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作業氧氣濃度的標準是多少
『壹』 受限空間作業時,氧氣濃度低於多少時,不能使用過濾式防毒面具。
過濾式防毒面具通用技術條件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過濾式防毒面具的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使用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過濾式防毒面具(以下簡稱面具)。
本標准不適用於缺氧環境中使用的呼吸器。
2 引用標准
GB2828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於連續批檢查)
GB2829 周期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於生產過程穩定性檢查)
GB2891 過濾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試驗方法
GB2892 過濾式防毒面具濾毒罐性能試驗方法
GB5891 防沖擊眼護具試驗方法
3 術語
3.1 全面罩 full-facepiece
與頭部密合能遮蓋住眼、面、鼻和口的罩體。
3.2 半面罩 halfs-facepiece
僅能密合遮蓋住鼻和口的罩體。亦稱口鼻罩。
3.3 防毒時間 protective time
在規定條件下,毒劑混合氣通入濾毒罐至透過毒劑濃度達到限定值時的時間。
4 分類
面具分類見表1。
表1 面具分類與組成
種 類
組成部件
全面罩、大型濾毒罐、導氣管
導管式防毒面具
全面罩、中型濾毒罐、導氣管
全面罩、小型濾毒罐
直接式防毒面具
半面罩、濾毒盒
註:小型濾毒罐質量不大於300g;濾毒盒質量不大於200g;中型濾毒罐質量300~900g;大型濾毒罐質量900~1400g。
5 技術要求
5.1 基本部件性能
5.1.1 面罩
5.1.1.1 按規定選配的面罩,應與人體面部密合良好,無明顯壓痛感;面罩的固定系統應有足夠的強度和彈性;部件應易更換。
5.1.1.2 面罩的漏氣系數、實際死腔和視野,應符合表2規定。
表2 面罩的漏氣系數、實際死腔和視野
全面罩
項目
大眼窗
雙眼窗
半面罩
漏氣系數,% <
0.005
0.005
5
實際死腔,mL <
250
280
185
總視野,% >
70
65
-
雙目視野,% >
55
24
65
視野
下方視野度,% >
35
35
35
註:全面罩內設門鼻罩時,實際死腔應小於180 mL。
5.1.1.3 面罩的裝配氣密性 1min內壓降不大於50Pa。
5.1.1.4 面罩呼氣閥氣密性 呼氣閥動作氣密性良好,當減壓至-1180 Pa時,全面罩呼氣閥於45 s內負壓值下降不大於590 Pa半面罩呼氣閥恢復常壓的時間大於20 s。
5.1.1.5 面罩對空氣流的阻力,應符合表3規定。
表3 面罩阻力 Pa
全 面 罩
半 面 罩
吸氣阻力
<
呼氣閥阻力
<
吸氣阻力
<
呼氣閥阻力
<
40.0
100
20.0
50
5.1.1.6 面罩觀察眼窗 視物真實且有保明設施;鏡片的透光率(透光比)應大於85%;在規定條件下試驗,鏡片不能破碎。
5.1.1.7 頭罩式全面罩罩體材料,應符合表4規定。
表4 頭罩式全面罩罩體材料物理指標
項 目
扯斷強力,N
>
定伸300%強力,N
扯斷永久變形,%
<
指標
1300
1000~1500
20
5.1.1.8 呼氣閥老化性 在規定條件下試驗,應不發粘和變形,氣密性符合5.1.1.4規定。
5.1.1.9 面罩的外表應平滑,無氣泡、無毛刺,無影響氣密的缺陷。
5.1.2 濾毒罐
5.1.2.1 濾毒罐的防毒性能,應符合表5、表6規定。
5.1.2.2 帶濾煙層濾毒罐(盒)的防煙性能應符合表7規定。
5.1.2.3 濾毒罐(盒).的排塵量 3號、5號罐(盒)應小於0.24 mg,其他罐(盒)應小於0.12 mg。
表5 濾毒罐類型及防毒時間
大型濾毒罐
中型濾毒罐
小型濾毒罐
濾毒罐編號
標色
防毒類型
防護對象(舉例)
試驗毒劑
試驗氣
濃度mg/L
(%,V/V)
防毒時間
min
≥
試驗氣
濃度mg/L
(%,V/V)
防毒
時間
min
≥
試驗氣
濃度mg/L
(%,V/V)
防毒
時間
min
≥
1L
綠+白道
綜合
防毒
氰氫酸、氯化氰、砷化氫、光氣、雙光氣、氯化苦、苯、溴甲烷、二氯甲烷、路易氏氣、芥子氣、毒煙、毒霧等
氫氰酸
(HCN)
11.2(1.0)
[氯化氰6mg/L]
80
(70)
5.6(0.5)
[氯化氰3mg/L]
40
(40)
3.4(0.3)
[氯化氰1.5mg/L]
20
(20)
1
綠
綜合
防毒
氰氫酸、氯化氰、砷化氫、光氣、雙光氣、氯化苦、苯、溴甲烷、路易氏氣、二氯甲烷、芥子氣
氫氰酸
(HCN)
11.2(1.0)
[氯化氰6mg/L]
100
(90)
5.6(0.5)
[氯化氰3mg/L]
70
