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未滿一年賠多少錢
❶ 工作未滿一年無故被辭退需要賠償嗎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無論工作多久,都應當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兩個月本人工資)支付賠償金。
實踐中,無故辭退的情形幾乎不存在,用人單位解除員工勞動合同都會有各種理由,只是這些理由是否成立。所依據的事實客觀存在,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和四十一條規定,理由成立;反之不成立。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合同理由不成立,屬於違法解除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解除合同的理由成立,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按半年計算,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人工資按你實際工作月數平均工資計算。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
❷ 工作不滿一年被辭退怎麼算補償
單位解僱是否有補償,分3種情況:
1、違法解除。單位辭退你,沒有任何合法理由,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合法解除。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無補償合法解除的情況。如果你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的情況例如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被判刑等情況,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你補償或賠償。
❸ 工作不滿一年不簽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工作不滿一年不簽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上班未滿一年賠多少錢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❹ 工作未滿一年被辭退應補償多少個月的工資
工作未滿一年被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如果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年限滿六個月的,用人單位需要賠償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若是勞動者工作年限未滿六個月的,則需要按照六個月計算,賠償勞動者半個月的工資;但如果勞動者工作未滿一年被辭退的原因是勞動者犯了法定過錯,則不享有任何賠償金。
【法律分析】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是否享有補償或賠償應當由其被辭退的原因來確定,若存在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也應當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來計算,即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則支付一個月的工資;除此之外,若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則需要按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標准來支付賠償金;如果是滿足以下條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勞動者的,則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金或者賠償金:1、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的;2、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內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行為的;3、因為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導致用人單位出現重大損害情形;4、勞動者在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給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在經過用人單位提出後,還拒不改正的;5、勞動者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❺ 工作不滿一年被辭退怎麼算補償
工作不滿一年被辭退,補償是按如果滿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個月工資補償。如果是不滿半年,就是半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❻ 工作滿半年不滿一年被開除 賠償我多少
公司確屬無故開除的,無個人原因,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半年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算,半年以下按半年算,支付半個月工資。屬於自己的正常工資應立即結算,至於入股的錢這主要看在入股公司時鑒的書面合同是怎麼簽的了,正常是把入股的錢退了。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准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❼ 請問 請問工作滿半年 不滿一年 被公司辭退 該怎麼賠償呢
按勞動法,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必須要給予勞動者補償,補償標准為每工作一年(不滿一年算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❽ 上班未滿一年年公司要辭退要賠多少錢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或稱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與否,分為三種情形:
一、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被解除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❾ 在一個公司如果上班未滿一年,單位裁員,應補償多少
你能得到的賠償:
1.從08年1月起勞動合同法頒布後,公司應該在一個月內與你們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支付你們雙倍工資;
2.工作未滿一年但在6個月以上,應按一年計算,公司裁員應賠償你一個月的工資。
3.公司應該為你們補繳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