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年離婚退多少彩禮錢
① 結婚一年離婚退彩禮嗎
估計是不退了,我有個表妹就是結婚要離婚結果彩禮退不起,咨詢律師後得知一年以上不用退還,所以她硬著頭皮將就過了一年離得,沒有退還彩禮。
② 結婚一年女方提出離婚彩禮錢怎麼退
結婚一年女方提出離婚,如果符合法定返還彩禮情形的,應當退還彩禮。法定返還彩禮的具體情形有: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後面兩種應該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③ 結婚一年後離婚要退彩禮嗎
男女雙方結婚一年離婚,雙方在婚姻關系持續期間確未共同生活,或者是婚前給付彩禮致使給付人生活困難條件的,要退彩禮錢。但如果雙方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給付並沒有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不需要退還彩禮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④ 結婚一年離婚可以退彩禮嗎
結婚一年離婚的不一定可以退還彩禮。法律規定對於夫妻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符合以下情況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沒有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且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對於雙方已經結婚並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一般是不支持退還彩禮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⑤ 結婚一年離婚彩禮能退嗎
法律分析:結婚一年離婚彩禮能退的情形:
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2、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3、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如果沒有法律規定的情形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退還彩禮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⑥ 結婚一年半要離婚彩禮還退多少
而他向你父母所借的錢只要借條在有效期內(一般兩年)則必須償還,法律不會支持男方索回彩禮,他肯定要不回去的!呵呵,放心吧,起訴也是你勝巳經結婚的屬於合同履行完畢
⑦ 結婚一年離婚要退彩禮錢嗎
結婚一年說明夫妻雙方已經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一般是不用退彩禮錢的,但是如果因為彩禮導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難的,可以酌情返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⑧ 結婚一年離婚彩禮退嗎
返還彩禮問題:根據民間習俗在結婚前所給付的彩禮,如果雙方事後締結了婚姻關系,辦理了婚姻登記,一般情況下在離婚時不能要求返還彩禮。但如果存在: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沒有共同生活;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況時,給付彩禮的一方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⑨ 結婚不到一年離婚彩禮退多少
法律分析:返還彩禮的條件有: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於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於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於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願。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於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願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於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
5.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6.對於彩禮的給付、接受主體應當作寬泛解釋。實踐中,給付彩禮並不單純的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常常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對於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應作廣義的理解,不能僅僅局限於准備締結婚姻關系的男女本人,應包括各自的親屬。現實生活中,彩禮往往是給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於男女結婚的很少;許多時候,彩禮是全家用共同財產給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舉債所為。考慮到這些具體的情況,如果將給付人的主體和收受人的主體都作限制性解釋的話,不利於這類糾紛的妥善解決。
7.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屬於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難有絕對和相對之分,絕對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對困難由於給付彩禮造成了生活前後相差較懸殊,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了。司法解釋的本意,是在前一種意義上,即絕對困難進行規定的。
8.彩禮返還適用的訴訟時效問題。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