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會試用期工資一般多少
⑴ 實習期工資應該是正式工資的多少
法律分析:實習工資是正式工資的80%,實習工資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准,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⑵ 試用期的工資一般有多少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⑶ 試用期工資是多少
法律分析: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重申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⑷ 試用期工資一般是多少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試用期也要繳社保,《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中,而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同時規定了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需要給勞動者買社保。所以試用期內也要繳納社保。
1、試用期有時間限制,超時支付雙倍工資1、合同期不滿3個月,不得約定試用期。
2、合同期限3個月,試用期最多1個月。
3、合同期限1年,試用期最多2個月。
4、合同期限3年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最多6個月。
5、非全日制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設立試用期。
⑸ 試用期一般工資是多少錢一個月
法律分析:勞動者試用期工資一般是由用人單位根據當地的工資標准以及其單位的工資標准水平決定,但是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也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⑹ 試用期一般發多少比例工資
法律分析:試用期工資與轉正工資的比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我國法律只規定了試用期期間工資不能低於該崗位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同時也不能低於該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工資最低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⑺ 實習期工資是多少
一般情況下,實習生和單位沒有形成勞動關系,單位不用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工資。單位願意提供給實習生報酬,但這不能看作是工資。就其性質而言,屬於實習生從單位得到的一種補貼或補助。實習期的工資一般都會低於最低工資標准,約為當地社會平均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七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准,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⑻ 試用期工資是多少
法律分析: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