(55)
3.4(0.3)
[氯化氰1.5mg/L]
30
(25)
2L
枯紅+白道
綜合防毒防一氧化
一氧化碳、各種有機蒸氣、氫氰酸及其衍生物、毒煙、毒霧等
氫氰酸(HEN)
一氧化碳
(CO)
5.6(0.5)
5.8(0.5)
120
150
3.4(0.3)
5.8(0.5)
40
80
3.4(0.3)
5.8(0.5)
20
20
碳
苯(C6H6)
32.2(0.5)
120
16.2(0.5)
100
9.0(0.3)
80
3L
褐+白道
防有機
氣體
有機氣體與蒸氣:苯、氯氣、丙酮、醇類、苯胺類、二硫化碳、四氯化碳、三氯甲烷、溴甲烷、氯甲烷、硝基烷、氯化苦、毒煙、毒霧等
氯(Cl2)
29.6(1.0)
60
14.8(0.5)
40
8.9(0.3)
40
苯(C6H6)
32.5(1.0)
150
16.2(0.5)
130
9.7(0.3)
70
3
褐
防有機
氣體
有機氣體與蒸氣:苯、氯氣、丙桐、醇類、苯胺類、二硫化碳、四氯化碳、三氧甲烷、溴甲烷、氯甲烷、硝基烷,氯化苦
氯(Cl2)
29.6(1.0)
80
14.8(0.5)
55
8.8(0.3)
20
氨(NH3)
7.1(1.0)
50
3.6(0.5)
45
5.1(0.3)
20
4L
灰+白道
防氨、
硫化氫
氨、硫化氫、毒煙、毒霧等
硫化氫(H2S)
14.1(1.0)
55
7.1(0.5)
70
4.2(0.3)
20
氨(NH3)
7.1(1.0)
60
3.6(0.5)
60
2.1(0.3)
25
4
灰
防氨、
硫化氫
氨、硫化氫
硫化氫(H2S)
14.1(1.0)
60
7.1(0.5)
80
4.2(0.3)
25
5
白
防一
一氧化碳
—氧化碳
5.8(0.5)
200
5.8(0.5)
110
5.8(0.5)
30
氧
化碳
(CO)
6
黑
防汞
蒸氣
汞蒸氣
汞(Hg)
-
-
0.01
(0.00012)
4800
0.01
(0.00012)
3000
二氧化氮
(NO2)
19.1(1.0)
30
9.6(0.5)
25
5.7(0.3)
25
7L
黃+白道
防酸性
氣體
酸性氣體和蒸氣:二氧化硫。氮氣、硫化氫、氮的氧化物、光氣、磷和含氯有機農葯、毒煙、毒霧等
二氧化硫
(SO2)
26.6(1.0)
30
13.3(0.5)
25
8.0(0.3)
25
7
黃
防酸性
氣體
酸性氣體和蒸氣:二氧化碳、氯氣、鹼化氫、氮的氧化物、光氣、磷和含氯有機農葯
二氧化硫
(SO2)
26.6(1.0)
35
13.3(0.5)
32
8.0(0.3)
20
8L
藍+白道
防硫
化氫
硫化氫、毒煙、毒霧
硫化氫
(H2S)
14.1(1.0)
65
7.1(0.5)
100
4.2(0.3)
30
8
藍
防硫
化氫
硫化氫
硫化氫
(H2S)
14.1(1.0)
80
7.1(0.5)
120
4.2(0.3)
40
註:①6號罐在生產廠可不作防毒時間檢驗。
②1號罐允許用氯化氰檢驗,指標列於[ ]內。
③帶濾煙層的罐在罐後注「L」。
表6 濾毒盒類型及防毒時間
濾毒盒編號
標色
防毒類型
防護對象
(舉例)
試驗毒劑
試驗氣濃度
mg/L(%,V/V)
防毒時間
min,≥
3
褐
防有機氣體
有機蒸氣:苯及其同系物、汽油、丙酮、二硫化碳、醚等
苯(C6H6)
5.0
(0.154)
45
4
灰
防氨、硫化氫
氨、硫化氫
氨
(NH3)
0.76
(0.108)
25
6
黑
防汞蒸氣
汞蒸氣
汞
(Hg)
0.01
(0.00012)
2000
7
黃
防酸性氣體
酸性氣體:氯氣、二氧化硫、硫化氫、氮氧化物
二氧化硫(SO2)
2.0
(0.075)
30
註:6號盒在生產廠可不作防毒時間檢驗。
表7 濾毒罐(盒)的油霧透過系數 %
濾毒罐透過系數
≤
大
中
小
濾毒盒透過系數
<
0.01
0.01
1
5
5.1.2.4 濾毒罐的緻密性 在規定條件下試驗,1 min內不逸出氣泡;濾毒盒應有密封包裝。
5.1.2.5 濾毒罐(盒)對空氣流的阻力應符合表8規定。
表8 濾毒罐(盒)阻力 Pa
濾毒罐阻力
≤
罐型
大
中
小
濾毒盒阻力
≤
帶濾煙層
200
220
140
120
不帶濾煙層
180
200
120
80
5.1.2.6 濾毒罐強度 在規定條件下試驗後,濾毒罐的緻密性應符合5.1.2.4規定,防毒時間減少不超過表5、表6規定值的20%。
5.1.2.7 濾毒罐(盒)的裝填牢固度 在規定條件下試驗後,防護性能應符合表9規定。
表9 濾毒罐(盒)性能變化允許值
濾毒罐
項 目
大
中
小
濾毒盒
阻力增加,% ≤
5
5
10
15
防毒時間減少,% ≤
5
5
10
15
煙霧透過系數,%
排塵量,mg
氣密性
符合產品原指標要求
5.1.2.8 濾毒罐外表應平滑,無毛刺,標色正確,無影響緻密的缺陷。
5.1.3 導氣管
5.1.3.1 導氣管應具有良好的伸縮彈性;彎曲成180°時應保證氣流通暢;氣密好。
5.1.3.2 導氣管長度應大於60 cm。
5.2 面具部件的連接要求
5.2.1 部件結合強力 在規定條件下試驗,導管式面具中濾毒罐與導氣管、導氣管與面罩的結合力應大於147 N,直接式面具中濾毒罐(盒)與面罩的結合力應大於49 N。
