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寧德傷殘營養費標准多少
㈠ 寧德市工地工傷十級怎樣賠償標准
2020年寧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是:
一、醫療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19條規定,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實報實銷。
二、誤工費
根據《解釋》第20條規定,根據受害人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按照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不能舉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參照受訴法院相同(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
三、護理費
《解釋》第21條規定按護理人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收入參照當地從事同等護理勞務報酬標准;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四、交通費
《解釋》第22條規定根據受害人及必要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轉院發生的費用實報實銷。
一般按照住院時間、居住地與醫院的遠近程度、復診的次數相對應。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
《解釋》第22條規定:(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准(元/天)×住院天數)
六、營養費
《解釋》第23條規定: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在北京如受害人或原告主張營養費的,一般應當通過鑒定機構的鑒定來確定營養期限,否則法院很難支持。
七、殘疾賠償金
《解釋》第25條規定: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賠償系數10%)
八、殘疾輔助器具費
《解釋》第26條: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
九、被扶養人生活費
《解釋》第28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十、精神損害撫慰金
一般情況死亡交通事故或一級傷殘是5萬元,低一級別遞減5000元。十級傷殘賠償5000元。
㈡ 營養費賠償標准2020多少錢一天
營養費的認定需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來確定,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癒之日止。一般營養費日均二十至四十元。同時,營養費的認定必須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若是受害人年幼、年邁,以及因傷勢嚴重或者損傷部位特殊而影響受害人進食的,治療醫院會建議增加特別營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㈢ 福建交通事故賠償的具體標准,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標準是多少
誤工費60元/天,護理費80元/天,營養費30元/天。
㈣ 寧德8級工傷傷殘賠償標准與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寧德市八級工傷賠償項目: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醫療費用+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伙食費+其他合理費用。具體計算:1、傷殘補助金:十一個月本人工資;2、工傷醫療補助金:每滿一年發給0.3個月本人工資;3、傷殘就業補助金:每滿一年發給0.3個月本人工資;4、其他費用:根據實際確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