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執法大隊處理工資期限多少
『壹』 請問:勞動監察大隊受理工資投訴,需要等多長時間
需要等待五天左右可以知道受理結果。同時,受理機關會在60個工作日內作出調查處理結果(最遲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按照《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受理機關應該在五個工作日內決定受理或者不受理。一旦受理投訴後,受理機關一般會在60個工作日內作出調查處理結果,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5號)具體條文如下:
第十八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並於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一)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二) 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三) 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投訴人。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補正投訴材料。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投訴,即對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訴投訴人;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但不屬於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向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的調查期限:
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貳』 勞動法規定工資拖欠的最長期限是多少啊
沒有相應的勞動法法規定可以拖欠工資。拖欠工資是不被允許的。因此沒有可以拖欠工資多久的期限規定這一說。
如果企業拖欠工資,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和舉報。
『叄』 下,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後,多久才能拿到工資
60天內結案,一般情況都能拿到工資。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日。
『肆』 我想問問勞動監察大隊處理問題需要多長時間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因當事人逃匿、無法取得相關證據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致使調查無法進行的,經本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中止案件的調查。中止調查的情形消除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恢復調查。自恢復調查之日起,調查期限繼續計算。 延長調查期限和中止調查的案件有投訴人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批准延長調查期限或者中止調查之日起三日內書面告知投訴人。
『伍』 勞動監察大隊處理案件一般要多長時間
60個工作日
『陸』 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追討工資,要多久,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行政程序比較長,你可向法院申請支付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申請支付令又稱督促程序,就是法院幫著要賬。勞動者只要向法院遞交一份申請書,寫明某某單位欠我多少工資。法院受理後,不用等單位答辯,不需要開庭審理,也不用判決,十五天內給單位發一道支付令,單位接到命令後十五天內必須向勞動者支付所欠的工資,超過15日不支付,法院就可以採取強制措施,比如,查封企業賬號,直接從單位賬號上劃撥錢給勞動者。這一規定,大大減少了勞動者的訴訟成本。
『柒』 勞動監察外理工資時間是多久之內處理
勞動監察大隊受理的拖欠工資的投訴從接到投訴到問題解決通常在65個工作日內完成。
勞動監察大隊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並於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捌』 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了,一般處理事件要多久才能拿工資呢
法定是5天內決定是否符合立案條件,立案後60個工作日內調查,情況復雜的還可以延長到90天。這是法定的期限,一般來說還是比較快的,幾天吧,當然要你陳述的情況基本屬實
『玖』 勞動監察大隊受理有時間限制嗎
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前面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