5.2.2 部件結合處應氣密 當其內壓力kPa時,不漏氣。
5.3 材料
5.3.1 面具部件必須無毒、無害,能滿足使用條件和保存期限要求;與人體面部接觸的材料對皮膚無刺激作用。
5.3.2 面具材料應能耐受清洗和消毒。
5.3.3 金屬材料應進行防腐蝕處理。
6 試驗方法
6.1 面具面罩性能試驗按照GB2891方法進行。
6.2 面具濾毒罐性能試驗按照GB2892方法進行。
6.3 面具觀察窗鏡片性能試驗按照GB5891中1.1.1方法進行。
7 檢驗規則
7.1 檢驗分類
產品質量檢驗分為型式檢驗和出廠檢驗。
7.1.1 型式檢驗
產品的型式檢驗按GB2829規定的正常檢查二次抽樣方案,有下述情況之一時進行: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
b.正式生產後如產品的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變化可能影響產品性能;
c.正常生產中每年進行一次周期檢查;
d.停產一年以上後恢復生產時;
e.出廠檢驗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
f.國家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提出要求;
g.企業申請產品生產許可證。
7.1.1.1 檢查批與樣本
檢查批指為定型檢驗而製造的全部同型號產品或定型檢驗通過後規定周期內生產的全部同型號產品。樣本從檢查批中隨機抽取。
7.1.1.2 檢驗的實施
產品型式檢驗按表10規定進行。
7.1.1.3 檢查結果判定
a.第一樣本中不合格產品數小於或等於第一合格判定數,該批合格;若第一樣本不合格產品數等於或大於不合格判定數,該批不合格。
b.若第一樣本中不合格品數,大於第一合格判定數而又小於第一不合格判定數,則抽第二樣本檢驗,兩樣本中不合格品數總和小於或等於第二樣本合格判定數,該批為合格。
7.1.1.4 檢查不合格批的處理
表10 產品型式檢驗實施表
檢查項目
不合格分類
樣本
樣本大小
n
判別水平
DL
不合格質量水平
RQL
判定數組
[Ac Rc]
a.漏氣系數
b,裝配氣密性
c.呼氣閥氣密性
A
40
0 2
1 2
d.實際死腔
e.總視野
f.雙日視野
e.下方視野
h.呼氣閥阻力
i.眼窗透光比
j.罩體材料
k.呼氣閥片耐老化性
B
50
0 3
3 4
面罩
l.吸氣阻力
m.外觀
C
第一
第二
5
5
Ⅱ
65
1 3
4 5
a.防毒時間
b.緻密性
c.裝填牢固度
A
40
0 2
1 2
濾毒罐
d.透過系數
e.排塵量
f.通氣阻力
g.強度
B
第一
第二
5
5
Ⅱ
50
0 3
3 4
h.外觀
C
65
1 3
3 4
a.氣密性
A
40
0 2
1 2
b.通氣性
B
50
0 3
3 4
導氣管
c.外觀
C
第一
第二
5
5
Ⅱ
65
1 3
4 5
面具整體
a.部件結合強力
b.部件結合氣密
A
第一
第二
5
5
Ⅱ
40
0 2
1 2
樣本檢查不合格屬設備故障、操作錯誤造成或不合格產品可篩選剔除、修復等情況,允許重新進行檢驗。
7.1.2 出廠檢驗
產品出廠檢驗按CB2828規定的正常檢查二次抽樣方案進行。
7.1.2.1 檢查批和樣本
檢查批指一次投料生產的同型號產品量。導管式面具最大檢查批為1 500套(個),直接式面具最大檢查批為3 000套(個)。樣本按CB2828中表2規定隨機抽取。
7.1.2.2 檢驗的實施
產品出廠檢驗按表11進行。
7.1.2.3 檢驗結果的判定
同7.1.1.3條規定。
表11 產品出廠檢驗實施表
檢查項目
不合格分類
檢查水平
IL
合格質量水平
AQL
a.裝配氣密性
b.呼氣閥氣密性
A
Ⅰ
2.5
c.呼氣閥阻力
B
Ⅰ
4.0
面罩
d.外觀
C
Ⅰ
6.5
a.防毒時間
b.裝填牢固度
c.緻密性
A
S-2
10.0
d.透過系數
e.排塵量
f.通氣阻力
B
Ⅰ
4.0
濾毒罐
g.外觀
C
Ⅰ
6.5
a.氣密性
A
Ⅰ
2.5
導氣管
b.外觀
C
Ⅰ
6.5
面具整體
a.部件結合強力
b.部件結合氣密性
A
Ⅰ
2.5
7.1.2.4 檢查不合格批的處理
不合格批經重新檢查,將發現的不合格品剔除或修好後,允許再次提交檢驗。
7.2 生產廠產品經型式檢驗不合格,應在定期內採取措施達到要求。
8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8.1 標志
8.1.1 產品標志
a.製造廠名、廠址、郵政編碼;
b.產品名稱、商標、生產許可證編號;
c.型號、標記,面罩應標明型號,濾毒罐(盒)的型號和標色應符合表5、表6要求;
d.製造日期或生產批號;
e.有效期。
8.1.2 包裝箱標志
a.製造廠名、廠址、郵政編碼;
b.產品日期、型號、數量、質量;
c.製造日期、防曬、防潮標志。
8.2 包裝
8.2.1 包裝應有塑料或紙盒包裝。
