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份工資條扣多少錢
⑴ 工資扣稅標準是多少 工資條上哪些稅可以前扣除
一般是社保,公積金的個人部分
⑵ 工資問題
不合理,你可以直接去勞動部門去投訴。或者直接找你們領導談,不給你補就投訴他。
⑶ 同學們來聊聊你的工資條里扣除了哪些項目
工資條包括哪些內容?
一般來說,一個簡單的工資條包括9個項目:公號、職工姓名、基本工資、職務工資、福利費、住房基金、應發工資、個人所得稅和實發工資。
工資條上的扣款有哪些?
1.養老保險
繳費比例:單位繳20%,個人繳8%。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醫療保險
繳費比例:單位繳9%+1%,個人繳2%+3元(繳費比例以北京為例,各地略有不同)
3.失業保險
繳費比例:單位繳2%,個人繳0.2%。失業前累計繳滿1年不足5年,領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12個月;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領失業保險期限最長18個月;累計繳費10年以上,領失業保險期限最長24個月。
4.住房公積金
單位和職工各繳一半,比例- -般為月工資的8%-12%。(繳費比例以北京為例,各地略有不同)
5.工傷保險
0.5%或1%或2%,用人單位承擔,個人無需支付,工資條上不體現。
6.生育保險
單位繳0.8%,用人單位承擔,個人無需支付,工資條上不體現。(繳費比例以北京為例,各地略有不同)。
7.個稅
起征點為3500元。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五險一金」個人繳存部分。 30%交通補貼- 20%通訊補貼起征點。
工資條,是維權重要憑證工資條,不僅對認定企業是否按時發放工資起到憑證作用,而且在產生糾紛時也是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
⑷ 這個工資條扣的個稅,是怎麼算的扣了百分之幾,請朋友們幫我算下謝謝!
首先,你中間折上的部分有數嗎?什麼都沒有的話,個稅應該是(5210.48-3500)*10%-105=66.05元
其次,你們的個稅是當月發工資當月扣嗎?很多單位是當月的個稅從下月的工資里扣,如果是後者,61.97應當是上個月你應該繳的個稅,從這張工資條是算不出來的
⑸ 工資條計算方法
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即春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月工資:滿勤 月基本工資=月標准工資
缺勤 月基本工資=月標准工資-月標准工資/21.75*缺勤天數
加班工資:延時=月標准工資/21.75/8*加班時數*1.5
休息日=月標准工資/21.75/8*加班時數*2
節假日=月標准工資/21.75/8*加班時數*3
⑹ 社保繳費
可以的啊,你說的情況是正常的啊.
首先說個情況,你說的不是提前扣,是你的工資延後了一個月,比如你說的8月份發7月份的工資,但同時繳了8月份的工資。所是不是你說的提前扣費。
樓下有個情況也搞錯啦,新入職的員工第一個月是不用繳社保的,是從第二個月開始繳的!因為第一個月你沒有工資,新入職的員工的繳費基數是以第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繳費基數來繳的。
我個人也像你說的一樣,我就這個問題問了社保局,社保局答復說沒有問題,公司是對的。
⑺ 8月20號發7月的工資,8月12日開始交公積金,請問公積金扣款是計算在7月工資中嗎
是的,我國的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其中個人為自己負擔的是由支付工資薪金的單位在發放工資薪金時從應發工資表裡設專欄代扣代繳。對工資支付周期與方式是後付工資(指發放的不是本月期的工資薪金,是所屬期是前一期的)是要將已經先期繳納過的社會保險金(三險)和住房公積金(一金)個人負擔金額,再在發放工資表裡扣回來,結平其他應付款_應付代扣個人社會保險金_基本養老保險金、其他應付款_應付代扣個人社會保險金_基本醫療保險金、其他應付款_應付代扣個人社會保險金_失業保險金三個最末級會計科目中的個人輔助明細科目;其他應付款_代扣個人住房公積金個人輔助明細科目。這四個輔助明細科目下的個人賬戶就結平了,期末無余額。
⑻ 我們每個月18號發上月工資,7月工資條上扣了我的公積金
北京地區公積金是當月扣當月的,其他地區可能有不同的規定
如果你是北京地區的員工,7月工資表扣了你的公積金,賬戶上就應該有錢的;沒有的話,可能是你單位沒給你繳。
⑼ 陳銷售員七月份繳納個人所得稅240元,那麼他七月份的工資收入是多少元
收入低於36000元,應繳3%的個稅
個稅起征點是:5000元(也就是總收入-5000,剩下的才需要繳稅)
所以繳稅金額=240/0.03=8000
稅前工資=5000+8000=13000
⑽ 工資條裡面一個「勞資「項扣了800元
勞資關系, 是指勞工和資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這種關系透過勞資雙方所簽訂的勞動 契約和團體協約而成立。 勞資關系或稱為勞雇關系, 一方面是受僱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 者, 另一方面是僱用勞工的事業主、 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 彼此間的關系即屬勞雇關系。 定義: 勞資關系其所牽涉的范圍至廣,舉凡勞動條件、童工女工保護、勞工組織與經營、 生產效率、賞罰升遷、違約處理及爭議處理等均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