(血庫),並用於該機構的管理和評審。
2. 定義
本標准採用下列定義。
2.1 預檢獻血者
要求經體檢、檢驗合格後再獻血的獻血者。
2.2 非預檢獻血者
預先只進行體檢,而不要求進行檢驗即可獻血的獻血者。
3. 總則
3.1 為了保證獻血者的身體健康和受血者的輸血安全,對預檢獻血者每次獻血前必須進行體格檢查、血液檢驗(初驗),合格後采血,采出的血液必須經復檢合格後,方可供臨床應用。
3.2 對非預檢獻血者經健康情況征詢和體格檢查合格後即可采血。采出的血液必須進行初檢和復檢,合格後方可供臨床應用。
3.3 獻血者血液初檢和復檢不得用同一試劑廠生產的試劑,同一標本的初檢和復檢不得由同一人進行操作。
3.4 本標准中的獻血健康征詢項目,適用於不具備血液檢驗條件的采血車和采血點的無償獻血活動。
3.5 獻血者體格檢查和血液檢驗應以血站結果為准,有效期為兩周。
3.6 本標準是血站實施獻血者體檢、檢驗技術操作管理和進行質量審核的重要依據。
4. 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
4.1 獻血者體格檢查標准
4.1.1 年齡:18~55周歲。
4.1.2 體重:男≥50kg,女≥45kg。
4.1.3 血壓: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脈壓:≥30mmHg
或: 12.0KPa~18.7KPa/8.0KPa~12.0KPa,脈壓:≥4.0KPa。
4.1.4 脈搏:節律規整,60次~100次/min,高度耐力的運動員≥50次/min。
4.1.5 體溫正常。
4.1.6 皮膚無黃染,無創面感染,無大面積皮膚病,淺表淋巴結無明顯腫大。
4.1.7 五官無嚴重疾病,鞏膜無黃染,甲狀腺不腫大。
4.1.8 四肢無嚴重殘疾、無嚴重功能性障礙及關節無紅腫。雙臂靜脈穿刺部位無皮膚損傷,無靜脈注射葯物痕跡。
4.1.9 胸部:心肺正常,無病理性呼吸音及病理性心臟雜音,心率60次~100次/min。
4.1.10 腹部:腹平軟、無腫塊、無壓痛、肝脾不腫大。
4.2 獻血者血液檢驗要求
4.2.1 血型檢測
4.2.1.1 ABO血型(正、反定型法)。
4.2.1.2 Rh血型(在有條件的地區以及:;陰性率高的地區作測定)。
4.2.2 血紅蛋白測定:硫酸銅法:男≥1.0520,女≥1.0500;相當於男≥120g/L,女≥110g/L。
4.2.3 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酮體粉法(只限於初檢使用):陰性;速率法:≤40單位;賴氏法:≤25單位。
4.2.4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陰性(酶聯免疫法,快速診斷法僅限於非固定采血點的初檢使用)。
4.2.5 丙型肝炎病毒抗體(HCV抗體):陰性(酶聯免疫法)。
4.2.6 艾滋病病毒抗體(HIV抗體):陰性(酶聯免疫法)。
4.2.7 梅毒試驗:陰性(RPR法、TRUST法或酶聯免疫法)。
4.2.8 復檢4.2.1,4.2.3,4.2.4,4.2.5,4.2.6,4.2.7(其中4.2.3必須用賴氏法或速率法)。
4.2.9 甲型肝炎臨床治癒一年後連續三次每次間隔一個月檢驗正常可參加獻血(以臨床檢驗報告為准)。
4.2.10 瘧疾高發地區檢測瘧原蟲。
4.3 免疫接種後獻血的規定
4.3.1 接受麻疹、腮腺炎、黃熱病、脊髓灰質炎等活疫苗最後一次免疫接種二周後,或風疹活疫苗、狂犬病疫苗最後一次免疫接種四周後可獻血;被狂犬咬傷後經狂犬病疫苗最後一次免疫接種一年後方可獻血。
4.3.2 接受動物血清者於最後一次注射四周後方可獻血。
4.3.3 健康者接受乙型肝炎疫苗、甲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種後不需要推遲獻血。
4.3.4 接受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注射者一年後方可獻血。
