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多少平方米是標準的
❶ 宅基地每人多少平方米
法律分析:據規定農村村民宅基地標准: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戶按3人計算,4人戶按4人計算,5人以上戶按5人計算,擴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積應連同原有宅基地面積一並計算。移民宅基地標准按區的有關文件執行。
法律依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農村村民實行一戶一處宅基地制度。
農村宅基地的面積按照下列標准執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壩上地區,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四百六十七平方米。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規定農村宅基地的具體標准。
❷ 農村自建房每人多少平方
農村自建房面積計算:
1、3人以下戶(含3人),建築佔地面積不得超過80平方米。
2、3人以上戶,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建築佔地面積。
3、獨生子女家庭,可以增加20平方米建築佔地面積。
另外,每戶可增加20平方米生產生活配套用房的用地面積,但僅限於生產生活自用。
註:具體農村自建房面積要由村委根據該村的建築規劃管理及實際情況進行確定。
農村自建房面積規定:
1、農村不論新建農房、擴建還是翻新建房,每戶宅基地的標准面積為80-120平方米;
2、農村自建房不得超過三層,每戶的建築總面積不得超過360平方米;
3、農村聯排別墅不得超過四層,每戶建築總面積不得超過450平方米;
4、農村居民涉及佔用耕地來建房的,每戶總面積不得超過130平方米;
5、農村居民佔用荒山荒坡來建房的,每戶總面積不得超過210平方米;
註:各村可根據當地風俗傳統,研究制定統一的住房風格,採用坡屋頂建築形式。
❸ 農村宅基地多少平方為標准
農村宅基地多少平方為標準是根據各地區具體情況決定。
宅基地面積標准,最高不超過125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超過140平方;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超過160平方。農村宅基地建房標準是小戶:三人以下建房不超過75平,中戶:即四至五人建房不超過110平,大戶:六人以上建房不超過125平方。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類管理上屬於(集體)建設用地。
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並保有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用益物權。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如下特性。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具有特定性,原則上限於農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界為「宅基地使用權人」。在現行規則之下,宅基地使用權人是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從宅基地所承載的社會;
2、宅基地使用權的客體具有特定性,限於集體所有土地。宅基地使用權的客體界為「集體所有的土地」,排除了在國有土地上設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可能性;
3、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具有特定性,僅限於依法建造並保有個人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界為佔有和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包括農村村民所建住房以及與居住生活有關的其他建築物和設施,如住房、車庫、廁所、沼氣池、牛棚、豬圈等;
4、宅基地使用權的初始取得具有無償性。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帶有社會福利性質的權利,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償取得、無償使用;
5、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期限限制。我國現行法律沒有對宅基地使用權的期限進行限制性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因期限屆滿而消滅。因此,宅基地使用權是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用益物權。
法律依據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九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准(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積限額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農戶75m2以內,四人的農戶100m2以內,五人的農戶110m2以內;六人及六人以上的農戶125m2以內。使用非耕地的,每檔最高可增加15m2;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檔最高可增加35m2。實施舊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積超出用地限額20 m2以上的,可放寬一個檔次的用地限額。
❹ 宅基地多大標准
各地的宅基地面積標準是不一樣的。《土地管理法》只規定了,農村村民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下面我們來看下部分地區在2019年的宅基地面積標准。
安徽
根據《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農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積標准:(一)城郊、農村集鎮和圩區,每戶不得超過160平方米;(二)淮北平原地區,每戶不得超過220平方米;(三)山區和丘陵地區,每戶不得超過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戶不得超過300平方米。
四川
根據《四川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不超過規定標准面積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准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戶按3人計算,4人的戶按4人計算,5人以上的戶按5人計算。其中,民族自治地方農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積標准可以適當增加,具體標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縣人民政府制定。
陝西
根據《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農村村民每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城市郊區每戶不超過一百三十三平方米(>分),川地、原地每戶不超過二百平方米(三分);山地、丘陵地每戶不超過二百六十七平方米(四分)。
浙江
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農村村民建造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村周邊的丘陵坡地;鼓勵自然村向中心村集聚;鼓勵統建、聯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嚴格控制佔用耕地建造住宅。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積標准(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的,最高不得超過一百二十五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得超過一百四十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一百六十平方米。農村村民宅基地的具體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內蒙古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蘇木、鄉(鎮)、嘎查(村)居民住宅用地(包括住房、雜屋、廁所、庭院)一戶一處。城市郊區及蘇木、鄉(鎮)所在地居民住宅面積每戶二百五十平方米,最高不得超過三百平方米;農區、半農半牧區人均耕地面積不足二畝的村(屯)每戶不得超過二百五十平方米,人均耕地三畝以下的村(屯)每戶不得超過三百平方米,人均耕地五畝以下的村(屯)每戶不得超過四百平方米;人均耕地五畝以上的村(屯)每戶不得超過五百平方米;人均耕地較多,人口稀少的邊遠地區每戶不得超過六百平方米。牧區居民宅基地面積,本著適用的原則,由旗縣人民政府具體規定。 第二十五條規定:城鎮非農業戶建住宅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應從嚴管理,每戶不得超過一百五十平方米,由旗縣(市)人民政府批准。
青海
《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加強農村牧區宅基地管理,農(牧)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每戶宅基地用地標准為:(一)城市郊區及縣轄鎮郊區,每戶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二)其他地區,水地不得超過二百五十平方米,旱地不得超過三百平方米;非耕地不得超過三百五十平方米;(三)牧區的固定居民點可以適當放寬,但不得超過四百五十平方米。宅基地申請條件和批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廣西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建住宅,必須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結合舊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山坡荒地,嚴格控制佔用農用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積按如下標准執行:(一)平原地區和城市郊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00平方米。(二)丘陵地區、山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50平方米。
北京
