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住宅底層日照的標準是多少
A. 日照分析標准國家標准
法律分析:一般地區的日照分析范圍1.被遮擋建築(場地)的計算范圍。以在經過擬建建築物水平投影最北一點的水平線上形成的擬建建築物投影線段最西、最東兩點(O1、O2)為圓心,以該建築物高度(H)的1.61倍(中心城區快速環線內以及濱海新區核心區不大於80.5米、其他區域不大於161米)為半徑(R),分別形成的弧線,與該水平線北側距離為R的平行線相切;並同經過擬建建築物水平投影與水平線成34.81°的最南側夾角線和經過擬建建築物水平投影與水平線成145.19°的最南側夾角線分別相交,或者與上述弧線最東和最西兩點的垂線與上述夾角線分別相交,圍合的區域。2.遮擋建築的計算范圍。以在經過被遮擋建築(場地)最南一點的水平線上形成的投影線段最西、最東兩點(O3、O4)為圓心,以161米為半徑(R),分別形成的弧線,與該水平線南側距離為161米的平行線相切;並同經過該建築(場地)水平投影與水平線成214.81°的最北側夾角線和經過該建築(場地)水平投影與水平線城325.19°的最北側夾角線分別相交,或者上述弧線最東和最西兩點的垂線與上述夾角線相交,圍合的區域。
法律依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第5條規定:住宅日照標准應符合表5.0.2-1規定,對於特定情況還應符合下列規定:(1)老年人居住的建築不應低於冬至日日照2小時的標准。(2)在原設計建築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住宅原有日照標准降低。(3)舊區改建的項目內新建住宅的日照標准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大寒日日照1小時的標准。
B. 國家對民用住宅間距及採光有規定嗎
國家樓間距規定
房屋前後間距:兩樓間距不小於前樓高度的1.2倍計算。 按照國家規定(設計規范)以冬至日照時間不低於1小時(房子最底層窗戶)為標准。間距是用建築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時的太陽高度角。
房屋左右間距:多層(4-6層及以下)與多層建築間距為6米,多層與高層(12層及以上)為9米,高層與高層之間為13米。
我國《民用建築設計通則》第3.1.3條規定日照標准:「住宅每戶至少有一個居室、宿舍應每層至少有半數以上的居室能獲得冬至日滿窗日照不少於1小時」。第5.0.2條規定「住宅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採光、通風、消防、防震、管線埋設、避免視線干擾等要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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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民用住宅其他方面要求
1、通風。一個房子的居住是否健康、舒適,除了應該有足夠的日照時間之外,良好的通風性能也是一個重要的指標。而樓間距過近的話,前樓往往會對後樓的正常通風造成遮擋,使後樓業主的通風需要受到影響。
2、隱私。隱私保護是當下比較受到重視的一個問題,而樓間距過近肯定是對隱私保護不利的。試想一下,你在家裡做什麼事對面的樓一抬眼就能看個一清二楚,這樣的房子住得舒服嗎?當然你可以把窗簾拉上,但正常採光又會受到影響,是不是很麻煩?