4.4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暫不能獻血
4.4.1 拔牙或其他小手術後未滿半個月;闌尾切除術、疝修補術及扁桃體手術未滿三個月;較大手術後未滿半年者。
4.4.2 婦女月經期前後三天,妊娠期及流產後未滿六個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滿一年者。
4.4.3 感冒、急性胃腸炎病癒未滿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癒未滿一個月者,肺炎病癒未滿三個月者。
4.4.4 某些傳染病:如痢疾病癒未滿半年,傷寒病癒未滿一年者,布氏桿菌病病癒未滿二年者,瘧疾病癒未滿三年者。
4.4.5 皮膚局限性炎症癒合後未滿一周者,廣泛性炎症癒合後未滿兩周者。
4.4.6 口服抑制或損害血小板功能的葯物(如含阿司匹林或阿司匹林類葯物〕停葯後不滿五天者。
4.4.7 近五年內輸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4.4.8 被血液或組織液污染的器材致傷或污染傷口以及施行紋身術後未滿一年者。
4.4.9 與傳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觸史者,自接觸之日起至該病最長潛伏期。
4.5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獻血:
4.5.1 病毒性肝炎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丙型肝炎病毒抗體陽性者。
4.5.2 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征(AIDS,艾滋病)患者及人免疫缺陷病毒( HIV)感染者。
4.5.3 易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的高危人群,如吸毒史者、同性戀者、多個性伴侶者。
4.5.4 麻風病及性傳播疾病患者,如梅毒、淋病等。
4.5.5 該獻血者的血液曾使受血者發生與輸血相關的傳染病者。
4.5.6 過敏性疾病及反復發作的過敏患者,如經常性蕁麻疹、支氣管哮喘、葯物過敏(單純性蕁麻疹不在急性發作期間可獻血)。
4.5.7 各種結核病患者,如肺結核、腎結核、淋巴結核及骨結核等。
4.5.8 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種心臟病、高血壓、低血壓、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靜脈炎等。
4.5.9 呼吸系統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支氣管擴張以及肺功能不全等。
4.5.10 消化系統疾病患者,如較嚴重的胃及十二指腸潰瘍、慢性胃腸炎、慢性胰腺炎等。
4.5.11 泌尿系統疾病患者,如急慢性腎炎、慢性泌尿道感染、腎病綜合征以及急慢性腎功能不全等。
4.5.12 血液病患者,如貧血、白血病、真性紅細胞增多症及各種出、凝血性疾病。
4.5.13 內分泌疾病或代謝障礙性疾病患者,如腦垂體及腎上腺疾病、甲狀腺機能亢進、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等。
4.5.14 器質性神經系統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腦炎、腦外傷後遺症、癲癇、精神分裂症、癔病及嚴重神經衰弱等。
4.5.15 寄生蟲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熱病、血吸蟲病、絲蟲病、鉤蟲病、囊蟲病、肺吸蟲病及克山病和大骨節病等。
4.5.16 各種惡性腫瘤及影響健康的良性腫瘤患者。
4.5.17 做過切除胃、腎、脾、肺等重要內臟器官手術者。
