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多少錢一個月
1. 失業金一個月可以領多少錢
法律分析:根據所在地經濟情況有所不一,一般如下: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標准發放。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標准發放。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二十年以上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標准發放。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八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二、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
2. 失業金多少錢一個月
法律分析: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交費時間是累計,中途中斷繳納沒有關系。
領取失業金的條件
1.參加失業保險滿1年或者以上。
2.個人非自願失業。注意主動辭職不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是不能領到失業金的。
3.辦理了失業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 第四條 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一)終止勞動合同的;(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 失業補助金能領幾個月,一個月多少錢
法律分析:失業金一般是842元至951元之間。失業金的領取期限:繳費時間滿一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最長領取時間為18個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金最長為24個月;上班族可考慮工作五年領一次失業金。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4. 失業保險一個月領多少錢
法律分析: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4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6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96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23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51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一律按842元發放。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十五條 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一)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與《條例》發布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並計算。
(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5. 失業險一個月領多少錢
法律分析:失業保險金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因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而有所差異,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6. 失業保險金領幾個月,一個月多少錢
失業金一般是842元至951元之間。
失業金的領取期限:繳費時間滿一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最長領取時間為18個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金最長為24個月;上班族可考慮工作五年領一次失業金。
7. 武進失業金多少錢一個月
從2020年7月1日起,常州市失業保險金最低發放標准由1275元/月提高至1350元/月。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次月起每月發放至失業人員個人社保卡上。根據繳費年限,每一個失業者最多可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根據《社會保險法》及《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我市的失業保險核定標准為:
1.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
2.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
3.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
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最低不得低於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對2011年7月1日前已核定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其失業保險金標准仍按原規定執行。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待遇後重新就業的,再次失業時,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我市對在職職工的規定,對其家屬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8. 失業保險能領多少錢一個月
法律分析: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如下:
1、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不滿5年,每月可領取1212元;
2、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滿5年不滿10年,每月可領取1239元;
3、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滿10年不滿15年,每月可領取1266元;
4、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滿15年不滿20年,每月可領取1293元;
5、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滿20年以上,每月可領取1321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9. 失業金一個月多少錢
法律分析: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不滿5年,每月可領取1212元工繳納失業保險滿5年不滿10年,每月可領取1239元工繳納失業保險滿10年不滿15年,每月可領取1266元工繳納失業保險滿15年不滿20年,每月可領取1293元工繳納失業保險滿20年以上,每月可領取1321元。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