3、噪音。由於樓間距過近,在兩樓之間穿行的行人、車輛的聲音會清晰地傳進屋內,到了晚上,對面樓的電視聲、門鈴聲、麻將聲甚至吵架聲你想不聽也不行。
4、安全。消防是一個大問題。有一些小區(尤其是老舊小區),樓間距本來就很小,再加上道旁停滿了業主的機動車,到了發生火災時消防車根本就開不進來,只好看著火勢蔓延,所以樓間距過近的小區在安全上也是存在重大隱患的。
C. 房屋采游標准距離
房子室內空間的高度應不低於2.40米,各個樓棟之間的距離不小於樓房的高度乘以0.70系數,如果小於了這個距離,會影響室內的採光、通風以及居民之間的生活等。按照國家規定(設計規范)以冬至日照時間不低於1小時(房子最底層窗戶)為標准。間距是用於建築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各個地方在冬至日正午時的太陽高度角。也可以用:樓高:樓間距=1:1.2比值計算。
D. 關於日照時間不少於兩小時的具體解釋
日照時間不少於兩小時是指大寒日當天,每套住宅至少有一個房間獲得的日照時間大於等於2小時。標准中,日照標准日為大寒日,日照計算單位為每套住宅(以「戶」為單位),日照時長為2小時。
冬至日是一年中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是更為嚴格的日照標准日。過去,我國有關文件曾規定「冬至日住宅底層日照不少於一小時」。但從實施情況看,多數城市冬至日前後首層有一個月至兩個月無日照,因而,多數城市無法以冬至日為標准日,而只能採用大寒日為標准日。
(4)國家對住宅底層日照的標準是多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規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標准為大寒日≥2小時,冬至日≥1小時,老年人居住的建築中,冬 至日日照不應低於2小時。」採光好的房間,對心理和生理的影響都很大,特別是老人和孩子。
兒童處於身體發育階段,陽光中的紫外線能幫助他們身體里合成鈣,強壯骨骼;老人大多存在骨質流失的問題,多曬太陽能在一定程度上預防骨質疏鬆症。
E.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里關於日照的規定
採光並不能夠代替日照,採光和日照是不同的兩個概念。通常人們都把採光和日照混為一談,其實採光是指一個居室只要對外開窗就可以獲得的自然光。但是,這不一定說你一定獲得了日照,採光以及人工照明是不能夠代替日照的。根據有關國家標准,卧室應有直接採光、自然通風。當通過走廊等間接採光時,應滿足通風,安全和私密性的要求。起居室應有直接採光自然通風、其面積不宜小於10平方米。過廳可以間接採光,其面積不宜小於5平方米。每套住宅至少應有一個居住空間能獲得日照,當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間總數超過四個時,其中宜有兩個獲得日照。獲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間,其日照標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中關於住宅建築日照標準的規定。住宅日照標准應符合如下標准:大寒日不小於2小時,冬至日不小於1小時。舊區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於大寒日日照1小時的標准。計算起點為底層窗檯面,離地面高度低於0.50m的窗洞口面積不計入採光面積內。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於2米。(
F. 樓房採光國家標准
法律分析:房屋建築采游標准距離是按照國家規定(設計規范)以冬至日照時間不低於1小時(房子最底層窗戶)為標准。1、每套住宅應至少有一個居住空間能獲得冬季日照。2、需要獲得冬季日照的居住空間的窗洞開口寬度不應小於0.60m。
法律依據:《居住建築間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 住宅日照是指住宅主採光面居室的滿窗日照時數。
G. 住宅建築日照標準的定義
在城市規劃中指住宅的日照標准,即根據各地區的氣候條件和居住日照標准。
衛生要求確定的向陽房間在規定日獲得的日照量,是編制居住區規劃時確定房屋間距的主要依據。日照量包括日照時間和日照質量兩個指標。
根據國家有關規范,應滿足受遮擋居住建築的居室在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於二小時,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為老年人服務的設施,其居住空間不應低於冬至日2小時的日照標准。
托兒所、幼兒園的生活用房應不低於冬至日3小時的日照標准。中小學教學樓的教學用房應不低於冬至日2小時;醫院病房樓的病房部分應滿足冬至日不低於2小時的日照標准。滿足以上日照要求時即視為日照不受影響。
H. 法律規定的住房采游標準是什麼
房子室內空間的高度應不低於2.40米,各個樓棟之間的距離不小於樓房的高度乘以0.70系數,如果小於了這個距離,會影響室內的採光、通風以及居民之間的生活等。按照國家規定(設計規范)以冬至日照時間不低於1小時(房子最底層窗戶)為標准。間距是用於建築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各個地方在冬至日正午時的太陽高度角。也可以用:樓高:樓間距=1:1.2比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