4.5.18 慢性皮膚病患者,特別是傳染性、過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膚病,如黃癬、廣泛性濕疹及全身性牛皮癬等。
4.5.19 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視神經炎及眼底有變化的高度近視等。
4.5.20 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膠原性疾病,如系統性紅斑狼瘡、皮肌炎、硬皮病等。
4.5.21 克-雅(Creutzfeldt-Jakob)病患者及有家族病史者,或接受可能是來源於克-雅病原體感染的組織或組織衍生物(如硬腦膜、角膜、人垂體生長激素等)治療者。
4.5.22 某些職業病患者,如放射性疾病、塵肺及有害氣體、有毒物質所致的急、慢性中毒等。
4.5.23 體檢醫生認為不能獻血的其他疾病患者。
4.6 獻血量及獻血時間間隔
4.6.1 獻血量:凡符合《獻血者健康檢查標准》的獻血者,一次可獻血200ml或400ml。
4.6.2 獻血時間間隔
4.6.2.1 獻全血:六個月以上。
4.6.2.2 機采血小板:每隔4周採集一次。如間隔時間少於4周時,則採集前血小板計數應≥150×109/L以上。
4.6.2.3 機采血小板後,應間隔4周以上方可獻全血,以後再獻全血應按獻全血的時間間隔。
③ 獻血多少毫升
我國大陸提倡一次獻血200ml、300ml或400ml,具體獻血量會根據獻血者的體重、血紅蛋白含量及其它健康狀況綜合考慮。
對於符合條件的獻血者來說,一次性獻血400ml與200ml沒有什麼不同。
目前國際上多數國家規定每次獻血200ml~400ml,歐美國家一次可以獻450ml~480ml,這個標準是基於大量醫學科學研究和近百年全球獻血實踐證明提出的,只要按照獻血條件和獻血注意事項來獻血不會對人體造成任何不良影響。
對於受血者來說,接收1袋400ml的血液比接受2袋200ml的血液,發生輸血免疫反應、傳染疾病的幾率從理論上講要少一倍,因此對患者也更加有利。
④ 第一次獻血多少合適
我國大陸提倡一次獻血200ml、300ml或400ml,具體獻血量會根據獻血者的體重、血紅蛋白含量及其它健康狀況綜合考慮。
對於符合條件的獻血者來說,一次性獻血400ml與200ml沒有什麼不同。
目前國際上多數國家規定每次獻血200ml~400ml,歐美國家一次可以獻450ml~480ml,這個標準是基於大量醫學科學研究和近百年全球獻血實踐證明提出的,只要按照獻血條件和獻血注意事項來獻血不會對人體造成任何不良影響。
對於受血者來說,接收1袋400ml的血液比接受2袋200ml的血液,發生輸血免疫反應、傳染疾病的幾率從理論上講要少一倍,因此對患者也更加有利。
⑤ 獻血標準是多少
據《揚子晚報》報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頒布5周年之際,無錫首次提出了獻血「新標准」,把原來約定俗成的一次獻血200毫升的「老標准」一下子提高到400毫升。 「其實提高獻血標准在臨床實踐上更有意義」。無錫市獻血辦的喬副主任告訴記者,對於患者來說,200毫升袋血由於量小,常導致臨床「多人份輸血」,增大了臨床輸血的不安全因素;而400毫升袋血則可以降低臨床輸血的排異反應性。目前的200毫升袋血報廢率偏多,採用400毫升袋血則大大降低了「成份血」制備的難度和工作量。由於200毫升袋血制備出的血小板、白細胞根本不能滿足一個有效治療量,所以在臨床上幾乎沒有使用價值。喬副主任透露,無錫目前的血庫保持在200毫升的血袋1000袋左右,而每天的耗血量都在100袋以上,因此倡導一次獻血400毫升的「新標准」很有現實意義。「當然,至於到底是獻400毫升還是200毫升,還要尊重獻血者自願的原則」。 無錫獻血「新標准」到底會對人體產生什麼影響呢?獻血辦一位負責人介紹說,在美國、加拿大、德國、瑞士等歐美國家,體重50公斤以上的成人,每次無償獻血量多在450毫升到500毫升不等,我們的近鄰日本、韓國等亞洲國家每次的采血量也都在300毫升以上,而且已經有了數十年的歷史。事實證明,一次獻血400毫升對人體的健康無不良影響。(文/薛晟 明進 路葉)
