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底薪多少錢一個月
『壹』 福州市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分析:訴訟費應參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收取。到法院起訴別人或企業而維護個人權益的時候,是需要出一定的訴訟費的。訴訟費交了後案件才能夠被法院受理,不會被自動撤訴。從來沒有去起訴過的人,自然會對訴訟費數字太了解的。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准。
『貳』 福州的基本工資是多少
友~各行各價呢
在福州掃大街的一個月也就一千多一些,有的搞不好才幾百塊呢
有的是做苦力的一個月也能2到3千
還有的是做服務的,收銀的,前者能有1千加抽成,後者是1千2.3百加抽成
不過友~福州的工資似乎不高呢
總是一千多一些
有2千到3千的呢不過都是比較復雜的。能幫老闆賺比較多的收入的,像銷售。當然不是賣衣服店那樣的銷售,而是類似像賣瓷磚這樣的銷售額大的,營業額比較大的工作這樣的收入就比較客觀
到工廠工作前幾個月工資都是不高。之後工資一點點的升上來,不過工廠的工作日夜顛倒,對身體很不好,工資也不錯,就是對身體不好
『叄』 福州建築行業基本工資是多少一個月
摘要 您好!我是職場達人捏沙成石!二十多年職場工作經驗,很高興為您解答!
『肆』 福州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福州市2011年最低工資標准
鼓樓區、台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福清市、長樂市最低工資標准為9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0元/小時;平潭綜合實驗區、閩侯縣、連江縣為850元/月和9元/小時;閩清縣、羅源縣、永泰縣為750元/月和7.9元/小時。
『伍』 福州最低工資標准
福州最低工資標准為月工資1960元,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准20.5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陸』 福州市最低工資標准2021
法律分析:福州市最低工資標准2021: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准。調整後我省月最低工資標准設五個檔,分別為1800元、1720元、1570元、14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也相應設五個檔:分別為18.5元、18元、16.5元、15元。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第五條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柒』 福州最低工資標准2021
福州最低工資標准如下:
1、鼓樓區、台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長樂區、福清市、閩侯縣、連江縣、閩清縣、羅源縣、永泰縣、平潭綜合實驗區月最低工資標准1720元/月;
2、鼓樓區、台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驅、長樂區、福清市、閩侯縣、連江縣、閩清縣、羅源縣、永泰縣、平潭綜合實驗區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准18元/小時。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不包括加班費、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和法定福利待遇。
最低工資標准不包括下列項目: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