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工資有多少
1. 企業代扣員工工資有哪些情形
企業代扣勞動者工資的情形:企業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其他。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2. 什麼叫工資代扣款
代扣款項是指企業財會部門為其他部門或單位代扣職工的欠款。
企業在支付工資時,常需在職工工資中代扣一些款項。如代扣房租,代扣托兒費等。這些代扣款項也必須由有關部門填制各種代扣款通知單,如房管部門轉來的代扣房租通知單,幼兒園轉來的代扣托兒費通知單等。
(2)代扣工資有多少擴展閱讀
1、代扣代繳是按照稅法規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負責對納稅人應納的稅款進行代扣代繳的一種方式。即由支付人在向納稅人支付款項時,從所支付的款項中依法直接扣收稅款代為繳納。其目的是對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稅源實行源泉控制。
2、法定扣繳的只有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其他的都是根據稅務部門的實際需要,對零星、難於控管的稅源進行委託代扣代繳,如農村個體稅收、集貿市場、私房出租等。委託代扣代繳一般事先經過稅務部門確認,並簽訂代征協議後才能實施代征。
3. 工資9000元網上代發代扣應該是多少錢
指企業通過專業機構為機關企事業單位、公司員工代發勞動報酬等款項的一項金融中間業務,這個發工資的過程是通過銀行辦理,先扣繳稅款再發工資給員工。
持卡人可通過委託銀行扣款的方式繳費。一次簽約即可免去今後多次往返收費單位與銀行櫃台的麻煩。可以實現單位委託,支付職工工資、獎金、離退休人員退休金、保險生存金,以及企專業財務報賬等操作。
4. 工資代扣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
工資代扣款是指從工資中扣除應當扣除的款項,用人單位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應當扣除的款項;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5. 用人單位可代扣工資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工資支付條例》有關規定:
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從勞動者工資中代扣下列款項:
(一)勞動者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二)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三)人民法院判決、裁定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約定應當代扣的其他款項。
因勞動者過錯造成用人單位直接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從其工資中扣除賠償費,但應當提前書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數額;未書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賠償費後的月工資余額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6. 用人單位代扣工資的情況有什麼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等。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7. 單位可以代扣工資嗎
用人單位可以在以下情形代扣勞動者工資: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其他。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8. 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工資的幾種情形
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的工資的情形主要是《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規定的四種。
另外,如果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規定,在工資中扣除勞動者應承擔的賠償款。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9. 代扣工資有何法律規定
用人單位在扣除職工因過失給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時,月扣除額不得超過該職工工資的25%。
企業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代扣勞動者的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只有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扣除勞動者的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10. 現在算工資的代扣代繳分別是多少
各地區都不一樣,與戶口所在地也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