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多少
① 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2021多少
2021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家庭月人均1170元調整為1245元。
調整後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自2021年7月起實施。截至2021年3月底,北京市共有城鄉低保對象66245戶、110212人。
本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調整主要以統計部門提供的本市居民基本食品費用支出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費用支出為基礎進行測算,綜合考慮了物價指數和社會保障相關標准及疫情的影響,兼顧了區域發展差異,順應了經濟社會發展要求。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九條 對經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審批機關採取適當形式以戶為單位予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任何人對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都有權向管理審批機關提出意見;管理審批機關經核查,對情況屬實的,應當予以糾正。第十條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過居民委員會告知管理審批機關,辦理停發、減發或者增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續。管理審批機關應當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況定期進行核查。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但尚未就業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應當參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員會組織的公益性社區服務勞動。第十三條 從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審批工作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拒不簽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見的,或者對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故意簽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見的;
(二)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貪污、挪用、扣壓、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② 武漢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2021
法律分析:城市低保對象標准:城市低保對象人均補助水平為785元,為低保標準的94.6%。包括:低保金及增發20%補助金、水電補助。各區補助水平分別為:東西湖區890元、武漢經濟開發區(漢南區)881元、洪山區834元、江岸區805元、黃陂區804元、江漢區798元、東湖高新區795元、武昌區795元、新洲區791元、青山區789元、蔡甸區773元、江夏區760元、漢陽區755元、_口區747元、東湖風景區734元。
農村低保對象標准:農村低保對象人均補助水平為680元,為低保標準的100%。包括:低保金及增發20%補助金、水電補助。各區補助水平分別為:經濟開發區(漢南區)922元、洪山區754元、東西湖區752元、黃陂區693元、新洲區679元、江夏區676元、_口區645元、蔡甸區621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二條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
第四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和人事等部門分工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工作。
③ 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2020
1、從2016年10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月提高25元,即由現在的565元/人·月,提高到590元/人·月。2、從2016年10月1日起,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年提高400元,即由現在的3200元/人· 年,提高到3600元/人·年。各區縣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標准,高出部分由區縣自行承擔。現行標准高於市級標準的,不得降低。新標准實施後,市、區縣財政原資金負擔比例不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七條 實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④ 大連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多少
執行標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每人每月750元。
(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普蘭店區、瓦房店市、庄河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每人每月540元;其他地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與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一致,為每人每月750元。
(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准。全市城市集中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准統一為每人每月1500元;全市農村集中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准統一為每人每月975元。
(四)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准。全市集中養育孤兒及分散養育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准分別調整為每人每月2250元和1500元。
(五)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准。1945年9月2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標准工資100%生活費的人員,調整為每人每月5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資70%生活費的人員,調整為每人每月543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資40%救濟的人員,調整為每人每月503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調整為每人每月465元。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三)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准,並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准,並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對批准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按月發給最低生活保障金。
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後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條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及時決定增發、減發或者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決定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⑤ 煙台市最低生活保障線是多少2022
667-887元。
自2021年1月1日起,煙台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分別調整為:城市每人每月866元,農村每人每月667元。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類型。是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
⑥ 2021年各省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法律分析:2021年各省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各省較以往有較大變動。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
第六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具體測算方法見附件。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不同行政區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資標准。
第十二條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准。
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條規定。
⑦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2021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2021具體為: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低限為615元/月;
2、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低限為415元/月;
3、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准低限為800元/月;
4、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准低限為540元/月。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類型。是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第四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和人事等部門分工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以下統稱管理審批機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審批工作。
居民委員會根據管理審批機關的委託,可以承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⑧ 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多少錢一個月
法律分析:低保金的發放標準是用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減去你的收入而獲得的。比如你的家庭有三口人家庭收入總計是700元,每月而你本地低保標準是人均300元的話。你所拿的低保金=300x3-700=200元。城市低保與農村低保一樣,都是按月發放,都是由本地政府根據實際情形制定發放標准。例如自2014年10月1日起,哈爾濱市區城市低保標准由460元/月人提高到510元/月人,財政補助水平由320元/月人提高到335元/月人。
法律依據:《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城鄉低保金應當按月發放,於每月10日前發放到戶。個別金融服務不發達地方的農村低保金可以按季發放,於每季度初10日前發放到戶。城鄉低保對象價格補貼、節日補貼等臨時或一次性的生活補助資金,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足額發放到戶。
⑨ 河北遵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多少
最低保障分城市的還是農村的,2021年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
1、城市低保標准最低為每人每月671元(8052元/年),補差標准為每月平均不低於385元。
2、農村低保標准最低為每人每年4842元,補差標准為每月平均不低於220元。
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以上保障標准適當上浮。同時,各縣(市、區)要根據《關於調整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指導標準的意見》文件要求,結合本地制定的相關文件,及時調整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准。各縣(市、區)新的保障標准確定後,按規定上報市民政局備案。
⑩ 北京最低生活費標准2020
法律分析:為更好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確保困難群眾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經北京市政府批准,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家庭月人均1170元調整為1245元。
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十三條 從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審批工作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拒不簽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見的,或者對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故意簽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見的;
(二)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貪污、挪用、扣壓、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