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屬補助陝西標准多少
㈠ 遺屬補助有哪些標准
四、工作人員死亡後,其配偶有固定收入的,每月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一倍以內的,死者單位可按上述標准發給其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死者配偶每月收入超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一倍以上的,其超過部分的50%作為其他遺屬生活費,達不到上述規定標準的,由死者單位發給差額部分。
五、確定死者配偶的固定收入,凡是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前的遺屬,仍按黑人聯字[1983]18號文件規定執行。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後的遺屬,執行職級工資制的,包括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和地林區工資補助;執行職等工資制的,包括職務工資、津貼(活的部分)和教護齡津貼、地林區工資補助;技術工人包括技術等級工資、崗位津貼、獎金、技術補貼和地林區工資補貼;普通工人包括崗位工資、獎金和地林區工資補貼;在企業單位工作的其標准工資和地林區工資補貼計算為基數。
六、享受遺屬補助范圍、對象仍按黑人聯字[1993]18號文件執行,並以同在一個戶口為准。
七、喪葬補助費由每人800元調整為1200元。
八、本通知從1998年5月1日起執行。其它文件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㈡ 退休職工去世,家庭遺屬的最新補助標準是多少
今視網8月29日南昌訊(記者 王小軍)出於保障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的基本生活。記者今天獲悉:江西近日下發《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240元。
據悉,調整後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適用於江西省境內各類企業,非因工及因病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參照《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由2001年頒布實施的城鎮戶口每人每月160元和農村戶口每人每月150元統一調整到每人每月240元,不再區分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調整增幅50%以上。
《通知》規定:如果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系鰥寡孤獨者,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加發10%。
《通知》還進一步明確資金列支渠道:企業死亡職工(含退休人員)遺屬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所需費用,由所在單位按原資金渠道列支。企業改制或破產時,必須為死亡職工遺屬預留資金,用於保證支付死亡職工遺屬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用。
企業改制後職工非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用由所在改制後單位支付;企業改制後退休人員死亡的,其遺屬符合低保條件的,享受改制後企業所在地城鎮居民低保待遇。
㈢ 陝西遺屬補助子女年齡限制多少(范圍)
這個是陝西的
遺屬補助對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和其它親屬。即:父(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6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母(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妻年滿5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包括遺腹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經公安機關登記入戶的超生子女)年未滿16歲或者滿16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者年滿16周歲尚在沒有建立全體學生都可享受助學金制度的職業中學就讀,或者死者生前供養的子女考入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但在學習期間生活確有困難的(如本人享受助學金和其它在校生活補貼標准超過遺屬生活費標準的,不再享受遺屬補助)。
㈣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是多少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標準是多少?
答: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標準是:(一)符合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遺屬,不分農村居民 、城鎮居民,每人每月補助標准均按戶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准執行(由民政部門代表市政府公布)。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隨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調整相應進行調整。(二)符合下列條件的遺屬,適當提高補助標准:1、死者系因公犧牲並被授予烈士稱號的,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在(一)款規定數額基礎上提高50%。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遺屬,其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在(一)款規定數額基礎上提高30%。3、因公死亡人員的遺屬以及孤獨單身的遺屬,其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在(一)款規定數額基礎上提高20% 。4、兼有1、2、3項幾種情況的,只能按其中一項提高補助標准,不能累加。
㈤ 有關遺孀補助的規定
(1)符合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遺屬,不分農村居民、城鎮居民,每人每月補助標准均按戶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准執行。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隨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調整相應進行調整。
(2)符合下列條件的遺屬,適當提高補助標准:
①死者系因公犧牲並被授予烈士稱號的,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在(1)款規定數額基礎上提高50%。
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遺屬,其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在(1)款規定數額基礎上提高30%。
③因公死亡人員的遺屬以及孤獨單身的遺屬,其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在(1)款規定數額基礎上提高20%。
④兼有①、②、③項幾種情況的,只能按其中一項提高補助標准,不能累加。
(3)遺屬按規定享受的補助費總額,不受死者生前原工資總額或離退休費總額的限制。
(4)死者生前父母分別由死者及其兄、弟、姐、妹共同供養者,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由死者原所在單位按規定補助標準的50%發給,不足部分由死者兄、弟、姐、妹共同分攤負擔。
支付渠道
1、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死亡時,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由企業從企業管理費用中列支。
2、依法破產企業已移交社會保險機構管理的離退休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5)遺屬補助陝西標准多少擴展閱讀:
遺屬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1951年2月26日政務院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1953年1月26日政務院頒布);
關於對職工退休待遇實行補助的通知 (陝勞人險發[1986]145號)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死亡後喪葬費標準的通知 (陝勞發[1995]345號)
陝西省勞動廳轉發勞動部《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的通知(陝勞發[1995]283號)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6]266號)
陝西省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實施細則(試行)(陝勞發[1997] 232號)
關於原行業統籌單位因病和非因工退休(職)審批有關問題的通知(陝勞社發[1999]495號)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陝勞發[1999]559號)
關於對西安市勞動局企業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有關問題請示的復函(陝勞辦函字[2000]108號)
關於將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納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陝勞社發[2000]190號)
關於進一步確定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和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陝勞社發[2000]37號)
關於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後有關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問題的通知(陝勞社發[2001]253號)
《工傷保險條例》(2003年4月16日國務院頒布);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及離退休人員遺屬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陝勞社發〔2008〕82號)
關於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遺屬待遇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陝人社發〔2013〕65號)
條件范圍
1、職工或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生前直系親屬無生活來源,系依靠死者供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
(1)祖父、父、夫年滿60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祖母、母、妻年滿55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祖父、祖母作為供養對象,還必須是目前無子女或子女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又沒有收入來源者。
(3)子女(包括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弟妹)年未滿16歲或雖滿16歲仍在上中學或職業中學的;孫子女、弟妹作為供養對象,還必須是目前無父母或父母均喪失勞動能力而又沒有收人來源者。
2、職工及離退休人員自幼依靠他人撫養長大,現撫養人符合第一條(1)、(2)款條件的,可視為供養直系親屬。
3、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遺屬當時符合供養條件的,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凡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遺屬當時不符合供養條件,以後才符合供養條件的,不再列為供養直系親屬范圍享受定期生活困難補助。遺腹於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范圍,不受本條限制。
㈥ 陝西省遺屬補助如何辦理
摘要 被供養人符合條件,可到保險事業處審核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保險處審核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程序是:單位需持供養人的檔案、戶口本、死亡證明、火化證並填寫《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審核表》和《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審核花名冊》。如果供養人是離休人員,被供養人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保險處直接發放;如果供養人在退休或在職期間死亡,被供養人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供養人所在單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