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洱縣低收入標準是多少
① 低保最低收入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國家對貧困戶的界定,有其嚴格的劃分標准: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純收入低於1205元的家庭人口統稱為弱勢群體。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第四條 規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既要嚴格規范,又要從農村實際出發,採取簡便易行的方法。(一)申請、審核和審批。申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戶主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村民委員會受鄉(鎮)人民政府委託,也可受理申請。受鄉(鎮)人民政府委託,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村民委員會對申請人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組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後提出初步意見,報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核查申請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財產、勞動力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並結合村民民主評議,提出審核、審批意見。在核算申請人家庭收入時,申請人家庭按國家規定所獲得的優待撫恤金、計劃生育獎勵與扶助金以及教育、見義勇為等方面的獎勵性補助,一般不計入家庭收入,具體核算辦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二)民主公示。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接受群眾監督。公示的內容重點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申請情況和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民主評議意見,審核、審批意見,實際補助水平等情況。對公示沒有異議的,要按程序及時落實申請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對公示有異議的,要進行調查核實,認真處理。(三)資金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則上按照申請人家庭年人均純收入與保障標準的差額發放,也可以在核查申請人家庭收入的基礎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難程度和類別,分檔發放。要加快推行國庫集中支付方式,通過代理金融機構直接、及時地將最低生活保障金支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賬戶。(四)動態管理。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定期或不定期調查了解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狀況,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保障范圍;並根據其家庭經濟狀況的變化,及時按程序辦理停發、減發或增發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續。保障對象和補助水平變動情況都要及時向社會公示。
② 2021年普洱市寧洱鎮社會平均工資
摘要
③ 低保年收入標準是多少
低保年收入標準是低於2300元。
國家級貧困戶標准,按縣扶貧辦的統計口徑為年人均純收入低於2300元的戶。分了兩類,一類為扶貧戶:有勞動能力的農戶,且人均純收入在2300元以下1560元以上。另一類為扶貧低保戶:就是有勞動能力的,人均純收入在1560元以下的低保戶。
低保是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簡稱,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
申請農村低保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
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具體詢問當地民政部門)。
申請農村低保所需的材料如下:
1、書面申請書。
2、家庭成員的戶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證明。
5、外出務工人員收入證明。
6、離異家庭涉及有贍、扶、撫養關系的應提供離婚證明。
7、非農戶人員的家庭,應提供非農戶口人員的收入證明。
8、對勞動能力有爭議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證明。
9、殘疾人提供殘疾證。
10、審批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以年為單位進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員全年農副業生產的純收入及其他合法勞動,經營所得收入的總和,主要包括:
1、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及其他生產性收入。
2、批發零售貿易及餐飲業收入。
3、社會服務業外出務工勞務收入。
4、村組集體經濟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遷或其他原因所獲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簡要裝修費支出,家庭當年非生活性必需費用支出之後的收入。
6、遺產或財產繼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給的實物(以市場價格折算)收入。
8、在購買獎券、彩票等有獎銷售中所獲得的收入。
9、其他應該計算的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④ 2021年低收入家庭認定標准
2021年低收入家庭認定標准如下:
1、特困供養人員和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醫療救助標准如下:
(1)特困人員住院、社區門診和特定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中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後屬於個人負擔的個人核准醫療費用部分,扣除因違反醫療保險有關規定而下調支付比例的部分後,由醫療救助金全額資助,不設年度醫療救助限額。特困人員就醫確實需要但不屬於我市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由鎮街道、園區和村社區自行解決;
(2)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其住院、社區門診和特定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中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後屬於個人負擔的個人核准醫療費用部分,扣除因違反醫療保險有關規定而下調支付比例的部分後,由醫療救助金支付90%,其中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起付金由醫療救助金全額支付,年救助限額為10萬元。
2、低收入救助對象醫療救助標准如下:低收入醫療救助對象,其住院、特定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中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後屬個人負擔的個人核准醫療費用部分,扣除因違反醫療保險有關規定而下調支付比例的部分後,由醫療救助金支付80%,年救助限額為10萬元;
3、支出型貧困對象醫療救助標准如下:支出型貧困對象參照市重大疾病醫療保險的支付范圍,由重大疾病保險資金支付待遇後個人自負的合規醫療費用部分,按70%給予救助,年救助限額為10萬元。
【法律法規】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八條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應當區分下列不同情況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對無生活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全額享受;
(二)對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管理審批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的30日內辦結審批手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審批機關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必要時,也可以給付實物。
⑤ 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
低收入家庭標準是由市或縣人民政府制定的,每年公布一次,各地市的標準是不一樣的,具體標准可以咨詢當地政府部門。
【法律依據】
《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等關於印發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通知》 第六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公布一次。直轄市、設區的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縣(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由縣(市)人民政府制定,並報上級人民政府備案。
⑥ 雲南省最低工資標准是什麼
法律分析:最低工資標准從2021年開始將月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為1550元/月、1650元/月、1780元/月,相比之前分別增長23.0%、19.6%、18.7%。年平均上調幅度分別為7.1%、6.1%、5.8%。將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為16.3元/小時、17.4元/小時、18.7元/小時,相比之前分別增長23.5%、20.8%、19.1%。年平均上調幅度分別為7.3%、6.5%、6.0%。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僱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准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 第五條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⑦ 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標准