8.2.2 產品的外包裝應採用輕便、堅固的材料。
8.2.3 包裝箱內隨帶合格證、產品說明書、裝箱單。
8.3 運輸
8.3.1 防止日曬、雨淋和重壓。
8.3.2 不得與酸、鹼、溶劑等物質同車運送。
8.4 貯存
8.4.1 貯存庫房應乾燥、通風,無酸、鹼、溶劑等物質。
8.4.2 貯存期,濾毒罐為5年,濾毒盒為3年,產品性能符合本標准;過期產品應經抽檢,合格後方能用。
9 使用要求
9.1 面具使用條件
空氣中氧氣體積濃度不低於18%,溫度為-30~45℃,毒氣濃度參考表5、表6,不能用於槽、罐等密閉容器環境。
9.2 正確選配面具
9.2.1 使用者應根據其面型尺寸選配適宜的面罩號碼。
9.2.2 使用者應根據毒物種類、濃度選好濾毒罐(盒)。
9.3 正確佩戴使用
檢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氣密性;面罩密合框應與佩戴者顏面密合;使用中應注意有無泄漏和濾毒罐失效。
『貳』 受限空間氧氣含量標准 國標,需要國標及條款
一、含量標准:人類的生存環境是在標准大氣壓下,空氣中的氧含量20.93%(體積百分比)。
二、國標是進入受限空間的氧氣含量大於19.5%且小於22%。
在受限空間作業低於上述含量值人類呼吸將很困難,所以必須按有關規定或標准進行檢測,低於上述含氧量則必須進行空氣置換,直到合格為止。
三、需要國標及條款
Q/SY1240-2009《作業許可安全管理規范》 Q/SY1242-2009《進入受限空間安全管理規范》 氧氣百分比
危害後果
1、23.50%
最大的允許氧氣規程(OSHA)
2、20.90%
正常大氣中的氧氣含量
3、19.50%
最小的允許氧氣含量
4、15%-19%
降低員工的作業能力,有缺氧感覺,可引發身體冠狀動脈、肺、循環系統等出現問題
5、12%-15%
呼吸和脈搏跳動加速,協調力、感覺及判斷力削弱。
6、10%-12%
呼吸困難,判斷力微弱,嘴唇發籃
7、8%-12%
記憶力喪失,不省人事,神志不清,臉色灰白,嘴唇變籃,惡心嘔吐
8、6%-8%
8 分鍾 - 死亡;6 分鍾 - 50% 生存希望;4-5 分鍾 - 治療後可恢復
9、4%-6%
40 秒內昏迷、痙攣、呼吸停止至死亡
(2)受限作業氧氣濃度的標準是多少擴展閱讀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
受限空間作業前,應根據受限空間盛裝(過)的物料的特性,對受限空間進行清洗或置換,並達到
下列要求:
4.3.1 氧含量一般為 18%~21%,在富氧環境下不得大於 23.5%。
4.3.2 有毒氣體(物質)濃度應符合 GBZ 2 的規定。
4.3.3 可燃氣體濃度: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於等於 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於 0.5%(體積百
分數);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於 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於 0.2%(體積百分數)。
4.4 通風
應採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間空氣良好流通。
4.4.1 打開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等與大氣相通的設施進行自然通風。
4.4.2 必要時,可採取強制通風。
4.4.3 採用管道送風時,送風前應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
4.4.4 禁止向受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4.5 監測
4.5.1 作業前 30 min 內,應對受限空間進行氣體采樣分析,分析合格後方可進入。
4.5.2 分析儀器應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前應保證其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4.5.3 采樣點應有代表性,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採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樣。
4.5.4 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 2 h 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
作業中斷超過 30 min 應重新進行監測分析,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情況異常
