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入職一年辭職要多少錢
❶ 入職不滿一年,離職需要扣工裝費,這個錢一般是多少
這個要看發了多少工裝啊,按照市面上一套最便宜的西裝200-500的狀態計算就差不多,反正也不會是發了一套阿瑪尼不是嗎。像我們離職就離職,工裝費什麼的不存在的,哪怕今天領工裝明天就辦離職呢,也不會有後勤部門厚著臉皮要扣工裝費的
❷ 新員工入職期間公司要求員工簽訂一年合同期限,員工自動離職,公司要求員工需需賠償損失。
這個要求賠償損失是合情合理的,但是,當下的環境一般不會要求賠償。
❸ 辭職需要給公司賠償嗎
一般來講,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離職,是不需要賠償或違約金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約定中,嚴格限定了違約金的約定條件,規定單位只有在「培訓服務期」和「競業限制」這兩種情形下,才能設定違約金。也就是說,除非勞動者在約定的培訓服務期滿前離職,或違反了保密協議、競業限制的約定,否則勞動者可以正常離職無需向單位支付任何違約金。
拓展資料:
根據《勞動合同法》關於競業禁止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❹ 入職一年3個月才簽勞動合同,現在辭職可以要11個月的賠償嗎
勞動者可以主張第二個月到簽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就應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主張支付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內的雙倍工資。超過一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❺ 入職未滿一年的員工主動離職公司需要補貼一個月的工資嗎
如果是員工主動離職的話,公司不需要給員工進行任何的補償。這與員工的入職年限沒有關系,即使工作5年的主動離職的,也不會有補償的。
❻ 入職不滿一年離職要扣除一千塊錢工資這種合同合法嗎
這種合同不合法,企業不能以入職不滿一年扣除1000元,法律上不支持。
❼ 我們公司不到一年辭職就要返還當初給點三千安家費,我現在不想做了,但又捨不得錢,怎麼辦
先找好下家,再辭職。你們不錯了,我們不管工作多少年,只要辭職都必須返還安家費。不過我們是兩千。其實這點錢不算什麼的。直接辭職然後找工作不是很明智,因為:1現在就業壓力大,你將承受應屆生和其他渠道轉行入職的競爭壓力;2你辭職了至少有一個月的時間沒有經濟收入,新入職肯定是試用期,這段時間工資也低,所以你肯定要面臨至少3個月甚至更長時間的困難時期,建議你考慮清楚,找好新單位了再辭職。
僅供參考,有問題繼續追問我,望採納~
❽ 一個員工的離職成本到底有多高
一個員工離職後留下的坑,並不是再找一個人填上就萬事大吉了。一般來說,核心人才的流失,至少有1-2個月的招聘期、3個月的適應期,6個月的融入期;此外,還有相當於4個月工資的招聘費用,超過40%的失敗率。
《財富》發現,員工離職後,從找新人到新人順利上手,光是替換成本就高達離職員工年薪150%,如果離開的是管理人員則代價更高。
更為糾結的是:權威機構估算,一個員工離職會引起大約3個員工產生離職的想法,照此計算的話,如果員工離職率為10%,則有 30%的員工正在找工作;如果員工離職率為20%,則有60%的員工正在找工作。
員工3個月離職和2年離職,差很大!