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第四十條規定: 農村村民宅基地的標准,近郊區以及遠郊區人多地少的地區,每戶不得超過0.25畝,其他地區每戶不得超過0.3 畝。具體標准由區、縣人民政府規定。原有宅基地超過規定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照鄉(鎮)村建設規劃逐步調整。
❺ 農村宅基地新政策每人多少平方
法律分析: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宅基地標准: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戶按3人計算,4人戶按4人計算,5人以上戶按5人計算,擴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積應連同原有宅基地面積一並計算。移民宅基地標准按區的有關文件執行。
法律依據:《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農村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第三條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應嚴格按照批准面積和建房標准建設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佔用宅基地。經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應嚴格按照「建新拆舊」要求,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對歷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積超標和「一戶多宅」等問題,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分類進行認定和處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第四條鼓勵節約集約利用宅基地
嚴格落實土地用途管制,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嚴格控制新增宅基地佔用農用地,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的村莊,要通過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村莊整治、廢舊宅基地騰退等多種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間,滿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農戶的建房需求。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可以通過建設農民公寓、農民住宅小區等方式,滿足農民居住需要。
第五條鼓勵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鼓勵村集體和農民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通過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託經營等方式,依法依規發展農家樂、民宿、鄉村旅遊等。城鎮居民、工商資本等租賃農房居住或開展經營的,要嚴格遵守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合同到期後,雙方可以另行約定。在尊重農民意願並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村集體積極穩妥開展閑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優先用於滿足農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莊建設和鄉村產業發展。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產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於農業農村。在徵得宅基地所有權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勵農村村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轉讓宅基地。各地可探索通過制定宅基地轉讓示範合同等方式,引導規范轉讓行為。轉讓合同生效後,應及時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手續。對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籌集資金,探索通過多種方式鼓勵其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
❻ 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是多少平米
農村宅基地面積標准如下:
1、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准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2、農村宅基地建房標準是小戶,即三人以下,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75平方,中戶,即四至五人,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10平方,大戶,即六人以上,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25平方;
3、使用非耕地的,每檔最高可增加15平方,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檔最高可增加35平方;
4、實施舊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積超出用地限額20平方以上的,可放寬一個檔次的用地限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並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❼ 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是多少
中國農村宅基地面積規定的標准分為小戶、中戶和大戶。
農村宅基地面積標准可分為:
(1)小戶:即三人以下,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75平方米;
(2)中戶:即四至五人,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10平方米;
(3)大戶:即六人以上,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25平方米。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使用非耕地的,每檔最高可增加15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檔最高可增加35平方米。宅基地面積標准(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❽ 2020年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是多少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那麼,宅基地面積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各地具體標準是多少呢?
青海
《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加強農村牧區宅基地管理,農(牧)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每戶宅基地用地標准為:(一)城市郊區及縣轄鎮郊區,每戶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二)其他地區,水地不得超過二百五十平方米,旱地不得超過三百平方米;非耕地不得超過三百五十平方米;(三)牧區的固定居民點可以適當放寬,但不得超過四百五十平方米。宅基地申請條件和批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廣西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建住宅,必須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結合舊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山坡荒地,嚴格控制佔用農用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積按如下標准執行:(一)平原地區和城市郊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00平方米。(二)丘陵地區、山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50平方米。
北京
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第四十條規定: 農村村民宅基地的標准,近郊區以及遠郊區人多地少的地區,每戶不得超過0.25畝,其他地區每戶不得超過0.3 畝。具體標准由區、縣人民政府規定。原有宅基地超過規定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照鄉(鎮)村建設規劃逐步調整。
2020年宅基地面積標準是多少?綜上,各地的宅基地面積標準是不同的,具體可查看當地的實施辦法。
❾ 農村宅基地規定多少平米
農村宅基地面積標准:
1、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准,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2、農村宅基地建房標準是小戶:即三人以下,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75平方,中戶:即四至五人,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10平方,大戶:即六人以上,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25平方;
3、使用非耕地的,每檔最高可增加15平方;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檔最高可增加35平方;
4、實施舊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積超出用地限額20平方以上的,可放寬一個檔次的用地限額。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違反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的,適用本法關於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規定。
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忠於職守、秉公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