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加班工資應該除以多少天
❶ 春節加班工資怎麼算,加班算幾天
春節放假安排,2月15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這幾天安排勞動者工作,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如果安排加班的話,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費的支付標准:(1)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點,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給勞動者正常日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加班費規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費的標準是: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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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算工資除26 還是30天
勞動者一個月休息4天,其工資的計算方式是:月工資÷21.75×26。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特殊人員的工資應當按照如下規定支付:
(1)勞動者受處分後的工資支付:勞動者受行政處分後仍在原單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級等)或受刑事處分後重新就業的,應主要由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自主確定其工資報酬;勞動者受刑事處分期間,如收容審查、拘留(羈押)、緩刑、監外執行或勞動教養期間,其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學徒工、熟練工、大中專畢業生在學徒期、熟練期、見習期、試用期及轉正定級後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
(3)新就業復員軍人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❸ 加班工資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日工資為月工資收入除以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104天是52個雙休日),日工資=月薪÷21.75天,小時工資=日工資÷8小時,算出日薪與時薪後,再分別乘上3倍(法定節假日)或兩倍(正常公休),就是當天應得的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在1月1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在2日、3日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規定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所說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因此加班工資不屬於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應並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稅。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加班工資
❹ 工資2500一個月,月休4天,月工資是除以26天還是除以30天,除以30天的話休息的4天有工資嗎
工資2500元/月,日薪應該用月工資2500元除以規定工作日26天計算,即休息日的4天是沒有工資的。
然而,上述月工作日26天的說法並不符合勞動法的規定。
勞動法第51條明確規定,勞動者的日工資折算方法,為月工資收入除以月計薪天數。
月計薪天數由年日歷天數365天,減去52個雙休日合計104天,再除以12個月得到21.75天。這個21.75天是勞動法明令規定的,必須堅決貫徹執行,各公司絕不能擅自更改。
按照勞動法第44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應視不同情況,必須依法依規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勞動報酬。
比如:
在正常工作日,因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本人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即雙休日時間,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本人工資200%的勞動報酬;
在法定節假日,即在全年11個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支付不低於本人工資300%的勞動報酬,而且不能利用調休來進行處理。
上述幾種情形下的加班加點,及其勞動報酬的給付規定,是嚴肅而且十分清楚的,任何單位任何人都不得違反而各自為政。若職工有提出質疑、要求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權利,甚止有義務向勞動監察部門提請申訴維權。
❺ 請問一個月的工資是除以60天嗎我們是大小周
一個月的工資當然不是除以60天的除以60天,那麼是兩個月了,你還是應該通過一個正常的計算,一般來說規定一個月的工資是屬於22天。
❻ 勞動法規定月工資核算天數標準是多少天
1,國家規定月計薪天數是21.75,但實際情況中企業並不一定會實行標準的規定,基本每月都有法定節假日,除去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每月更本就得不到21.75天。
2,所以一般都會按公司的實際情況來計算月薪,計薪方式;全年天數減去公休日天數再減去法定節假日天數,就等於每月的實際出勤天數,超過每月實際出勤天數了就都屬於加班
3,計算方式 ;(365-104-11)÷12=20.83。固定工資除以20.83得到天薪,再除以8得到時薪,超過的都算到加班時間,普通1.5倍,公休2倍,法定節假日3倍
❼ 加班工資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❽ 正常算工資是除以30天還是除以31天
這種情況都是根據公司規定的,一般情況下是都按30天計算,也有企業按當月實際天數計算的
按30天計算(或當月實際天數),如果請假,應月工資除以30計算出日工資,然後請假天數*日工資等數從月工資中扣除
有一些大企業普通員工都是按日薪的了,如果周六上班再給雙倍工資及加班費.
天數就是如上所述了.
❾ 如果一個月有2天休班可以不扣工資,那麼請問每日工資是除以30天還是28天
每月工作28日,月共工作了28×8=224(小時),已經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的一個月工時是176小時+法定最長加班時間36小時=212小時,即現在的工作制度是違反勞動法的。
姑且不論是否違反勞動法,你沒有休班干滿勤,肯定要算加班的,所以,這兩天的日工資=
(月工資÷224)×8×1.5——化成小時工資×8→計算出日工資,再×1.5計算加班。
❿ 十月一日加班費到底怎麼算的,多少錢謝謝。 據說前三天和後四天不一樣
前三天和後四天不一樣,以2021年的國慶節為例:
用人單位在10月1日、2日、3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10月4日至7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不一定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例如日薪200元,在1、2、3日就是每天600元加班費;在4、5、6、7日每天400元加班費或者進行調休。
加班費:
加班費,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
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