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試人員工資多少
① 2016年全國優撫對象參戰人員補貼標準是多少
參戰退伍軍人補貼政策
全國各地對參戰退役軍人的優撫政策一覽
最近國家民政部副部長羅平飛在講話中指出:軍人退役後,屬於一個特殊的群體,應該有其特殊的保障,它是由於軍人在從軍期間保家衛國,承擔著作戰及其他急難險重任務,作出了常人難以做到的貢獻,需要國家同社會保障的角度給予補償,其從軍期間為國家作出的貢獻,其特殊保障為:
(一)、維護其退役軍人在退役後相應的生活水平不低於或略高於社會總體水平;
(二)、保障退役軍人的生活待遇略高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軍人的經濟收入,通過特殊保障和必要的優待使退役軍人盡快達到或者高於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
全國參戰參試落實情況:
江西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贛府廳發【2007】17號文
對所有企業已退休的參戰參試退役人員,在個人現有養老金基礎上,上浮10%比例,增長,然後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生活補助。(2008、2009、2010年)未報告,對所有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和在企業下崗的參戰退役人員,每人每月發放230元生活補助,對所有農村和城鎮無業的參戰參試退役人員,每人每月發放175元生活補助。
安徽
安徽省民政廳、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文件,民優字【2009】126號文
一、給予在企業退休「兩參」退役人員生活困難補助,在企業退休的1953年底以後入伍的參戰參試退役人員,每月每人給予生活困難補助150元,所需要資金由當地財政解決,(2010年未報告)。
二、在鄉和城鎮無工作「兩參」退役人員由130元增到170元。(2010年未報告)。2009年元月份起執行。
湖南
對所有「兩參」人員發給350元的生活補助。
浙江
浙民優【2007】143號文件精神,對所有未領取定期補助的參戰人員給予生活補助(數額多少未報告)。
雲南
在企業參戰參試人員未領取定期補助的人員給予發參戰補貼(金額多少也未報告)
貴州
貴州省民政廳、貴州省財政廳、黔民發[2007]48號文,優撫標准隨經濟發展在不斷變化,其中2008年標准如下:
1、復員軍人:指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持有復員或退伍軍人證件的人員。這部分人員按照現行國家政策,可以享受定期生活補助,每人2540元每季度。
2、退伍軍人:指1954年11月1日後入伍,持有退伍或復員軍人證件的人員,這部分人員必須持有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帶病回鄉證明,並且家庭生活十分困難的,方可享受定期生活補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
3、參戰退役人員:指1954年11月1日以後入伍並參加過作戰的退役人員。對這部分人員的認定主要以本人檔案記載為依據,也可以通過二名參戰戰友證明認定。從2007年8月1日起國家對這部分人員實施了定期生活補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
佛山市
記者今日獲悉: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全市統一調整提高參戰、參核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標准,從2008年10月起,參戰、參核退役軍人的生活補助標准由原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280元。
寧波
參戰參試退役軍人,從2009年7月起,每人每月400元,加過年費900元,8月1日發100元的東西。
深圳
深圳市參戰、參試人員,每月每人發360元的生活補助。
青島市
1、青島市人民政府改變對那場已經發生的中越戰爭看法,改革對參戰人員不合理待遇,同時提高參戰人員的政治待遇。
2、農村籍和企業下崗以及待遇低的企業在職參戰人員,30年工齡無條件的辦理退休,其退休、在崗工資不得低於青島市社會平均工資,每年按照社會平均工資遞增而遞增。
3、提高參戰人員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市級勞動模範或正處級公務員標准。參戰人員是用生命保衛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功臣。對參戰人員的待遇按照低保戶或最低收入標准處置,是對國家功臣的功績貶低褻瀆。
4、對參戰人員應發放優撫證書,參戰人員各種福利待遇應形成文本規范化、制度化、永久化。
5、及時傳達、落實國家有關對參戰人員的待遇文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扣押參戰人員的文件。尤其是烈士家屬的待遇及去廣西、雲南掃墓的待遇文件予以落實。
