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多少交稅
A. 工資超過多少才交稅
超過五千元要繳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1、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2、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工資福利不交稅的類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00號,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所說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定,福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此外,《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所說的福利費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5000元/月「起征點」下月實施 你能少繳多少個稅?
B. 工資多少才交稅
月工資薪金5000元以上才交稅。
C. 一個人每月稅前工資達到多少需要交稅
按照規定,一個人每月的工資,扣除保險等各項費用達到5000塊錢的時候,就需要繳稅了。繳稅也是階梯性的。
我現在工資開到手六千多塊錢,每個月繳納不到20塊錢的稅款。
D. 工資多少要交稅,多少才不要交稅,什麼自然人和法定人有點看不懂
高過5000也不一定要交 比如8000也不一定要交,你看看
先給你說說個人所得稅的演算法
應交個人所得稅=(應發工資-基本生活保障5000-三險一金-項附加扣除)*所得稅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全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
個人所得稅是按月預交按年匯算清繳的,涉及的內容比較廣泛,你這個不知有沒有買社保和住房公積金,那還有專項扣除呢,專項扣除的標準的內容也挺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
法人 指的是公司
E. 工資發到多少要交稅稅率是多少
我國目前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是5000元,因此工資超過5000元以上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的稅率根據工資的不同會有不同的徵收標准,我國每個地區的工資水平不同,因此稅率從最低3%到最高45%會有不同的繳納標准。
一、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是企事業單位的員工,企事業會在發放工資之前進行代扣代繳。但是作為個體工商戶和一些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的投資者,需要在每月結束後的7天內辦理納稅申報。大家一定要及時繳納稅務,否則會有非常嚴重的後果。
二、偷稅漏稅的後果。
我國對偷稅漏稅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對於普通人來說如果偷稅漏稅金額不超過5萬元,只要進行補繳即可。但是如果數額超過5萬元並且影響巨大,很有可能負刑事責任。代表性的人物就是影視明星劉曉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請各位一定要及時納稅,不要心存僥幸心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5)工資多少交稅擴展閱讀】
偷稅漏稅立案標准
1、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F. 員工每個月的工資超過多少需要納稅稅率是多少
目前來說,員工每個月工資超多少需要納稅,這樣看你所在的公司是選擇什麼樣的繳費方式了,如果是按年度的話,那麼員工只要是年收入不超過6萬的話,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G. 工資多少要交稅
工資超過5000元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7)工資多少交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