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並取樣分析合格後方可恢復作業。
4.5.5 塗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塗料時,應做連續分析,並採取強制通風措施。
4.5.6 采樣人員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采樣時應採取 4.6 中規定的防護措施。
4.6 個體防護措施
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不能達到 4.3 的要求時,應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方可作業。
4.6.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必要時作業人員應拴帶救生繩。
4.6.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
花的工具。
4.6.3 在有酸鹼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戴好防酸鹼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護品。
4.6.4 在產生雜訊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雜訊護具。
4.7 照明及用電安全
4.7.1 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於等於 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於等於 12V。
4.7.2 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或進行電焊作業時,應配備漏電保護器。在潮濕容器中,
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
4.7.3 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按 GB/T 13869 規定架設和拆除。
4.8 監護
4.8.1 受限空間作業,在受限空間外應設有專人監護。
4.8.2 進入受限空間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統一聯系信號。
4.8.3 在風險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並隨時保持與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聯絡。
4.8.4 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並應掌握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人數和身份,對人員和工器具進行清點。
4.9 其它安全要求
4.9.1 在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在受限空間外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4.9.2 受限空間出入口應保持暢通。
4.9.3 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應採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
4.9.4 作業人員不得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中不得拋擲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 受限空間外應備有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用品。
4.9.6 嚴禁作業人員在有毒、窒息環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 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的受限空間作業應採取輪換作業。
4.9.8 在受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應按 AQ××××-××××《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范》的規定進行,應搭設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叄』 封閉場所的氧氣濃度標準是多少測爆的濃度為多少
