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的工資標準是多少錢
㈠ 江蘇省南京市最低工資標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江蘇省月最低工資標准:一類地區2280元,二類地區2070元,三類地區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一類地區22元,二類地區20元,三類地區18元。南京屬於第一類地區。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
第五條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第六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具體測算方法見附件。
㈡ 蘇州勞動法工資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1、 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崑山市均執行江蘇省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准,由原1940元/月調整為2020元/月。
2、 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准。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崑山市均執行江蘇省一類地區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由原17元/小時調整為18.5元/小時。
3、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並不得低於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 第十二條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准。
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條規定。
㈢ 江蘇最低工資標准2022年最新消息
江蘇(含南京)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從8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准。月最低工資標准:一類地區2280元,二類地區2070元,三類地區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一類地區22元,二類地區20元,三類地區18元。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並不得低於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㈣ 江蘇省農村戶口基本工資標準是多少
各地區工資不等
一類地區2280元;二類地區2070元;三類地區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基本工資標准:一類地區22元;二類地區20元;三類地區18元。
各個地區的工資標准不同,一般都低於三千元。
㈤ 江陰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分析:江陰是江蘇省無錫市代管縣級市,執行江蘇省第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准,為20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8.5元,同時加班工資、各種津貼、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法律依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第一條 月最低工資標准:一類地區2020元;二類地區1830元;三類地區16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一類地區18.5元;二類地區16.5元;三類地區14.5元。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並不得低於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㈥ 江蘇基本工資2022最新標准
法律分析:月最低工資標准:一類地區2280元,二類地區2070元,三類地區1840元。一般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是一個月。根據法律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但是對於非全日制的用工形式來說,支付周期則一般是不得超過15天,可以為一個星期。
工資是指僱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工資可以以時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在中國,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於工資:(1)社會保險費;(2)勞動保護費;(3)福利費;(4)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5)計劃生育費用;(6)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在政治經濟學中,工資本質上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工資是生產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數額的工資叫最低工資,工資也有稅前工資、稅後工資、獎勵工資等各種劃分。在政治經濟學中,資本本質上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㈦ 江蘇工資標准2022年底薪是多少
法律分析:月最低工資標准:一類地區2280元,二類地區2070元,三類地區184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一類地區22元,二類地區20元,三類地區18元。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從2021年8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准。月最低工資標准:一類地區2280元,二類地區2070元,三類地區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一類地區22元,二類地區20元,三類地區18元。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並不得低於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最低工資標准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內容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准支付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㈧ 2020江蘇省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分析: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准:一類地區1770元;二類地區1600元;三類地區14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一類地區15.5元;二類地區14元;三類地區12元。1、一類地區南京市區、無錫市區、江陰市、宜興市、常州市區、蘇州市區、吳江市、張家港市、常熟市、崑山市、太倉市、南通市區、啟東市、通州市、海門市、鎮江市區、泰州市區。2、二類地區溧水區、高淳區、徐州市區、金壇市、溧陽市、海安縣、如東縣、如皋市、連雲港市區、淮安市區(不含楚州區、淮陰區)、鹽城市區、大豐市、東台市、揚州市區、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興化市、泰興市。3、三類地區新沂市、銅山縣、豐縣、沛縣、邳州市、睢寧縣、灌南縣、灌雲縣、東海縣、贛榆縣、楚州區、淮陰區、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江都市、儀征市、高郵市、寶應縣、宿遷市區、宿豫縣、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
法律依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 第十二條 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