關於員工離職的原因,你當然可以引用某位名人的觀點,無非就是兩個:錢沒給到位、心委屈了。這話當然沒錯,但從HR的角度來看,不同層級、不同工作年限的員工提離職,其實有更復雜、包羅萬象的原因。
1、入職2周離職
入職2周離職,說明新員工看到的實際狀況與預期產生了較大差距,這些情況包括公司環境、入職培訓、待遇、制度等方方面面的第一感受。
HR要做的是,在入職面談時,就把實際情況盡可能的講清楚,不隱瞞也不渲染,讓新員工能夠客觀的認識他的新東家,這樣就不會有巨大的心理落差,不要擔心即將到手的新人不來了,該走的總是留不住;然後把入職的各個環節工作進行系統梳理,包括從招聘到通知入職、報道、入職培訓、與用人部門交接等環節,充分考慮到新人的感受和內心需求,進行系統規劃和介紹,讓新人感受到被尊重、被重視,讓他了解他想了解的內容。
2、入職3個月離職
入職3個月離職,主要與工作本身有關。這可能說明公司的崗位設置、工作職責、任職資格、面試標准等方面存在某些問題,需要認真審查是哪方面的原因,以便及時補救,降低在招聘環節的無效勞動。
3、入職6個月離職
入職6個月離職,多半與直接的上級領導有關。HR要想辦法讓公司的管理者們接受領導力培訓,了解並掌握基本的領導力應具備的素質。管理者要了解下級的優勢,並讓他的優勢與崗位職責匹配,為公司發揮最大效用,同時也讓員工體現出了他的價值。
一個優秀的管理者就是一個教練,他有義務和責任發掘潛能和優勢,並培養下屬,成為下屬成功的重要推動力。同一個部門換一個領導結果可能完全不一樣,同樣一批員工的表現可能也截然相反,一個可能戰鬥力十足、激情四射,另一個可能抱怨漫天、團隊渙散、離職頻發。
直接上級應該是最先了解下屬的各種動向和傾向的,他的一句話可能解決問題也能造成矛盾,如果沒有處理好,隊伍士氣下降、戰鬥力下滑,就會進入不良循環。因此在1年內離職員工較多的團隊,要注意他的直接上級可能出問題了。
4 、2年左右離職
2年左右離職,一般與企業文化有關系。這時的員工一般對企業已經完全了解,各種處事方式、人際關系、人文環境、授權、職業發展等等了解的都很全面,甚至包括公司戰略、老闆的愛好。
企業文化好的公司,在招聘環節對應聘者的價值觀方面會有全面考察,希望新員工能融入到公司文化中,為文化的持續優化添磚加瓦;而企業文化不太好的公司,對應聘者的價值觀要求不是太高,往往只是片面考察,希望他們進來能凈化和改良文化氛圍,但事與願違:
他們自身的價值觀取向可能就有問題或有缺陷
即使他們價值觀取向都是正向的,但一個人的力量無法與長久形成的氛圍相匹敵
新員工入職,都在努力融入到團隊,盡量表現的不那麼離群,因此更容易被同化
當公司文化與新員工價值觀沖突到一定程度,甚至達到臨界或突破原則,就會導致關系破裂,離職就在所難免。作為企業,要每日三省吾身,察覺到公司內的不良因素,公司不在大小,都需要良好的工作氛圍讓員工愉悅。
❾ 入職不到一個月辭職有工資嗎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規定,入職一個月離職的工資,提前告知用人單位且符合離職手續要求的,工資是會發的。
1、、如公司沒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補繳社保。社保在入職後一個月要辦理,未辦理可以社保部門投訴
2、如公司一直沒有簽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可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3、如果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還要承擔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是經濟補償的兩倍。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辭職,可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4、如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還要支付失業保險金的。
5、如果公司有加班行為,還要按法定標准支付加班工資以及加付賠償金的。
6、如果公司剋扣工資,還應足額支付工資以及加付賠償金的。
7、如果涉及工傷問題,先由單位申請,單位30日不申請,自己趕緊申請。另外請保存好能證明你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工牌,工服,工資條或工資入賬證明,與負責人的通話錄音等。
8、就以上糾紛,無法協商的,建議委託律師搜集相關證據,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最大限度的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❿ 入職不到一年離職公司要求賠償合理嗎
法律分析:不合理。員工的入職是經過了很多層程序的篩選才能夠被選上的,能夠入職也是對員工能力的一種證明。但是對於離職,這則是入職員工自己的自由,即使入職不到一年離職,員工仍然可以提交辭職信後辭職,而公司無權要求賠償的,因此,對於這種情況,員工可以拒絕賠償。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