目前的VIQ要求,氧氣濃度必須達到20.9%,測爆濃度低於爆炸下限的0.1%。但是實際上,就非油艙可以做到,如果貨油艙要做到爆炸下限0.1%的濃度,除柴油外,像汽油/石腦油/航煤等,通風時間會相當長,如果時間足夠沒什麼問題,如果短航線,能到4%LEL就不錯了。至於氧氣濃度,實際操作期間達到20.9%問題不大,但一定要帶攜帶型4合1測氧測爆儀(PPE),可以測量氧氣/可燃氣體/二氧化硫/一氧化碳,這個是船上常備的,VIQ要求最少兩台,一般公司都會配三到四台,特別是成品油船,經常要洗艙。
『肆』 受限空間作業氧含量合格標準是多少
根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第五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的第八點要求:取樣分析應有全面性、代表性。受限空間容積較大時,應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保證受限空間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氧含量合格。
當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大於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於0.5%為合格。爆炸下限小於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於0.2%為合格; 氧含量19.5~23.5為合格
分析結果報出後,樣品至少保留4小時。受限空間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至少每隔4小時復測一次,如有一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作業。
受限空間是指工廠的各種設備內部(爐、塔釜、罐、倉、池、槽車、管道、煙道等)和城市(包括工廠)的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閥門間、污水處理設施等封閉、半封閉的設施及場所(船艙、地下隱蔽工程、密閉容器、長期不用的設施或通風不暢的場所等),以及農村儲存紅薯、土豆、各種蔬菜的井、窖等。通風不良的礦井也應視同受限空間。
進入受限空間的原則
1 所有人員在進入受限空間前,必須制定和實施書面受限空間進入計劃。
2 所有進入受限空間的作業必須持有有效的進入許可證。
3隻有在沒有其它切實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務時,才考慮進入受限空間。
4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必須進行危害識別,列出危害因素清單,危害因素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
a)氣體危害
b)窒息危害
c)有毒有害氣體
d)可燃氣體和爆炸性氣體
e)被淹沒/埋沒
f)機械危害
g)其它,如電擊、溫度、輻射、噪音等
必須採取以下危害預防行動
a)評估進入之前和進入期間潛在的危害的程度;
b)制定措施消除、控制或隔離在進入之前和進入期間的危害;
c)在進入之前和進入期間檢測受限空間中的氣體環境;
d)保持安全進入的條件;
e)預測在受限空間里的活動以及可能產生的危害;
f)預測空間外活動對受限空間內條件的潛在影響 。
『伍』 氧氣濃度多少是安全的
氧含量的安全范圍是19.5%-23.5%。
人類的生存環境是在標准大氣壓下,空氣中的氧含量20.9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作業場所空氣中的含氧量應為19.5%-20.9%,19.5%是最小的允許氧氣含量,20.9%時氧氣濃度正常,如果工作環境本身屬於富氧環境,最高也不要超過23.5%。
根據《進入受限空間安全管理規范》規定,氧氣濃度在19.5%-20.9%范圍可正常作業,若空氣中含氧量低於19.5%的含量值,人類的呼吸將很困難,所以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或標准進行檢測,低於上述含氧量應採取通風措施,進行空氣置換,直到合格為止。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的要求:沒有經批準的《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進入;安全措施不落實不進入;監護人不在場不進入。
『陸』 允許作業及生活的氧氣濃度為多少
有限空間作業時,氧氣濃度在19.5%-20.9%范圍可正常作業。19.5%是氧氣最小允許濃度。20.9%時氧氣濃度正常。