根據省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的通知》(蘇民發〔2009〕8號)和市政府《關於調整市區城鎮居民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標準的通知》(宿政辦發〔2017〕63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拓寬住房保障受益面,提高我縣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水平,結合我縣實際,擬對我縣2017年度城鎮居民標准進行調整。一、調整依據本次調整以2016年沭陽縣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依據(23933元/年)。二、具體內容(一)城區低收入標准:省政府令第50號令《江蘇省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六條規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標准,應當能夠覆蓋20%以上的城市家庭」。經測算,我縣城區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比例為50%左右即可覆蓋20%以上的城市家庭。據此,將我縣2017年低收入標准由810元/人·月調整為997元/人·月。(二)中等偏下收入標准: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於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指導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10〕93號)文件規定:「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收入線標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80%左右的比例確定」。據此,將我縣2017年中等偏下收入標准由1170月/人·月調整為1595元/人·月。(三)住房標准:省政府令第50號令《江蘇省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六條規定:「住房困難標准,應當在當地人均建築面積的60%以下,15平方米至18平方米之間」。因此,我縣2017年困難住房標准仍維持18平方米/人的標准不變。(四)租賃補貼標准:根據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2010年市區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住房困難標准和租金補貼標準的通知》(宿政辦發〔2010〕173號)精神,對我縣2017年租賃補貼標准進行調整。2017年城鎮居民低保家庭租金補貼標准擬由現行的每人9元/㎡·月,調整為低保無房2人以下家庭(含2人)每人14元/㎡·月,其餘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按每人10元/㎡·月進行補貼;城鎮居民低收入家庭租金補貼標准由現行的每人7元/㎡·月,調整為低收入無房2人以下家庭(含2人)每人12元/㎡·月,其餘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按每人8元/㎡·月進行補貼。
法律依據:以江蘇省通知為參考《關於印發〈江蘇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的通知》(蘇民發〔2009〕8號)和市政府《關於調整市區城鎮居民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標準的通知》第二條 住房租金補貼的標准
(一)住房租金補貼的保障面積標准,2017年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3平方米。
(二)住房租金補貼每平方米補貼標准,2017年低保住房困難家庭(指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住房困難家庭)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補貼10元,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補貼7元。漢南區、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根據本區住房市場租金水平和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住房租金補貼標准。住房租金補貼按保障標准面積與申請家庭現住房面積的差額計發。
⑧ 低收入家庭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標準的居民家庭。目前全國沒有統一的規定,各地標准不同。如江蘇省: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員均具有當地戶籍,人均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標準的城市居民家庭。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的人員。江蘇省低收入家庭標准參照《江蘇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
法律依據:
《江蘇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員均具有當地戶籍,人均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標準的城市居民家庭。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的人員。
第八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實行定期調整,每年公布一次。設區的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縣(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由縣(市)人民政府制定,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第九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主要包括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財產兩項指標,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統籌考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最低工資標准以及住房保障和其他社會救助的關系,按照不同救助項目需求和家庭支付能力確定。
第十條 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成員在至少最近6個月內擁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以及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支出後的工薪性收入、經營性凈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等。
第十一條 家庭成員按照有關規定獲得的以下收入不計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一)優撫對象撫恤金、補助金、立功榮譽金和護理費;
(二)城市義務兵家庭優待金;
(三)計劃生育獎勵與扶助金;
(四)見義勇為獎勵金;
(五)市級以上勞動模範離退休後享受的榮譽津貼;
(六)政府和社會給予的教育獎學金、助學金、寄宿生生活補助費;
(七)政府和社會給予的醫療救助金;
(八)因工負傷、死亡人員的治療費、護理費、喪葬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的非因工死亡人員的喪葬費;
(九)依法不計入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其他收入。
第十二條 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存款、房產、車輛、有價證券等財產。
⑨ 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標准
法律分析:一、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標准,原則上按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不高於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0%確定。城鄉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公布一次。城鄉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並報上級人民政府備案。城鄉低收入家庭的認定,應綜合考慮申請對象的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財產和實際生活狀況。二、凡持有我市常住戶口的居民,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不高於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0%,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我市規定條件的,均可以申請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即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及個人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障性支出後的收入,主要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轉移凈收入等收入;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所擁有(含接受繼承、贈與)的全部貨幣財產和實物財產,包括銀行存款和有價證券、不動產、機動車輛及其它應當計入家庭財產的項目。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財產具體核算,參照我市城鄉低保對象收入核算辦法的相應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
第四條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准,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
第六條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居民,可以申請城市低保。持有農業戶口的居民,可以申請農村低保。取消農業和非農業戶口劃分的地區,原則上可以將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為城鎮且居住超過一定期限、無承包土地、不參加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等作為申請城市低保的戶籍條件。