⑥ 獻血法規定一次獻血量是多少
一次獻血量:我國規定為一次獻血200毫升,最多不超過400毫升;
一個健康人的總血量,約占體重的8%,一個成年人的總血量約為4000~5000毫升。平時80%的血液在心臟和血管里循環流動著,維持正常生理功能;另外20%的血液儲存在肝、脾等臟器內,一旦失血或劇烈運動時,這些血液就會進入血液循環系統。一個人一次獻血200~400毫升只佔總血量的5%~10%,獻血後儲存的血液馬上會補充上來,不會減少循環血容量。獻血後失去的水分和無機物,1~2個小時就會補上;血漿蛋白質,由肝臟合成,一兩天內就能得到補充;血小板、白細胞和紅細胞也很快就恢復到原來水平。人體的血液在不斷新陳代謝,每時每刻都有許多血細胞衰老、死亡,同時又有大量新生細胞生成,以維持人體新陳代謝的平衡。獻血後,由於造血功能加強,失去的血細胞很快得到補充。所以說一個健康的人,按規定獻血,對身體不會有任何影響,更不會「傷元氣」,反而會有利於健康。
按規定獻血,可促進人體的新陳代謝,增強免疫力和抗病能力,還會刺激人體骨髓造血器官,使其始終保持青春時期一樣旺盛的造血狀態,收到延年益壽的效果,並能防止動脈硬化等心腦血管疾病。據報道,有人對66歲以上的332名曾獻血者與同樣條件的399名未曾獻血者作了比較,結果曾獻血者存活率顯著高於未曾獻血者,獻血總量較多的存活年齡還較長。
國內獻血者體檢標准有:
(1)年齡:18~55周歲。
(2)體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血壓12~20/8~12千帕(90~140/60~90毫米汞柱),脈壓差>=4千帕(>=30毫米汞柱)。
(4)脈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運動員>=50次/分。
(5)體溫正常。
(6)皮膚無黃染,無創面感染,無大面積皮膚病,淺表淋巴結無明顯腫大。
(7)五官無嚴重疾病,鞏膜無黃染,甲狀腺不腫大。
(8)四肢無嚴重殘疾,無嚴重功能性障礙及關節無紅腫。
(9)胸部:心肺正常(心臟生理性雜音可視為正常)。
(10)腹部:腹平軟,無腫塊、無壓痛,肝脾不腫大。
不能獻血的情況有:
(1)性病、麻風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者,丙型肝炎抗體陽性者。
(3)過敏性疾病及反復發作過敏患者,如經常性尋麻疹、支氣管哮喘、葯物過敏(單純性尋麻疹不在急性發作期間可獻血〕。
(4)各種結核病患者,如肺結核、腎結核、淋巴結核及骨結核等。
(5)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種心臟病、高血壓、低血壓、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靜脈炎等。
(6)呼吸系統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以及支氣管擴張肺功能不全。
(7)消化系統和泌尿系統疾病患者,如較重的胃及十二指腸潰瘍、慢性胃腸炎、急慢性腎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腎病綜合征、慢性胰腺炎。
(8)血液病患者,如貧血、白血病、真性紅細胞增多症及各種出、凝血性疾病。
(9)內分泌疾病或代謝障礙性疾病患者,如腦垂體及腎上腺疾病、甲亢、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
(10)器質性神經系統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腦炎、腦外傷後遺症、癲癇、精神分裂症、癔病、嚴重神經衰弱等。
(11)寄生蟲病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熱病、血吸蟲病、絲蟲病、鉤蟲病、囊蟲病及肺吸蟲病、克山病和大骨節病等。
