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2021年水費標準是多少
❶ 2021年水費收費標准
一、居民生活用水價格
一級,0-120立方米,水價為5.46元/m3(其中,水價為4.46元/m3,污水處理費1元/m3)。
二級,120-180立方米,水價為7.69元/m3(其中,水價為6.69元/m3,污水處理費1元/m3)。
三級,180立方米以上,水價為14.38元/m3(其中,水價為13.38元/m3,污水處理費1元/m3)。
二、非居民用水價格
非居民用水價格為9.54元/m3(其中,水價為8.09元/m3,污水處理費1.45元/m3)。
三、特種用水價格
特種用水價格為40.3元/m3(其中,水價為38.85元/m3,污水處理費1.45元/m3)。
四、軍教用水價格
軍教用水價格為5.91元/m3(其中,水價為4.91元/m3,污水處理費1元/m3)。
❷ 商業水電費標准2021
2021年商業水費多少錢一噸?
2021年商業水費4.10元/立方米。
北京水費收費標准最新更新如下:
第一、北京居民用戶仍舊按照以前的標准執行:第一階梯上限180立方米,水費價格為5元/每立方米;第二階梯為181-260立方米之間,水費價格7元/每立方米;第三階梯為260立方米以上用水量,水價為9元/每立方米。
第二、北京非居民用水價格調整內容: 實施區域化差別收費,城六區即東城、西城、朝陽、海淀、豐台、石景山的非居民用戶水價由原來每立方米8.15元調整為每立方米9.5元;城六區以外的其他區域非居民用戶水價由原來每立方米8.15元調整為每立方米9元。
第三、北京水費幾個月一交 :答案是2個月交一次,這里主要針對居民用戶,非居民用戶特別是抄表付費的可以咨詢下北京自來水營業廳。
提示:非居民用水戶戶主要包括工商業、旅遊飯店餐飲業和行政事業。
商業水費價格怎麼算?
國家水費收取標准規定
(一)自來水價格
1、居民生活用水:2.80元/立方米;
2、行政事業用水:3.90元/立方米;
3、工商業用水:4.10元/立方米;
4、賓館、飯店、餐飲業等用水:4.60元/立方米;
5、洗浴業用水:60元/立方米;
6、洗車業、純凈水用水:40元/立方米;
7、農賠水:0.60元/立方米。
(二)污水處理費:居民生活用水0.9元/立方米,其他用戶用水1.50元/立方米。
(三)中水:1.00元/立方米,暫不徵收污水處理費。
❸ 水費收費標准2021
2021年水費收費標准如下:
1、自2015年9月1日起,居民客戶綜合性水價由現行標准每立方2.50元調節為按三檔分台階計費,在其中,土地稅由現行標准每立方0.70元調節為1.00元;
2、居民第一階梯戶年用水量不超過144立方(含),綜合性水價為每立方3.50元(含土地稅1.00元);
3、第二階梯戶年用水量144—204立方(含),綜合性水價為每立方4.65元(含土地稅1.00元);
4、第三階梯戶年用水量204立方以上,綜合性水價為每立方8.00元(含土地稅1.00元)。台階水流量以年為計費周期時間,周期時間中間不總計、不結轉成本;
5、我國水費繳納規范依據不一樣的用水目地,水費也相對的不一樣。水費分成:居民日常生活用水(最劃算)。非居民日常生活用水(一般)。特種行業用水(較貴);
6、國家規定的水費價格:居民日常生活用水:2.80元/立方。行政部門工作用水:3.90元/立方。工業用水:4.10元/立方。酒店、餐館、飲食業等用水:4.60元/立方。洗澡業用水:60元/立方。洗車店業、礦泉水用水:40元/立方。農賠水:0.60元/立方。
【法律依據】
《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
第五條 各類用水水費標準的核定:
1、農業水費。糧食作物按供水成本核定水費標准;經濟作物可略高於供水成本。農業水費所依據的供水成本內,不包括農民投勞折資部分的固定資產折舊;
2、工業水費。消耗水,按供水部分全部投資(包括農民投勞折資)計算的供水成本加供水投資4——6%的盈餘核定水費標准。水資源短缺地區的水費可略高於以上標准。貫流水(用後進入原供水系統,水質符合標准並結合用於灌溉或其他水利的)和循環水(用後返回水庫內,水質符合標準的),按採用貫流水、循環水後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由供水單位和用水戶分享的原則,核定水費標准;
3、城鎮生活用水水費。由水利工程提供城鎮自來水廠水源並用於居民生活的水費,一般按供水成本或略加盈餘核定,其標准可低於工業水費;
4、水力發電用水水費。結合其他用水的,一般按水電站售電電價的12%或電網平均售電電價的8%計收水費。不結合其他用水的,其水費根據水資源的狀況,按結合用水水費的二至三倍計收。利用同一水利工程調節水量的梯級水電站用水,第一級按上述標准計收水費第二級以下各級,應低於第一級的標准。小水電(即單機六千千瓦、總裝機一萬二千千瓦以下)用水水費可低於上述標准,對農民新興辦的小水電站用水水費還可予以優惠。
抽水蓄能發電用水,以保證下游(或上游)調節池等工程運行管理、大修理等費用計收水費;
5、為改善環境和公共衛生等用水水費,可參照農業水費標准確定;
6、由水利設施專門供水進行養殖、種植,其水費標准可參照農業經濟作物的水費標准確定。在制定工農業用水及其他各類水費標准時,要同時確定供水計量點。水源工程與灌渠工程分設獨立核算管理機構的,應按上述規定分別確定水源工程和灌渠工程的水費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