6、所有參戰人員含行政事業、企業在職人員一律永久享受國家財政參戰優撫補助。及時提高上調優撫補助標准。
7、安撫作戰有功人員,視功績大小,享受相應的政治、生活、醫療保險待遇。
8、允許參戰人員集體去廣西、雲南或在本地烈士陵園舉行的悼念活動,今後每年的2月17日作為對越自衛還擊戰老兵紀念日。以此方式教育後人樹立愛國主義思想。
9、決不能把參戰人員視為社會不安定因素,更不能推向敵對分子一面。政府不解決參戰人員應得到的待遇,允許我們保留國家賦予的權利繼續上訪各級部門領導。
2007年8月國家下發文件規定給予五四年來參加過戰爭的退役軍人與原在部隊從事核試驗的軍人的一定的生活補貼,並要求填表做統計。8月底前,基本完成對部隊退役的參戰人員的調查摸底和身份認定工作。10月1日前,將生活補助發放到位;新政策執行的起算時間,統一從今年8月1日起計算,對參加核試驗的退役人員,經體檢,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每月每人發給100元生活補助。
另外,不光是曾參戰的復伍軍人,對曾參與作戰保障部隊的復退軍人也發補貼,只是數額不同。
還有各個縣市對曾參戰的復伍軍人和從事核試驗的軍人還有一定的補貼,但每個地方都不同。如:東莞東城把部分軍隊參戰和涉核退役人員列入低保對象范圍,給予了一次性每人發放1000元臨時生活補貼。
② 參試人員有何待遇
特指建國後參加抗美援朝、援越、對印、對越自衛反擊等「戰」爭
和核武器、導彈、衛星(兩彈一星)「試」驗
工作的軍隊人員
③ 當志願兵待遇都有什麼 工資有多少
嗯,當志願兵的待遇其實很不錯,一般當三年兵回來的話可能能拿個10來萬左右吧,而且在當兵期間的所有費用基本都由部隊里開支的。
④ 參戰老兵的工資待遇
我是一個參加過1979年2月中越邊境大規模自衛反擊戰的老兵,2013年7月3日民政部發表聲明,說「政府已出台了一些政策,對對日作戰犧牲的或負傷致殘以及編入到人民解放軍序列的原國民黨抗戰老兵,或追認為革命烈士,或評定殘疾等級並給予相關撫恤,或納入現行優撫制度給予優待補助。」
對於國民黨抗戰老兵黨和政府給予關照是應該的,同時,我想對黨中央和國務院領導們強烈呼籲,請你們也對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先後參加過抗美援朝,中印邊境自衛反擊戰,珍寶島自衛反擊戰,中越邊境大規模自衛反擊戰等等的所有中國人民解放軍參戰老兵們也一式同仁的對待。
大家都知道2007年民政部出台的文件政策,即僅僅給參加過新中國歷次保衛戰的部分參戰老兵發放參戰榮譽金(生活補助),發放標準是農村參戰老兵,城市下崗老兵。想當年我們54軍參加1979年2月中越邊境大規模自衛反擊戰時,小越南人的機關槍,大炮,地雷等對我們所有的中國兵來說是完全平等的,不管你是城市兵也好。農村兵也罷,誰遇到了,誰就光榮了。而今天我們當年為國家的安全而拚命狠揍小越南後,使國家的南疆得到了比較長期的和平范圍了,而我們參戰老兵們卻得不到公平的待遇。
當年我們參戰時,鄧小平先生和政府對我們說我們是新一代最可愛的人,現在我們是新一代最窮的人。我們拿著微薄的退休工資,買不起房子,不敢生大病,在中國當前的超高物價下生活十分困難。
反觀在世界范圍內,哪個國家政府是像中國民政部這樣出台嚴重的歧視性文件政策的???美國是這樣嗎??英國、德國、法國是這樣嗎??甚至一些第三世界的國家也是這樣嗎???就連我們台灣當局是不是也是這樣呢??他們政府的法規是不是也是規定只給部分參戰老兵發放政府必須發放的榮譽金,生活補貼等等???
為了祖國的和平安定,為了新中國所有參戰老兵們的榮譽,我們參戰老兵們強烈呼籲黨中央和國務院領導們,盡快出台文件給所有參加過新中國成立後歷次保衛戰的參戰老兵們發放榮譽金!!!發放參戰老兵榮譽證書!!!發放參戰紀念勛章!!!
⑤ 兩參人員的基礎工資介休市兩參人員和那個臨時期限基礎工資多少
兩參人員的基礎工資¥2200臨時期限基礎工資¥2100。
⑥ 當志願兵一年工資多少
您好,我國現在實行的是義務兵役制,也就是說,在兩年的義務兵期間,並沒有工資可拿,不過倒是有一定的生活津貼,轉士官之後每月可有將近3000的工資,不知道是不是您想要的答案,望採納,謝謝!
⑦ 參戰的計算工資高一些式是參核試的工資高一些
對沒有收入的參戰參核人員、對機關事業單位之外的企業參戰參核人員實施補貼,是國家的一項優撫政策。
這項補貼主要是從地方財政或者企業成本支出,表現的方式是按月補貼而不是工資。並且隨國家財力提升而不定期調整。對於不同時期的兩參人員,獲得不同戰功和榮譽的,傷殘程度不同的,給與的補貼有一定差別。並沒有區分參戰或者參核的補貼差別。
⑧ 為什麼公務員 事業編人員 參戰 參試人員沒有待遇不能享受每月220元的生活補貼,我很不理解。
如果說是兩參待遇,那麼凡參戰參試人員都應該享受同等待遇。因為不論是在戰場還是在試驗場,凡是參與者,都在經受生命和鮮血的洗禮,人人平等。如今,國家富強了,兩參人員享受一定的特殊待遇,是國家對這部分人的褒獎和所作貢獻的肯定。如果說是對兩參人員的生活困難補貼,那就另當別論了,因為國家公職人員,有工資作為生活保障。
⑨ 兩參人員退休金能拿到多少錢
養老金能領取多少,主要看個人繳費年限長短、個人繳費基數高低和當地社會平均工資。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基礎養老金,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