(12)各種惡性腫瘤及影響健康的良性腫瘤患者。
(13)做過切除胃、腎、脾等重要內臟器官手術者。
(14)慢性皮膚病患者,特別是傳染性、過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膚疾病,如黃癬、廣泛性濕疹及全身性牛皮癬等。
(15)有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炎、視神經炎和眼底有變化的高度近視。
(16)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膠原性疾病,如系統性紅斑狼瘡、皮膚炎、硬皮病等。
(17)有吸毒史者。
(18)同性戀者、多個性伴侶者。
(19)體檢醫生認為不能獻血的其他疾病患者。
參考資料:http://..com/question/1723901.html
⑦ 國家有沒有標准一年內的獻血限度
國家有沒有標准一年內的獻血限度?國家是有標準的,一年內兩次獻血
⑧ 一次獻血多少合適
我國提倡一次獻血200ml、300ml或400ml,具體獻血量會根據獻血者的體重、血紅蛋白含量及其它健康狀況綜合考慮。對於符合條件的獻血者來說,一次性獻血400ml與200ml沒有什麼不同。
但對於受血者來說,接收1袋400ml的血液比接受2袋200ml的血液,發生輸血免疫反應、傳染疾病的幾率從理論上講要少一倍,因此對患者也更加有利。
(8)國際獻血標準是多少擴展閱讀
獻血後的注意事項:
獻血後,壓迫針眼處10分鍾左右或用彈力綳帶壓迫20分鍾左右,防止皮下出血;針眼處保持乾燥、清潔,4小時內不沽水,避免感染;獻血手臂24小時內不提重物。
獻血後1-2天內不做劇烈運動,多飲水,適當補充一些維生素C和鐵含量高的食物,瘦肉、雞蛋、豬肝、豆製品及蔬菜、水果等;如果針眼處有滲血,出現紅腫,24小時內冷敷,24小時後熱敷,一般7~10天會消失。
個別人,獻血後數小時內出現頭暈等不適,請就地蹲下、坐下或卧倒,避免意外傷害發生。
⑨ 獻血獻多少
中國大陸提倡一次獻血200ml、300ml或400ml,具體獻血量會根據獻血者的體重、血紅蛋白含量及其它健康狀況綜合考慮。對於符合條件的獻血者來說,一次性獻血400ml與200ml沒有什麼不同。
獻血當天應適當休息,在2-3天內不要做強烈運動,可以正常工作和生活,針眼外應保持清潔。另外可適當補充點營養,吃些蛋、奶、瘦肉、豆製品、蔬菜等食物,但不要暴飲暴食。 按規定要求進行登記填寫體檢表。 量體重、測血壓、醫師進行物理檢查。抽少量血樣進行化驗檢查。
(9)國際獻血標準是多少擴展閱讀:
健康成年人一次獻血200-400毫升後,骨髓的新陳代謝加快,人體在肝、脾等臟器內貯存的血液也會迅速進入血液循環系統,和循環血量保持平衡。血管周圍的液體立即會進入血管內,只要1-2小時便可補上失去的血容量;血漿蛋白大約在1-2天內即可補足;紅細胞和血紅蛋白在7~10天即可恢復到獻血前水平。
符合獻血條件的人,獻血200-400毫升,不超過正常人體血液總量的十分之一,不會對身體造成實質性的損害。血液本身具有旺盛的新陳代謝能力,人體每時每刻都有大量的血細胞在衰老死亡,獻血後反而會刺激人體造血功能更加旺盛,加速血細胞的生成,促進血液的新陳代謝,以適應機體的需要。
⑩ 獻血需要符合哪些標准
法律分析:我國獻血法提倡健康公民無償獻血,獻血的標准有:
一、年齡標准,獻血法規定,年齡在18周歲到55周歲之間的健康公民可以獻血,低於18周歲,高於55周歲的公民不能夠獻血。
二、體重的標准,成年男性體重低於50kg者不能夠獻血,成年女性體重低於45kg者不能夠獻血。
三、血壓的標准,獻血公民,血壓高於145mmHg,低於60mmHg不能夠獻血。
四、血清學檢查標准,乙肝表面抗原陽性,丙肝抗體陽性,梅毒抗體陽性,艾滋病抗體陽性的公民不能夠獻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第二條 國家實行無償獻血制度。 國家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