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骨折標準是多少
㈠ 工傷骨折評級標准
法律分析:工傷骨折具體的評定標准如下:一、5級:脊柱骨折後遺30°以上側彎或後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二、6級:脊柱骨折後遺小於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並有肢體短縮4cm以上;雙側顴骨並顴弓骨折,伴有開口困難°以上及顏面部畸形經手術復位者;雙側下頜骨髁狀突頸部骨折,伴有開口困難°以上及咬合關系改變,經手術治療者;三、7級:骨盆骨折後遺產道狹窄(未育者);骨盆骨折嚴重移位,症狀明顯者;一側顴骨並顴弓骨折;一側下頜骨髁狀突頸部骨折;雙側顴骨並顴弓骨折,無功能障礙者;單側顴骨並顴弓骨折,伴有開口困難°以上及顏面部畸形經手術復位者;四、8級: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總體高度減少1/2以上者;因開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復發作者;上、下頜骨骨折,經牽引、固定治療後有功能障礙者;雙側顴骨並顴弓骨折,無開口困難,顏面部凹陷畸形不明顯,不需手術復位;雙側多根多處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五、9級:兩個以上橫突骨折後遺腰痛;跖骨或跗骨骨折影響足弓者;骨折內固定術後,無功能障礙者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兩眼球突出度相著>2mm或錯位變形影響外觀者;上、下頜骨骨折,經牽引、固定治療後無功能障礙者六、10級: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㈡ 工傷骨折的鑒定最低標準是多少
骨折工傷傷殘鑒定標准根據器官損傷、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與日常生活護理的依賴程度等因素綜合鑒定。對於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或一個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時受到損傷者,應先對單項傷殘程度進行鑒定。如果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如果兩項及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升一級。
【法律依據】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4.1.1綜合判定
依據工傷致殘者於評定傷殘等級技術鑒定時的器官損傷、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與日常生活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於傷殘引起的社會心理因素影響,對傷殘程度進行綜合判定分級。
附錄A為各門類工傷、職業病致殘分級判定基準。
附錄B為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㈢ 工傷骨折的鑒定標准
一般來說骨折如果在康復之後對於當事人以後的生活沒有什麼大的妨礙的話,那麼一般來說是會被認定為十級傷殘。如果康復後對生活有影響的話,那麼就不一定是十級傷殘了。結合實際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㈣ 工傷賠償標准一般骨折了賠償多少
向人社局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鑒定,根據等級享受工傷待遇。要按照鑒定等級判斷,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法律分析】
工傷是對於勞動者來說經常發生卻又是最不想發生的事情。但是工傷總是無法避免的,所以在受到工傷時,受傷的勞動者要懂得運用法律的知識來幫助自己解決受到的傷害的補償。一般對於工傷最經常發生的就是骨折的問題,一個不小心就可能發生。工傷認定是指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他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復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㈤ 2021工傷骨折賠償標准一覽表有哪些
一般骨折最低會達到工傷十級傷殘的標准。會賠付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等。如果鑒定結果構成十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本人工資;如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還可以享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果鑒定給更高等級傷殘,會得到更多賠償金。
【拓展資料】
一、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1953年1月2日政務院修正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葯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確定為殘廢時,視其殘疾程度,由勞動保險費中按月付給因工殘疾撫恤費或因工殘疾補助費。
二、工傷是工作傷害的簡稱,亦稱職業傷害(occupational injuries),是指生產勞動過程中,由於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機體組織的突發性意外損傷,如因職業性事故導致的傷亡及其急性化學物中毒。
三、1964年第48屆國際勞工大會也規定了工傷補償應將職業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內。因此,當前國際上比較規范的"工傷"定義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即由工作引起並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四、至2012年,老工傷缺乏准確的概念定義,在工傷保險實務中,一般理解是將發生在1996年10月1日《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實行以前的工傷統稱為"老工傷".事實上,這理解也存在偏差。筆者認為,恰恰是這個用詞導致了人們對於"新""老"工傷的劃分,進而導致了對於工傷政策適用的爭議."老工傷"的規范定義應該是"未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的工傷人員",這意味著不僅1996年10月1日以前,就是2004年1月1日《工傷保險條例》生效後,因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發生工傷後無法從工傷保險基金獲得相關待遇的人員,都可以稱為"老工傷"。
五、工傷,是相對於非因公負傷而言,是因公負傷的簡稱。之前由於體制的原因我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因工作原因負傷致殘通常採用該術語,現行《工傷保險條例》已經適用於普通事業單位職工,公傷只存在於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人員,對於與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之間形成勞動關系的其他工作人員仍然適用工傷。
㈥ 工傷骨折鑒定標準是怎樣的
骨折的工傷鑒定標准:職工的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的,能被認定為工傷十級。但是如果康復後對生活有影響的話,那麼就不一定是十級傷殘了,要結合實際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5.10.1定級原則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5.10.2十級條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1)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cm_;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㈦ 一般骨折工傷賠償標準是什麼
骨折工傷的賠償標准具體如下:1、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2、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3、停工留薪期工資;4、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傷殘津貼;6、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等。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㈧ 骨折工傷鑒定標准
法律分析:應工傷導致骨折需要進行進行鑒定的,可參考以下標准:
5.5.1定級原則
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5.2五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5.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五級。
11.脊柱骨折後遺30°以上側彎或後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
5.6六級
5.6.1定級原則
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6.2六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6.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六級。
2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並有肢體短縮4cm以上;
39.雙側顴骨並顴弓骨折,伴有開口困難Ⅱ度以上及顏面部畸形經手術復位者;
40.雙側下頜骨髁狀突頸部骨折,伴有開口困難Ⅱ度以上及咬合關系改變,經手術治療者;
5.7七級
5.7.1定級原則
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7.2七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7.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七級。
15.骨盆骨折內固定術後,骨盆環不穩定,骶髂關節分離;
15.骨盆骨折嚴重移位,症狀明顯者;
23.四肢大關節之一關節內骨折導致創傷性關節炎,遺留中重度功能障礙;
35.單側顴骨並顴弓骨折,伴有開口困難Ⅱ度以上及顏面部畸形經手術復位者
5.8八級
5.8.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8.2八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八級。
13.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穩定性骨折;
23.因開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復發作者;
24.四肢大關節之一關節內骨折導致創傷性關節炎,遺留輕度功能障礙;
41.上、下頜骨骨折,經牽引、固定治療後有功能障礙者;
42.雙側顴骨並顴弓骨折,無開口困難,顏面部凹陷畸形不明顯,不需手術復位
45.雙側≥3根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5.9九級
5.9.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9.2九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九級。
11.兩個以上橫突骨折;
12.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小於1/2者;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響足弓者;
23.四肢長管狀骨骨折內固定或外固定支架術後;
24.髕骨、跟骨、距骨、下頜骨、或骨盆骨折內固定術後;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兩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錯位變形影響外觀者;
34.上、下頜骨骨折,經牽引、固定治療後無功能障礙者;
35.一側下頜骨髁狀突頸部骨折;
36.一側顴骨並顴弓骨折;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法律依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全文
㈨ 2021工傷骨折賠償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工傷出現的時候如果是比較輕的話,可以要求企業進行一點賠償,如果是比較重的話就要進行工傷認定,然後來確定賠付多少錢,那麼一般來說,骨折的話需要賠付多少呢。
一般工傷骨折賠付多少,需要先向人社局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鑒定,根據等級享受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㈩ 工傷骨折工傷賠償多少錢
一般工傷骨折享受以下賠償:根據生活自理障礙賠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的生活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根據傷殘等級賠付傷殘津貼,比如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