『柒』 有限空間作業氧含量范圍多少
有限空間作業置換後的氧含量應達到18~21%。作業時適宜的新鮮風量應能夠達到30~50立方每小時。不準向有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採用管道空氣送風時,通風前必須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連續導入維持有限空間的氧含量恆定在正常范圍。
作業前30分鍾內,必須對有限空間再次作氣體采樣分析,驗證分析檢測結果是否符合安全作業許可要求。若不符合,必須按以上置換、清洗或通風作業程序直到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為止。
關於有限空間作業的其他要求。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十二條有限空間作業應當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的原則。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有毒有害氣體濃度。檢測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未經通風和檢測合格,任何人員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檢測的時間不得早於作業開始前30分鍾。
第十三條檢測人員進行檢測時,應當記錄檢測的時間、地點、氣體種類、濃度等信息。檢測記錄經檢測人員簽字後存檔。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捌』 有限空間作業時,氧氣濃度在百分之多少范圍可正常作業
有限空間作業時,氧氣濃度在18~21%可正常作業。根據《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規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對有限空間進行清洗和置換,並達到下列要求:
1、清洗前作業人員須熟悉有限空間內存在的物質有關理化特性和相關物料的安全技術說明書。
2、清洗時,應先用氮氣等惰性氣體來保護或置換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質;然後,採用蒸汽或熱水作為清洗介質,清洗時不應留有盲端,清洗順序由高到底。若存在較難用蒸汽或者熱水清洗的物料,應採用適當的溶劑進行清洗,優先選用無毒的物質;清洗後再用蒸汽或者熱水清洗。
3、清洗後應進行空氣置換,並隨時監測氧氣和其他危險氣體的含量。
4、用壓縮空氣進行置換,應考慮到盲端的置換,並控制流速在小於2立方/分鍾。
5、置換後的氧含量應達到18~21%。
6、有限空間內的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險氣體濃度符合GB Z2-2002規定。
(8)受限作業氧氣濃度的標準是多少擴展閱讀:
20.90%為正常大氣中的氧氣含量;18%最小的允許氧氣含量;氧氣濃度在15%-19%時降低員工的作業能力,有缺氧感覺,可引發身體冠狀動脈、肺、循環系統等出現問題;12%-15%時呼吸和脈搏跳動加速,協調力、感覺及判斷力削弱。
10%-12% 呼吸困難,判斷力微弱,嘴唇發籃;8%-12%時記憶力喪失,不省人事,神志不清,臉色灰白,嘴唇變籃,惡心嘔吐;6%-8%時8 分鍾 - 死亡;6 分鍾 - 50% 生存希望;4-5 分鍾 - 治療後可恢復;4%-6%時40 秒內昏迷、痙攣、呼吸停止至死亡。
『玖』 作業場所氧氣含量低於多少時,嚴禁進入
低於空氣總量的30%,禁止入內。
在一般情況下,大氣中的含氧量為21%左右。
據科學家研究,大氣的含氧量如果超過35%,那是很危險的,大氣極容易產生自燃,地球隨時隨地都有可能發生火災。
(9)受限作業氧氣濃度的標準是多少擴展閱讀:
實施方案:
為了達到工作場所安全的目標,企業首先需要具備以下的前提條件:
1、管理層要有對安全的承諾,真切關注工作場所人的安全
2、企業已經建立了到位的安全政策、程序及標准
3、建立非懲罰性的安全管理機制
4、持續的安全培訓和教育
5、員工能夠向管理層提交反饋意見
6、堅持進行安全觀察,並能夠定期分析觀察發現以便做出改進
為了更好的提高工作場所安全,在實施具體方案之前有必要聘請專業團隊針對企業自身情況對現有工作場所進行危害分析,並給出專業的消除危害的建議,進而與企業共同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
能夠獲得有效安全管理所需的技能,包括:
1、識別和預見不安全狀況和行為。
2、制止員工不安全的行為。
3、進行事故調查,查找事故或傷害的原因。
4、召開有效的安全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