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佔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1. 修高速佔地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一) 征地補償1、徵收耕地補償標准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准旱田平均每畝補償 1.76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64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4.4萬元。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64萬元。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72萬元。5、徵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16萬元。
(二)其他稅費1、備地佔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4備地佔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三十條 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
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的,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佔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開墾耕地計劃,監督佔用耕地的單位按照計劃開墾耕地或者按照計劃組織開墾耕地,並進行驗收。
2. 高速路土地賠償多少錢一畝
法律分析:高速公路征地補償標准︰1、土地補償費:一級區片7萬元/畝、二級區片5.5萬元/畝、三級區片4.3萬元/畝。2、安置或其他補助費∶各級區片均為4萬元/人。國家建設徵用徵收農村土地的補償標准並沒有統一規定,各省市自治區可根據相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制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3. 高速公路征地補償多少錢一畝
高速公路征地補償標准需要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4. 國家修高速佔地怎麼補償
國家修建高速公路征地補償標准:
1、徵收耕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
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76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64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4.4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64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72萬元。
5、徵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16萬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5. 修高速路佔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修高速路佔地補償標准:
一、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金額包括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
二、產權調換:
被拆遷人的安置面積核定標准: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築面積低於(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間的,按批準的建築面積核定;超過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戶,按2人核定;已婚並達到法定育齡夫婦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范圍內有多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應合並計算房屋建築面積。
三、農民自建:
實行農民自建,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並按相關規定進行建設。
(一)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給被拆遷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住宅。
1、如由被拆遷人自建,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按照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給予補償,對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給予補償。
2、如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住宅,拆遷人按本規定第九條的有關規定給予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償,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給被拆遷人。
(二)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有農用地,可轉為非農建設用地供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安置住宅的,由拆遷人依法辦理集體土地徵收、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等手續和支付相關費用,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給予補償。
高速征地補償:
1、徵收耕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
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76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64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4.4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64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72萬元。
5、徵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16萬元。
(二)其他稅費
1、耕地佔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佔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由省征地事務服務處具體組織實施,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6. 高速公路佔地補償標准
市區Ⅰ級區域的農用地補償標准由40000元/畝調整到46750元/畝,
Ⅱ級區域的農用地補償標准由37200元/畝調整到43200元/畝,
Ⅲ級區域的農用地補償標准由35250元/畝調整到41125元/畝,
Ⅳ級區域的農用地補償標准由33350元/畝調整到38775元/畝。
各區域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補償標准為農用地補償標準的一半。其中,市區I級區域由於目前執行的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高於省政府規定的標准,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按原標准執行。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7. 高速公路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一畝
法律分析:市區1級區域的農用地補償標准由40000元/畝調整到46750元/畝,
2級區域的農用地補償標准由37200元/畝調整到43200元/畝,
3級區域的農用地補償標准由35250元/畝調整到41125元/畝,
4級區域的農用地補償標准由33350元/畝調整到38775元/畝。
各區域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補償標准為農用地補償標準的一半。其中,市區I級區域由於目前執行的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高於省政府規定的標准,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按原標准執行。
1、耕地佔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佔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由省征地事務服務處具體組織實施,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