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審公租房工資不能超過多少
⑴ 公租房復核之後工資收入高了
摘要 1、續租
⑵ 公租房收入不能超過多少
【法律分析】
單身人士月收入不得高於2000元,兩個人家庭月收入不得高於3000元,超過兩個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得高於1500元。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殘疾人。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法律分析】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⑶ 公租房的申請有什麼條件,資產不能超過多少錢
公租房的申請需要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等。具體資產規定標准有各地政府規定。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3)復審公租房工資不能超過多少擴展閱讀: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一)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二)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並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三)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應當為其安排合理的搬遷期,搬遷期內租金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繳納。搬遷期滿不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的,應當按照市場價格繳納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⑷ 公租房有房補工資不能超出多少
二人及二人以上的單身家庭平均年收入低於32000元,平均年收入低於48000元。
⑸ 鄭州申請公租房工資不能超過多少
鄭州申請公租房工資不能超過2260元。申請公租房的流程,具體如下: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要具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且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家庭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規定標准;
2、新就業職工需要具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月收入符合規定標准,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第八條
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⑹ 申請廉租房工資不能超過多少
法律分析: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主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無住房人員、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主城區工作的無住房人員。但直系親屬在主城區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穩定工作是指: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主城區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的人員;在主城區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且在主城區居住6個月以上的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在主城區退休的人員;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時限從申請之日起往前計算。(二)收入限制標準是指:單身人士月收入不高於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於3000元,超過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於1500元。市政府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價指數等因素的變化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條 在租賃期限內因佔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